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及所需文件:
1.申请人本人护照及斯洛文尼亚方邀请函原件;
包括护照第一页的复印件一份,邀请函必须经过斯洛文尼亚工商会公证。
2.费用担保证明;
如邀请方承担申请人在斯洛文尼亚活动期间相关费用,邀请方需要在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则需在公司派遣函中注明。请申请人提供四个月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3.往返机票的订单;
如果安排多国行程,要求提供全程的机票订单。
4.单位的派遣函原件;
要求用带有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的公文纸。内容要求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在单位的职位,赴斯洛文尼亚访问目的,行程天数,注明签发人的职位,签发人签字,单位公章(要求同时用英文打印)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斯洛文尼亚邀请方提供的在斯行程安排一份;
日程表的具体日期几号到几号应与申请表中的日期完全一致,不得多申请。
7.本人在斯洛文尼亚停留期间的保险证明中文原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英文投保证明;
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要有保单号。使馆将保留英文原件。
8.按要求添好申请表;
9.照片一张
10.斯驻华使馆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时要求本人前来办理。
2.签证的有效期取决于访问的目的及日程,发放签证的种类可以是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出境。从入境之日起计算,半年内一次不间断停留和几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3.如多人申请,申请材料需要每人一套。
4.本人亲自取证或经使馆同意授权他人取证。
三、签证费用及办理时间
签证费:人民币345元
办理时间:办理签证手续原则上需10天左右,无加急签证。斯外交部建议,至少在启程前两周以上开始办理签证。
四、斯驻华使馆及办公时间:
地址:北京朝阳区宵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雅趣园F区57号
邮编:100600
电话:00 86 10 6 468 1154
传真:00 86 10 6 468 1040
邮箱:vpe[ta]mzz-dkp.gov.si
领事处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三、五13:00-15: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