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条款主要规定具体的税种和计税方法。新税法采用7个税种,替代1997年版税法的21个税种。尽管新税法税种减少且部分税率下调,但将旧税法中的部分税种合并到了新税法的财产税中,并且大幅度提高了消费税税率,使国家税收得到一定补偿。7个新税种中的所得税、利润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社会税属国家税;而财产税和博彩税为地方税。
格鲁吉亚国内对这部税法寄予较高期望,期待这种相对简单的税制能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并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期待新税法能达到防止偷税漏税、加强税收征管和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在新税法中采用的创新实例有:较严格的税收执行措施、税收检查和监督程序;纳税延期至3或6个月成为可能;罚金从0.15%降至0.07%;纳税人有权用多支付的税款金额冲抵其他欠税;等等。
现将新税法的七个税种及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所得税(Income Tax):
所得税纳税人是:(一)居民自然人;(二)在格鲁吉亚境内获得收入的非居民自然人。税法第167条规定,自然人的应税收入以12%单一税率征税,替代旧税法的12%至20%四档不等。纳税起征点为零,这是本次税法修订后的一个显著特点。当然也有免税情况,如退休金、赡养费、参加奥林匹克运动比赛等获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在格境内外交机构非居民职员就业收入免税;不雇用其他劳力而独立完成与“欧盟经济活动分类表”相符的其中之一活动免所得税;在2007年1月1日前从事农业领域并供应未加工(税则号未发生变化)农产品且年收入不超过10万拉里(目前1美元约合1.75拉里)的个人均免征所得税,等等。
二、利润税(Profits Tax):
利润税纳税人是:(一)格鲁吉亚企业;(二)通过在格鲁吉亚的常设机构开展活动和/或在格鲁吉亚境内获取收入的外国企业。(三)如果一个外国人不是自然人,根据税法第206条规定不能证明它的共同所有权,它将被以格鲁吉亚企业对待。税法第171条规定,企业利润以20%征税(税率与旧税法相同)。但基于格《油气法》界定的“现有合同”油气交易获得利润课税10%,如果该合同是199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利润税的管理规则有些变化,例如,若在税务当年预期收入至少比上年少50%,允许纳税人减少(或不支付)季度纳税额。
以下情况免征利润税:(一)有预算的国际慈善机构所获利润,但经济活动利润除外;(二)由机构收受的无偿援助,会员费和捐赠;(三)格鲁吉亚中央银行的利润;(四)格鲁吉亚教堂出售仅用于宗教用途十字架、蜡烛、肖像、书籍和日历的利润;(五)医疗机构(不论其组织结构和法律形式)从医疗活动中获取的利润部分,已被再投资(机构整修,用于医疗基地)和用于雇主物质激励;(六)2007年1月1日前就业于初级农产品(再生产即海关编码变化之前)供应部门的自然人获取的收益,如果在历法年中该收益不超过10万拉里;(七)2007年1月1日前从农业活动中所获利润已再投资于那些活动;(八)2007年1月1日前供应报纸/杂志和/或通过报纸/杂志做广告获取的利润。
此外,关于红利:1、由格鲁吉亚企业付给自然人或外国企业的红利将在支付时以10%税率征税。2、付给格鲁吉亚《企业法》第2.1条规定的人的红利,除独资经营者外,在支付源时不纳税,并不得包括在红利收受企业的总收入中。3、居民自然人收受的红利,在支付源已纳税的,将不包括在红利受益人的毛收入中,并将不再纳税。
关于利息:1、由非居民常设机构或居民或代表其支付的利息,如果支付源在格鲁吉亚将在支付时以10%税率纳税。2、收受利息的人,在支付源已纳税的,将不包括在总收入中,并将不再纳税。3、利润应纳税的居民法人,收受在格鲁吉亚支付源已纳税的利息,有权出示纳税证明文件冲抵已付税款。
三、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即VAT):
增值税纳税人是:(一)已经登记或被要求将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二)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从事应纳税商品进口到格鲁吉亚,它将就该项进口被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三)在格鲁吉亚提供服务没有增值税登记的非居民人和常设机构将就此服务被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新税法的增值税率从原来20%降为18%。根据第281条过渡条款第1款规定,20%增值税率适用至2005年7月1日前。虽然税率略有下调,但免税情况明显减少。免增值税情况主要有金融服务;人道主义援助和无偿援助物资;根据格“油气法”规定用于油气工业的机器、运输设备和部件及物资;教堂宗教用途物品;过境、复进口、临时入境的商品;税号为8703的乘用车辆进口和/或供应;为外交机构使用的进口物品,等等。适用零税率的主要有:出口货物;为外交机构或类似代表处及其人员包括家属使用的货物或服务(双边对等待遇);与国际航空客运和货运有关的服务及国际航班的航空燃料;为格央行提供的黄金;旅行社组织的入境外国游客并为其提供的一揽子旅游服务;在格境内承包为外国企业或机构或政府维修的固定资产(如果修好的设备将运回)。
税法第221条规定,增值税强制性登记情况有:
1、应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他/她:
(1)从事经济活动并且在任何可连续期间至12个公历月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总额超过10万拉里。此人被要求在不迟于此现象发生的次日向税务机构申请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2)在经济活动框架内生产和/或进口消费品。此人被要求在供应消费品之前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2、居民人的增值税强制登记,通过在格鲁吉亚常设机构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将被考虑在内,以决定其应税交易总额。
3、本条第1款应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不迟于其有义务申请登记的第二天起将被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4、一旦发现应强制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而未登记的,税务机构将对此人开始登记程序。
5、重组时如果其中一方是增值税纳税人,新成立的企业在应纳增值税交易进行前,但重组结束后不迟于10天被要求向税务机构提出增值税登记申请。
6、如果一个法人由增值税纳税人创立并且货物用于法定资本,新成立的法人在应纳增值税交易进行前,但创立后不迟于10天被要求向税务机构提出增值税登记申请。
四、消费税(Excise):
消费税纳税人是:(一)在格鲁吉亚生产消费品的人;(二)在格鲁吉亚进口消费品的人;(三)从事黑色及有色金属出口的人。消费税的客体是应税交易和在格进口消费品。根据不同消费品规定不同的消费税率。
消费税大多采取从量税。主要消费品的税率有:汽酒0.7拉里/升;葡萄酒瓶装1.2拉里/升,散装0.70拉里/升;苦艾酒和其它自然发酵草药酒2.5拉里/升;威士忌酒2.5拉里/升;伏特加酒1.5拉里/升;啤酒0.2拉里/升;进口雪茄非过滤嘴0.9拉里/包,当地产0.7拉里/包;税则号8703的乘用车1年内1.5拉里/cm3(发动机排量),1-2年1.4拉里/cm3,2-3年1.3拉里/cm3,3-4年1.2拉里/cm3,4-5年1拉里/cm3,5-6年0.7拉里/cm3,6-12年0.5拉里/cm3,12-13年0.6拉里/cm3,13-14年0.7拉里/cm,14年以上0.8拉里/cm3;等等。
与旧税法相比,上述消费品的消费税已大幅提高了。出口货物除黑色和/或有色金属废料外,其它为零消费税。此外,有些消费品在交易前必须贴消费税印花,如包括啤酒在内的酒精饮料;除烟斗烟外的香烟制品。根据规定,格税务机关和/或海关将对需要贴消费税印花而在交易时未贴印花的商品予以查封,并按有关规定作为国家财产进行处置。
免消费税的情况:个人消费且为自然人饮用而生产的酒精饮料(自产自用);每人进口2升酒精饮料和200支香烟;乘汽车入境时与汽车发动机连接的油箱的燃料;过境和临时进口消费品,等等。
五、社会税(Social Tax):
社会税主要就社会安全对工资、补偿或因提供服务的收益或经济活动收入征收的税,相当于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税纳税人是:(一)雇主;(二)在格鲁吉亚为未登记纳税人的自然人提供的服务付款的企业(组织)或企业性质的人;(三)在格鲁吉亚开展经济活动的自然人-企业家和合伙企业成员(根据税法第206条界定)。对应纳税对象征收20%社会税。
六、财产税(Property Tax)
财产税主要是对拥有的某些财产进行征税,如用于经济活动的财产,自然人拥有的不动产、乘用车、船艇、飞机和直升机,自然人和/或法人拥有的农用和非农用土地及由他们使用的国有土地。基于不同财产类型适用不同财产税税率;因该税是地方税,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不同地方政府设置不同的税率。
七、博彩税(Tax on Gambling Business)
博彩税是针对各种赌博业征收的税种。征收对象为:(1)彩票销售收入(税率为不超过彩票销售收入的20%);(2)用于赌博的赌博台(每月5000-10000拉里/个);(3)赌博机(每月50-200拉里/个);(4)赌赛马、游戏赌博(每月300-600拉里);(5)奖励性抽彩基金(10%)和(6)电子游戏赌博(每月2000-10000拉里)。
(注:以上仅供参考,该税法全部条文仅以格鲁吉亚文版本为准。下载格鲁吉亚税法英文参考译文也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