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有关条例精神,外汇现金是指银行票据、外国流通货币以及旅行支票。
2. 自然人一次入境每人可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
应海关要求,自然人有义务向其申报所携带数额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和旅行支票。
作为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也被视为自然人。
3. 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应在罗马尼亚边防入境检查处存入罗海关部门。
罗海关部门开具两份收据,收据上具体注明存款人有关情况和存款金额(存款人姓名、护照号、护照颁发国家、外汇币种、数额、抵罗及离罗日期等),罗海关在收据上注明日期,签字并盖章,收据原件交存款人留存。
罗海关部门在罗边防出境检查处退回收据上注明的外汇金额。
存款在罗海关部门停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自存款之日算起)。存款人出境时,罗海关应其要求退回原注明款项,同时收回留存在存款人处的收据原件;存款期限超过3年后,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相应款项上缴罗国库。所存款项均无利息。
二、 罗马尼亚出境外汇现金限额
1. 自然人一次出境可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
应罗海关要求,自然人出境时须申报所带数额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现金。超过部分将存入罗海关部门,罗海关以现金持有人的名义开具收据,存款在存款人返回罗马尼亚时退回。
三、 罗马尼亚出入境列依现金限额
1. 自然人一次出入境每人所携带列依现金不得超过50万列依。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共和国的自然人一次出入境每人最多可携带400万列依现金。
出入境时可携带纸币或硬币,面额不限。
2. 应罗海关要求,自然人出境时须申报超过50万或400万列依的现金。
超额现金存入罗海关部门,海关开具收据。存款人返罗时可收回存款。
存款期限最多为3年,超过限定日期后,存款上缴国库。
四、 其它条款
1. 除出入境携带列依现金限额规定外,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不受其它任何规定限制。
2. 自然人出入境携带超额外汇或列依现金时,若不向海关部门申报,则被视为违法行为,将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银行出入境携带超过限额的外汇现金时,若有合法文件注明,则无须罗国家银行批准。
4.经罗国家银行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出入境可携带超过以上规定限额的外汇和列依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