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税收体系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税,二是地方税。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税、社会税、土地税、博彩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重载汽车税等;地方税主要包括销售税、船税、广告税、机动车税、家用宠物税、娱乐税、停车费等。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予税、继承税、房产税,各类交易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征收印花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增值税、社会税、失业保险税、消费税、赌博税、土地税等。
所得税
在爱沙尼亚居住的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交纳所得税,从2008年起所得税税率为21%。在爱沙尼亚居住的人,是指在爱有永久住所或一年中在爱停留超过183天的人。在国外居住的爱沙尼亚人付税可以暂时赊欠。源自爱沙尼亚收入的非爱沙尼亚居民要在爱纳税。从2000年1月1日起,本地公司和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要交纳所得税。
增值税
增值税注册人要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支付增值税。增值税可以返还给在爱注册的经济实体;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返还给在爱沙尼亚设有永久性公司的外国合法实体。增值税征收税率为18%(某些货物和服务是0%税率或5%税率)。出口税率为零。
临时进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增值税,但这些货物须在加工后按期从爱沙尼亚出口。
社会税
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公司雇主(包括外国实体的永久性公司),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免税以外,只要有员工,就要交纳支付给雇员工资总额33%的社会税(20%的社会保障和13%的医疗保险)。个人以经营者的身份在税收当局注册也须缴纳社会税。
失业保险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率为0.9%。其中雇主为雇员交纳其工资额的0.3%,0.6%由雇员自己交纳。
土地税
根据规定,土地所有者有义务交纳土地税(非征税土地要有特殊免税证明)。每年的土地税率按土地评估值从0.1%到2.5%不等。当地政府委员会有权制定土地税率。
国内消费税
主要针对烟草、含酒精饮料、汽车燃油等。法人每次报关的海关手续费为国家固定收费标准100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