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
(1)对外国投资人实行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有权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外国银行得到拉脱维亚中央银行许可后,有权在拉脱维亚境内开设分行和机构。
(2)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其永久性机构(分支、附属机构、办事处),需向拉企业注册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外国企业名称
-该企业所在国家、企业地址、电话、传真、注册号码
-经过公证的该永久性机构的有关文件,如设立证明、章程、经营规划、地址、组织结构、终止及清算程序等
-外国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证明该企业是其本国公司的证明
-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注册证明文件
-该永久性机构地址
-该永久性机构经营方式
-该永久性机构代表的姓名、国籍、通信地址、身份证明号码、授权范围
-经过公证的该永久性机构在拉脱维亚设立的文件
-如该外国企业从事需特别许可的活动,必须提交有关许可证。
-所有递交的文件都应有经过公证的拉脱维亚语文本。
2、工商登记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性和权力,工商登记规定了对注册企业的基本要求。
按照拉脱维亚法律,企业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其中第一种是建立公司的最常用方式。
3、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由总的股票价值组成固定资本的经营公司。公开股份公司是指在有价证券市场委员会登记发行有价证券的股份公司。国有股份公司是指全部固定资本或全部表决权归国家所有的股份公司。创建者从股份公司注册起即拥有法人资格并需依法负责法人义务。股份公司可以创建自己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并对他们的财产负责。公开股份公司可以封闭或公开发行,任何不是公开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都可以封闭发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5,000拉特。
股份公司的名称应该包含“股份公司”字样或简写为“a/s”,公司名称中可指明经营主题并遵守拉脱维亚语言法。
股份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三名成员,成员中至少一半以上是拉脱维亚固定居民。
股份公司的成立文件包括股份公司的成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为成立股份公司,创立者应执行以下程序:起草并签署成立协议;将组织好的创立者资金存入银行并得到资金存入证明;起草并签署公司章程;支付公司注册和发表注册声明的费用;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递交申请。
公司章程应该包括:
-公司名称
-公司经营方式
-公司存续时间或经营目标
-注册资本、股份数量、每股价值
-董事会成员名额
-公司委员会成员名额
-股票种类,每种股票代表的权利,每种股票数量和价值
-股票是否可转换
-股票是否印刷品形式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利。
公司名称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IA”或“公司”,公司名称要使用拉脱维亚语,除非本身是外国公司。
公司创立者被认为是签署公司创立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成立后拥有公司固定资产份额的人。
公司章程应包括: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公司业务范围和期限(如果有的话)
3)参加者的信息:姓名或名称
4)固定资本规模、资本份额的价值、数量和转让程序以及增减固定资本的程序
5)公司和参加者的法律关系
6)公司管理层、监察机构及成员数量、监察机构选举程序和权利义务
7)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力
8)年报的程序
9)利润分配条件
10)现有份额的更替程序
公司章程应由所有创立者签字。
公司一旦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就拥有了法人权利。
公司固定资本最少不得低于2,000拉特。固定资本的增减应写入公司章程,固定资本的增减只需参加者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半以上是拉脱维亚永久居民。
公司要破产时,破产人依法宣布公司破产开始并单独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发布破产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提出赔偿要求,破产人要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通告公司破产决定,在破产结束后要向参加者大会提供破产期间的全部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