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助是指国家为投资项目的启动提供公众财政支持。新《投资资助法》旨在通过投资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对投资地区的选择,努力将投资引向失业率较高、经济水平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鼓励外资在当地建立新的生产设施,从而实现促进斯经济发展,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以及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
一、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是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和特点而决定的。按照地区失业率水平,斯将国内可享受补贴地区最高补贴比例划分为认定投资支出的50%(A区,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150%)、45%(B区,失业率为平均失业率125%-150%)、35%(C区,失业率为平均失业率的100%-125%)、30%(D区,失业率为平均失业率的75%-100%)和25%(E区,失业率低于平均失业率75%)五档。失业率最高的东部地区最高补贴比例为50%。
对于中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小型企业,最高补贴比例可提高20个百分点。大型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按地区补贴上限进行调整。对于超过5000万欧元(含)以上的大型投资项目,合格费用低于5000万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100%;合格费用在5000万至1亿欧元之间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50%;合格费用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补贴上限为地区补贴比例的34%。
二、认定投资支出
认定投资支出包括:购买土地、厂房建筑、技术和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许可、高新技术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其比例可以达到有形资产的50%;新工作岗位两年的工资,包括全部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对于已享受国家鼓励措施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不能计算在认定投资支出中。无论申请何种形式的资助措施,其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认定投资支出的50%,不含对新的就业岗位培训员工的费用。其中,技术和机械设备必须是近3年内生产的。
三、投资资助项目分类及申请条件
新投资资助法根据项目内容和享受资助措施的条件,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工业生产、技术中心、战略服务中心和旅游。上述项目申请享受投资资助须满足特定条件。
(一)工业生产:建立新设施,为了实施新生产项目而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对现有设施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和并购濒于破产的企业;8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该投资企业;用于购买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至少占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60%;根据项目特点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工业生产投资资助条件最为严格。根据具体地区失业率与斯平均失业率水平的差异,斯政府对投资者固定资产和最低投资金额作了以下规定:如当地失业率低于斯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1400万欧元,其中至少投入700万欧元。如当地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700万欧元,其中至少投入350万欧元。如当地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50%,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350万欧元,其中至少投入175万欧元。
(二)技术中心:包括研发和对现有设施的升级。设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投入不少于50万欧元购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25万欧元;至少 60%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技术中心必须体现其高附加值的性质,申请此类投资资助条件严格程度仅次于工业生产,在审核过程中同时参照当地失业率水平。
(三)战略服务中心:包括IT程序研发中心、客户支持中心及跨国公司总部等,旨在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在服务领域提供相关软件技术以及涉及高级人才的高科技。设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投入不少于40万欧元购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20万欧元;至少30%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四)旅游:旅游服务设施至少提供三种不同的服务,如客房、体育健身及餐饮服务,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斯政府根据当地失业率情况对最低投资限额作了以下规定:如当地失业率低于斯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最低投资额为1000万欧元,其中至少投入500万欧元,且新技术设备购置支出至少占40%;如当地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投资额为500万欧元,其中至少投入250万欧元,且新技术设备购置支出至少占20%。
四、资助方式
国家提供投资资助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现金资助、所得税减免、对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以低于市场价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拥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
(一)税收减免:享受税收减免的投资者,根据上述资助比例,在提交纳税申报单时可以申请税收减免。享受税收减免的期间最多为连续的10个税收年度,从获准享受资助时算起,最迟不晚于获准资助后的第3年。
(二)新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比例根据当地失业率决定。对新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补贴期间不超过2年。如果投资者雇用就业竞争力较弱的人员(如长期失业者、新毕业的学生及残疾人员),补贴按月发放。按所在地失业率高低,每个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995-5311欧元。补贴比例等于当地资助比例。因此,如投资者在斯东部投资,当地最高资助比例为50%,申请的补贴比例也为 50%。
(三)现金资助:购置有形和无形固定资产提供的资助,根据具体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额度。该项资助只有失业率高于平均失业率的地区方可申请。
(四)以低于市场价转移国有及地方政府不动产(市场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视同补贴):提供这种类型的补贴,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产业及生产活动而定。
(五)培训补贴:该项补贴在新法中没有规定,但在欧盟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培训和教育被分为特殊教育类型和一般教育类型。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认定投资支出的一定比例:特殊教育类型的比例为35%,一般教育类型的比例为 60%。
五、申请国家资助审批程序
斯采取具体项目具体审核的办法。申请人向斯经济部提供包括各种附件在内的投资计划书;斯投资贸易发展局(SARIO)对内容完整的计划书进行审查;如果申请合格,SARIO准备评估意见,对申请人的商业计划、申请国家资助的金额、预计财政收入及财政馈赠补贴提出意见;经济部在其基础上提出国家资助措施的报价,包括资助金额和资助方式;投资者就上述报价做出承诺;对投资人的国家资助申请批准与否及资助金额等条件,最终由斯政府决定。整个申请过程从提交投资计划书之日起,需要6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决定给予国家资助,并不意味着政府有义务履行其做出的承诺。特别是资助金额的确定,政府将根据现有财政情况、投资金额、新就业岗位的数量、新建厂的厂址、失业率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
英文版链接:http://www.sario.sk/userfiles/file/sario/pzi/statna/Handout_incentives_eng_2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