1、国际商会瑞士国家委员会
地址:
CCI/CCCHAMBREDECOMMERMAINAUSTRASSE49,CASEPOSTALE690-CH8034
电话:(41)(1)3922340
传真:(41)(1)382332
联系人:FLORENTROD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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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士出口协会
名称(英文):ASSOCIATIONSWISSEXPORT
地址:
HINTHAUPTGASSE9POSTFACH212,480020FINGENSWITZERLAND
电话:4162/519282
传真:4162/518553
机构概况:负责进出口组织:
1.国家生产和对外贸易统计;
2.提供国家对外贸易信息包括关税财政费用、数量和程序规定等;
3.国家外贸方面卫生技术规定信息;
4.为投标者提供规定和程序信息;
5.提供进口商、出口商、制造商名单,包括国家贸易公司,提供计算机数据库;
6.为外商提供国家情况出版物;
7.专门产品价格信息;
8.提供帮助同国营和私人企业建立联系;
9.提供在该国举办贸易展览会信息,帮助参加贸易展览会、博览会;
10.提供展览会场地;
11.提供贸易机会;
12.提供训练设施;
13.提供市场机会;
14.帮助海外公司寻找合资伙伴;
15.提供市场技术和贸易信息.
3、关税及贸易协定在瑞士
名称(英文):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
地址:
GATTCENTREWILLIAMRAPPARD154,RUEDELAUSANNE1211GENEVA21,
电话:(41)(22)7395111
传真:(41)(22)7314206
机构概况: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总协定至今仍是一项"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截至1988年1月有缔约国96个.总协定的协议范围以下列基本原则和宗旨为基础:第一条原则是,所有缔约国在进出口关税及收费的实施和管理中,均应互相给予与其他任何国家同等优惠的待遇.因此,任何国家均不得给予另一国家特殊的贸易优惠;所有国家均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并共同分享减少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好处.第二条原则是,各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可能,仅仅通过关税税率而不是其他措施来保护本国工业.第三条基本原则是,全面禁止数量限制或配额.当年缔结总协定时,国际贸易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普遍实行数量限制;如今配额范围已缩小,尽管许多国家仍对农产品、纺织品、钢材和其他商品实行定额限制.
组织机构:总协定设有以下常设机构:缔约国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缔约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责是,解释总协定条款,建立新的体制结构,通过协商解决贸易争端,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代表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紧急事项.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秘书处主要负责缔约国大会的筹备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多边贸易谈判时的有关组织工作.根据代表理事会会议,为完成特定任务,总协定还设立各种临时机构.
主要活动:多边贸易谈判.总协定临时生效以来,已主持了8次多边贸易谈判.第1次1947年在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达成了123项双边协议.第2次1949年在法国安讷西举行,达成了147项双边协议.第3次1951年在英国托基举行.第4次1956年日内瓦举行.第5次1960-1962年在日内瓦举行,习称"狄龙回合".第6次1964-1967年在日内瓦举行,习称"肯尼迪回合".第7次1973-1979年在日内瓦举行,习称"东京回合".这次谈判达成了系列的最惠国关税减让和9个具体协议.工业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减税率,按加权平均计算,将在8年内减税34%.已谈成的协议有三类:第一,属于修改和补充总协定条款的有:海关估价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解释和运用总协定第6、16条及第23条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第二,属于拟订国际贸易新准则的有:关于某些商品的协议.1986年9月总协定各缔约国部长于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就是第8次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全谈判部长协定把商品谈判和劳务谈判作为独立部分引进了具体的多边贸易谈判.其目标是:减少或取消关税,包括减少高关税和关税升级.谈判的重点在于扩大各缔约方的关税减让范围.为了使谈判取得成功,1987年1月28日谈判委员会达成了货物谈判、劳务谈判组织结构和计划的一揽子解决办法.货物谈判组就维持现状和逐步减少限制监督机构、谈判组织结构和谈判计划3个问题达成了协议,规定监督机构向所有缔约方开放,必须审议维持现状和逐步减少限制进展情况的记录提交谈判委员会,并提交货物谈判组供其参考.监督机构1年至少要开3次会,应一缔约方要求,经主席与全体缔约国磋商后,亦可按关贸总协定的惯例开会.贸易谈判委员会至少6个月开一次会,在监督机构记录和报告的基础上,审议维持现状和逐步减少限制承诺的实施情况.协议还规定,货物谈判组下设14个议题谈判小组,它们是:关税小组、非关税措施小组、纺织品和服装小组、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小组、保障条款小组、补贴反补贴措施小组、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小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小组、争端解决小组、总协定体制的作用小组.每个小组作为独立实体进行谈判工作.协议制定了初期阶段和后续阶段的计划.初期阶段的任务规定在1987年内完成.自2月9日正式开始,依次每摊谈判一周.4月13日举行货物谈判组会议.2月23日劳务谈判组召开了首次会议,就5个要素进行了讨论,它们是:定义和统计问题;以劳务贸易的原则和规则包括各部门可能的原则为基础的广泛概念;劳务贸易多边框架所包括的范围;现存的国际原则和安排;对劳务贸易的扩大起作用和有限制的措施及惯例.包括各缔约方具体发现的任何壁垒,可以适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
总协定除了多边贸易谈判外,还有以下几个较重要的活动:监督和实施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各项协议:调解和解决贸易争端;审议世界贸易形势.
中国是总协定的创立国.1950年3月, 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1965年,台湾当局又以观察员身份进入总协定。在联合国大会恢复我国席位后,总协定于1971年11月16日通过决定,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