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处收到多家中国企业投诉称,在与荷兰公司的啤酒贸易中受到诈骗。主要情况如下:我企业通过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求购啤酒的信息后,接到号称某荷兰公司“业务人员”的邮件,该“业务人员”称可供货,但要求中国企业通过电汇支付全款或定金后再发货。我企业付款后,该“业务人员”便音讯全无。经我处联系该荷兰公司发现,这些公司从未从事过啤酒出口业务,其公司名称及商会注册号被诈骗分子盗用。
在此郑重提醒,我企业在与荷方开展贸易往来时,请注意交易风险,应先通过荷兰商会网站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查询确认该企业信息,并采取较为安全和稳妥的结算方式,以避免损失。
荷兰使馆经商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