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国人法》中涉及外国人在克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
1、 关于签证。克《外国人法》规定的签证类型有:旅行签证;过境签证;航空过境签证;团组签证;外交签证;官方签证。
2、 关于临时居留。在克工作的外国雇员,在克商业公司办公的、非雇佣性质的公司创建人、代理人(procurator)、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拟在克逗留时间超过30天的,均须办理临时居留。其中雇员须单独申请临时居留,雇主可办理具有临时居留功能的“经营许可”。
雇员的首次临时居留申请须向克罗地亚驻外外交机构提出,克国内主管部门(警察局,下同)对临时居留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以工作为目的的临时居留由申请人居留地的主管部门决定批准,居留期应以申请人在克的“工作许可”有效期为准。
首次签发的临时居留期最长为一年,并可最长延至两年。临时居留的延长申请须在临时居留期满30日以前提出。
对拒绝批准临时居留的决定可提出上诉,上诉期为决定送达之日起8天之内,上诉接受与否由克内务部决定。
获得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在进入克罗地亚境内后3天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到登记其逗留地址,在逗留地点发生变化后3天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新地址。
外国人在克持续获得5年临时居留许可后,可申请长期居留。
3、 关于“工作许可”(working permit)。2004年1月1日,克引入了“工作许可”年度配额。克罗地亚政府根据移民政策和克劳动市场状况,在负责劳动的部委提出建议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发放“工作许可”的额度指标,该指标也包括 “季节性工作许可”的数量。在该指标中,克政府还将明确允许外国人在克就业的领域和职业,以及各领域获得的外国人“工作许可”的数量和“工作许可”在克境内的区域分布。“工作许可”指标首先用于延长原有的“工作许可”,然后再用于签发新的“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由雇主为雇员申请,雇主所在地主管部门在雇主提出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发放“工作许可”。对当地主管部门关于“工作许可”的决定不服,可在8日内向内务部提出上诉。在“工作许可”指标已用完而拒绝发放“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上诉(但可以提出行政诉讼)。雇主与雇员必须在雇用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但如“工作许可”已发放,则雇主与雇员在1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8日内要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许可”有效期与劳动合同或相应合同的有效期相同,但最长不超过2年。“工作许可”可以延期,延期申请必须在距原“工作许可”到期45天以前提交。
在克商业公司办公的、非劳动关系性质的、一年内在克累计逗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本公司创建人、代理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需要“工作许可”。
4、 关于“经营许可”(business permit)。外国人在克注册有个体工商企业、自由职业,在克经营管理自己注册的企业或其控股的法人实体,或代表外国雇主在克提供服务,可申请“经营许可”。代表外国雇主在克提供服务的外国人必须是所指外国雇主的雇员,而且是与克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签有提供服务的合同。在获得“经营许可”前外国人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经营许可”申请应向申请人居住地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应在“经营许可”申请提交后30天内做出是否发放的决定,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8日内向克内务部提出上诉。作为例外,代表外国雇主在克提供服务的外国人,可向克罗地亚驻外外交机构申请“经营许可”。
“经营许可”有效期最长2年,“经营许可”可以延期,延期申请必须在距原“经营许可”到期30天以前提交。
二、 克《外国人法》的特点及变化
与原相关法律相比,克《外国人法》关于工作签证、临时居留的管理更加清楚、明确,简化了外国人在克投资办企业的一些手续,但在雇用外国劳动力方面制造了潜在的困难。该法在对克投资、经贸活动方面主要变化有:
1、 取消工作签证,简化了签证规定。以旅游、商务、私人访问等为目的的签证统一为旅行签证。旅行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克累计逗留时间不超过90天。
2、 增加了“经营许可”,方便了外国雇主办理在克居留。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人可以雇主或雇员两种身份在克居留。以雇主身份在克居留的外国人可申请“经营许可”,“经营许可”视同临时居留和多次有效签证,无需再办理其他签证。
3、 引入了“工作许可”年度配额发放指标。雇主以外的其他企业人员作为雇员可由雇主为其申请“工作许可”,凭“工作许可”可在克驻外使馆申请临时居留。克《外国人法》实施以前克无“经营许可”,外国雇主和雇员均须办理“工作许可”,为吸引外资,克对“工作许可”无法进行限制。《外国人法》实施以后,雇主办理“经营许可”,解决了外国投资者在克生活、居留、工作的问题,但为保护克本国就业,克对非雇主身份的外国人在克工作问题引入了配额限制,即作为雇员的外国人在克工作须获得“工作许可”,而克每年将制订一定数量的“工作许可”发放配额,限制外国劳工的进入,2004年克“工作许可”的配额数仅为5000份,而且只用于原“工作许可”的延期,无新发“工作许可”指标。
根据2004年关于“工作许可”配额的规定,今年克应无季节性“工作许可”。但这是克第一次发放“工作许可”配额指标,随着克季节性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不排除克对配额指标进行调整的可能性。
三、 我商务人员办理入境及居留的具体作法
根据克罗地亚《外国人法》有关规定,我商务人员来克投资贸易办理入境及居留一般要进行如下几个步骤:
1、 办理赴克签证。根据规定,我商务人员来克须办理旅行签证,为此必须首先找到克方一邀请单位,发出邀请函,然后赴克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向克罗地亚驻华使馆申请签证所需提交材料如下:邀请信(为统一的表格形式,须由公司授权人签字;如果邀请信以个人名义签发,须在克罗地亚作公证),护照,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两张近期彩色照片,签证费付款凭证。以商务考察为目的的旅行签证申请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派遣函(英文)和工作单位近三个月纳税收据复印件。
我来克创办公司人员宜提出尽量长的在克停留期(最长可为3个月),以便有较充足的时间在克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克注册公司。在克注册公司可由公司创办人亲自来克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在克代办,注册手续一般需一个月的时间。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有:
1).如果注册人为自然人,需要出示公证过的护照复印件;如果注册人为法人即商业公司, 需要出示公证过的公司注册证书及其翻译件。
2).如果是单个注册人,需要公司创办人或其委托人在公证处书写公司注册声明;如果是多个注册人,需要所有注册人或其委托人在公证处签订公司注册合同。
3).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万库纳(约2700欧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万库纳(约2.7万欧元)。注册人需在克罗地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存入注册资金。注册完毕后, 这笔资金即可动用。
3、 公司注册手续完成后,第一大股东可直接申请“经营许可”。“经营许可”由申请人居住地警察局负责审批,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和关于公司注册的公证,如文件齐全,30天内即可拿到许可证件,获得“经营许可”即视为临时居留和多次入境签证,不必回国返签。如原入境时只获得在克停留1个月的签证,则注册公司后,如能在签证到期前提交申请“经营许可”的材料,克警察局会提供一份文件,证明申请人正在办理“经营许可”,可继续在克停留直至克方作出是否发放“经营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也可先回国,再委托在克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4、 公司其他人员须以雇员身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申请由雇主提出,主管部门是雇主所在地警察局,审批期15天,需提供文件包括:雇员的资料;关于工作地点或工作种类及工作条件的资料;在克注册公司、代表机构或工商个体企业的证明材料;已交纳各种税赋和社会保障金的完税证明材料;雇用该雇员的理由。(但克今年的“工作许可”指标只用于原“工作许可”的延期,所以今年将无法为中国雇员办理新的“工作许可”。)
5、 在获得“工作许可”后可办理临时居留。第一次办理临时居留必须回国返签,须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公证,近六个月的存款证明,健康保险,无犯罪公证,“工作许可”,劳务合同。上述文件均要递交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且要译成克语并在克对克语译文作公证。公证书还须作领事认证,并在克译成克语,克语译文在克作公证,公证书有效期180天。申请材料须由本人亲自送交到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