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斯洛文尼亚“公共财政法案”、“2006年国家财政预算”等多项文件及规定,斯经济部继续开展2006年“对内投资成本分摊资助方案”(下称“方案”),并开始接受申请。(2005年相关活动调研材料“斯经济部开始实施外商在斯对内投资成本分摊资助计划”已经报回)
一、允许参加申请的范围
外国投资者在斯洛文尼亚境内进行投资的 “启动阶段成本”,可以向该“方案”申请 “成本分摊”资助。
“启动阶段”投资包括在制造业、服务及研发领域进行以下活动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
1. 建设新的生产设施;
2. 对原有产品或生产线进行重大改扩建。
下述行业的投资活动不予参加申请:“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附件一”规定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渔业、采煤业、钢铁工业、海运业、人造纤维工业、以及武器与军火生产业。
二、邀请外国投资者参加申请的目的
通过降低“启动阶段”投资成本促进外商来斯投资,从而增加就业、引进新技术、促进各地区平衡发展以及加强外资企业与斯本地企业的合作。该“方案”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将创造1000-1500个新的工作机会。
三、申请者的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外国投资者,申请参加“成本分摊”的企业必须是在斯洛文尼亚注册的企业,其外资股份不少于10%。
对申请企业投资额与新增就业数量的要求(不同行业):
1. 制造业
根据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最低投资额从100万欧元至400万欧元不等,新增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
2. 面向国际市场的服务业
最低投资额100万欧元,新增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优先行业为:客户服务中心、公用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与运输、以及地区性总部等。
3. 研发机构
最低投资额100万欧元,新增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中:
“最低投资额”是指有形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部分长期无形固定资产,如特许权、专利、许可证、商标、品牌等类似知识产权。参加成本分摊的企业自身投资不得少于总投资的25%
“新增就业人数”需在未来3年内实现,且至少5年内不能减少。
已经参加欧盟、斯中央或地方政府其他类似资助的企业不予参加申请。
四、允许参加“分摊资助方案”的成本包括:
建筑物基础设施及接口的建设成本;
建设初期发生及预先购买的支出;
购买厂房及设备的支出;
新增雇员的工资成本(有效期两年)。
五、资助资金总额
2006年度斯洛文尼亚“对内投资成本分摊资助计划” 资助资金总额为10亿托拉尔,折合417万欧元。
六、申请部门、及期限
申请部门:斯经济部(Ministry of the Economy)
地址:Kotnikova 5, 1000 Ljubljana
截至日期:2006年9月12日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10点
联系人:Mr. Bojan Celar和Mr. Rok Tom?i?
电话:00386 1 478 3557/3703
手机:00386 41 434 666
传真:00386 1 478 35 99
邮件:bojan.celar[ta]japti.si,rok.tomsic[ta]gov.si
其他相关申请程序、审批标准、申请文件材料等详情可以登录斯经济部网站www.mg-rs.si或斯“企业与外国投资公共部(Public Agency for Entrepreneurship and Foreign Investment)”网站www.InvestSlovenia.org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