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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贸易投资指南(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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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使以出口为导向的斯洛伐克经济受到较大冲击。2009下半年随着国际主要经济体,特别是欧盟等斯主要贸易伙伴经济好转,斯经济出现回暖迹象。本《指南》尽可能提供了获取最新信息的相关渠道,供读者对所关心的问题和最近动态做进一步了解。

  1.1斯洛伐克的昨天和今天

  公元5-6世纪,大批西斯拉夫人迁至今捷克、斯洛伐克地区,并于7世纪建立西斯拉夫人第一个国家-萨莫公国。830年在摩拉维亚和斯洛伐克尼特拉地区建立大摩拉维亚帝国。906年帝国灭亡并沦于匈牙利人统治之下,后为奥匈帝国的一部分。1918年奥匈帝国解体,当年10月28日成立独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1938年慕尼黑协定后,德国法西斯占领捷克,并于1939年3月扶植建立了“独立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傀儡政权。1945年5月,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捷克斯洛伐克复国。1948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开始执政。1969年,国家体制改变为由捷、斯两个民族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共和国。1992年12月31日,捷斯联邦解体。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2004年3月加入北约,5月加入欧盟。2007年12月加入申根区。2009年1月加入欧元区。

  1.2斯洛伐克的地理环境怎样?

  1.2.1地理位置

  斯洛伐克位于欧洲中部,属内陆国。南与匈牙利、奥地利相连,北接波兰,东邻乌克兰,西与捷克毗邻。国土面积49035平方公里,东西长428公里,南北宽226公里。西喀尔巴阡山横贯北部和中部,平均海拔1000-1500米,南部为多瑙河平原。多瑙河流经斯南部边境,是斯与匈牙利和奥地利的界河。

  斯首都布拉迪斯拉发属于东1区,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每年3月到10月为夏令时,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1.2.2行政区划

  斯共有8个州,79个县,2883个镇,8个州分别是:布拉迪斯拉发、科希策、特尔纳瓦、特伦钦、尼特拉、日利纳、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和普雷绍夫。布拉迪斯拉发是其首都,人口61.6万,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科研中心。其他主要经济城市有:日利纳、科希策、普雷绍夫、尼特拉、特尔纳瓦、特伦钦、班斯卡?比斯特里察等。

  1.2.3自然资源

  斯自然资源主要有:褐媒、木材、铅、锌、铜矿等,褐煤储量约1.5亿吨;非金属矿在欧洲名列前茅。

  1.2.4四季气候

  斯属海洋性向大陆性过渡的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9.8℃,1月最冷时为-10℃—15℃,7月最热时为36℃,年平均降水量800-1300毫米。

  1.2.5人口分布

  截至2009年底,斯人口总数为542.5万。斯现有华人华侨3000多人,其中华人800余人。华人华侨在各大中城市均有分布,首都布拉迪斯拉发最为集中。

  1.3斯洛伐克的政治环境如何?

  1.3.1政治制度

  1992年7月17日,斯洛伐克国民议会通过宪法,规定斯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宪法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斯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议会】斯国民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共150个席位,每届任期4年。本届议会于2010年6月大选后组成。得票率超过5%的6个党派进入议会。议长苏利克。

  【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期5年。现任总统伊万?加什帕罗维奇,2009年6月就职。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斯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其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均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统任命。

  【政府】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本届政府于2010年7月组成,共15名成员。总理伊?拉迪乔娃。

  1.3.2主要党派

  斯现有各种党派110余个,主要党派有:

  (1)斯洛伐克民主基督教同盟—民主党:主要执政党。由原斯民主联盟成员祖林达于2000年1月创立。2006年1月,民基盟与民主党合并,正式更名为民基盟-民主党。该党主张建立基于基督教和民主价值观的民主法制国家及稳定和高效运转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6月,该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15.42%的选票,并同其它三个中右翼党派组成新政府。

  (2)桥党:执政党,成立于2009年。该党主张在斯的斯洛伐克族人和匈牙利族人之间的和解及合作。

  (3)自由与团结党:执政党,2009年成立。该党为右翼自由党,强调个人和经济自由,主张社会团结。

  (4)基督教民主运动:执政党,1989年11月30日成立。该党崇尚基督教价值观,主张建立公正、民主国家。

  (5)社会民主-方向党:最大在野党,前主要执政党。由原斯民主左翼党成员菲佐等人于1999年11月创立。2005年1月1日,方向党与民主左翼党、民主选择党和社会民主党正式合并,更名为社会民主-方向党。方向党倡导走第三条道路,把建立有序、公正和稳定的社会作为党的首要目标,其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民主党性质。2006年6月,斯举行议会大选,方向党在大选中获胜。2006年7月,方向党、民族党和人民党3党组成联合政府。3党在议会150席中占85席。2010年6月,方向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34.87%的选票,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但因人民党未进入议会而使执政联盟失去了议会多数席位。

  (6)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党—人民党:在野党。该党最早从公众反暴力组织中分裂而来,于1991年6月15日正式成为政治运动组织,2000年3月由运动组织转型为政党。

  1.3.3外交关系

  斯奉行独立自主的全方位外交政策,重点谋求同西方全面合作,已加入欧盟和北约,保持和加强同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传统关系,寻求同欧洲以外地区特别是亚太地区国家的合作。

  中国同原捷克斯洛伐克于1949年10月6日建交,1957年3月27日双方签订了双边友好条约。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独立,中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与之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中国同捷斯联邦签署的条约和协定对斯继续有效。斯独立以来,中斯关系发展顺利。中斯双方保持高层接触,各领域交流不断,在国际组织中合作良好。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叶选平(1994年)、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1995年)、彭珮云副委员长(1998年)、****委员长(2000年)、****国务委员(2001年)、****副总理(2002年)曾访斯。2003年,舒斯特总统访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斯联合声明》。2005年12月,温家宝总理对斯进行了正式访问。2007年2月,菲佐总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9年6月,胡锦涛主席访斯,期间签署了金额达1亿美元的5个合作项目,有力提高了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1.3.4政府机构

  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本届政府于2006年7月组成,共16名成员。各部委分别是:外交部、经济部、国防部、内务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教育部、司法部、劳动社会和家庭事务部、环境部、农业部、交通邮政和通讯部、建设和地区发展部。

  经济部是斯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其管理范围包括:工业;电力(包括核能燃料管理和核废料处理);热能和天然气生产;固体燃料开采和处理,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和非金属矿勘探和开采,放射性原料勘查和开采;支持中小企业;制定商业政策;内贸、外贸、旅游和消费者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使用;生产安全监督;协调和指导重大经济活动;国有资产管理。

  1.4斯洛伐克社会文化环境怎么样?

  1.4.1民族

  主要民族为斯洛伐克族,占85.8%,匈牙利族占9.7%,罗姆人占1.7%,捷克族占0.8%,其余为乌克兰族、日耳曼族、波兰族和俄罗斯族。

  目前,华人在斯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小,多开展服装、鞋袜、箱包及小百货贸易批发业务,注册的华人公司约2800余家。华商每年由国内进口商品金额约2亿美元以上,库区位于布拉迪斯拉发市2区的StaraVajnorska,集中了50余家华人批发商。

  1.4.2语言

  官方语言为斯洛伐克语。主要外语为英语、德语和俄语。

  1.4.3宗教

  斯68.9%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6.9%的居民信奉斯洛伐克福音教,少数居民信奉东正教。

  1.4.4习俗

  斯洛伐克人热情好客,讲究谦逊礼让和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拥挤。喜爱象征高贵的蓝色和象征热情的红色。喜欢使用数字8、12、14等,忌讳13。喜食肉制品和奶制品,不喜海鲜。食用较多的蔬菜水果是西红柿、圆白菜、土豆、洋葱、苹果、香蕉等。送花以单数枝为吉祥。小朵菊类花卉多为扫祭使用。认为柳树虽美但枝条低垂象征悲哀。

  1.4.5教育和医疗

  【教育】斯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学生的食宿给予补贴。目前全国有20多所高等院校,其中最著名的是考门斯基大学。年轻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世界银行的“学生学习评价数据”显示,斯学生在数学领域里超越其他中东欧国家的学生,在科技领域排第三位。良好的教育是高素质劳动力的保证。在劳动力人口中,大学学历以上15.2%,中专学历

  38.7%,高中学历41%。

  【医疗】斯没有典型地方传染病。当地曾发现疯牛病和禽流感,但没有发生人感染的病例。斯医疗条件可满足患者的基本需要。斯公民普遍享有医疗保险。

  1.4.6工会及其他主要非政府组织

  与波兰等其他中东欧国家相比,斯工会力量相对较弱。影响力最大的工会组织是斯洛伐克工会联盟(KOZSR),总部位于布拉迪斯拉发,由38家下属工会组成,有会员48万人,是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工会联盟成员,经合组织顾问委员会观察员。

  1.4.7主要媒体

  斯有29种日报,日发行量约54万份。主要日报有:《真理报》、《存在报》、《新时代》、《经济报》、《民族复兴报》等。通讯社有斯洛伐克通讯社和斯洛伐克信息通讯社。斯有38家电视台和95个电台。

  1.4.8社会治安

  斯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好,但偷盗和抢劫案件以及针对外族人的暴力或辱骂案件时有发生。夏季小偷会在人流较多的旅游景点以及公共汽车、客运火车上偷盗现金、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故意扎破汽车轮胎,趁驾车者检查、更换轮胎之时伺机偷盗车内物品也是小偷团伙的惯用手段。

  1.4.9节假日

  1月1日,元旦,建国日;

  1月6日,三个国王节;

  4月,复活节;

  5月1日,国际劳动节;

  5月8日,反法西斯胜利日;

  7月5日,斯拉夫文字节;

  8月29日,斯民族起义纪念日(国庆日);

  9月1日,宪法日;

  9月15日,七伤节;

  11月1日,万圣节;

  11月17日,争取自由和民主日;

  12月24-26日,圣诞节。

  2.1斯洛伐克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

  2.1.1投资吸引力

  斯投资优势主要有:政局稳定,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期;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欧洲中心,是连接东西欧市场的桥梁和通往巴尔干地区的门户;基础设施较完善,铁路总长17916公里,高速公路总长407公里,河流运输便捷,多瑙河流经布拉迪斯拉发,连接欧洲多个国家,电信和通讯基础设施优良,有T-mobile、Orange和O2等国际知名运营商;国民受教育水平较高,拥有高素质且价格相对低廉的人力资源;政府鼓励吸引外资,并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税负在欧盟国家内较低,单一所得税税率为19%;相对宽松的劳务政策,劳动力流动自由;是欧盟、OECD、WTO及申根协定成员国,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贸易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标准普尔将斯信用评级定为A级,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20个投资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

  2.1.2宏观经济

  近年来,大量外国企业到斯投资,并形成了汽车、电子等以外资企业为主的支柱产业,成为推动斯经济和出口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在外资、出口和内需的拉动下,斯经济快速增长,2007年GDP增速达到顶峰的10.4%。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GDP增速放缓至6.4%,2009年则下降4.7%。2009年2季度以来,由于欧元区经济转好,外需扩大,斯经济下滑趋势得到缓解,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有所收窄。斯央行预计2010年经济将增长3.1%。同时,欧委会预测斯经济2010年可实现欧盟内2.7%的最高增速,2011年有望增长3.6%。

  重点/特色产业

  【汽车】汽车工业是斯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其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9年斯汽车产量为46.3万辆,产值170亿欧元,占斯工业生产总值的37%,收入102.5亿欧元,就业人数6.8万人。在欧盟新成员国中,斯汽车产量仅次于捷克和波兰,居第3位。在世界汽车生产排名中,斯则以1%的占比居第20位。目前,大众、标志雪铁龙和起亚三大世界知名汽车厂均在斯投资建厂。斯2007年产汽车57.1万辆,平均每千人生产106辆,居世界首位;2008年产量57.5万辆,较2008年增长4705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汽车产量下降至46.3万辆。预计2010年产量可超过50万辆。

  【电子】电子工业是斯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近年来,在政府鼓励政策支持下,斯电子工业外资增长迅速,三星、索尼等跨国公司纷纷在斯落户。这些大型外资项目的实施给斯电子工业发展带来了雄厚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其产品质量得到提升,附加值增加。同时,斯汽车行业,特别是三大汽车厂的快速发展为汽车相关的电子产品,如车载通讯设备和车载娱乐设备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空间,进一步促进了电子工业的发展。2008年斯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产值60.4亿欧元,同比增长4.3%,占工业总产值的8.3%;2009年该类产品成为斯工业为数不多的实现增长的领域之一,产值61.6亿欧元,同比增长2.1%,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提高至10.7%。

  【冶金和机械制造】斯冶金和机械制造业历史悠久,17世纪出现了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斯机械制造业有了较大发展,并在上世纪90年代成功转型。目前,斯主要冶金企业是位于科希策的美国钢铁公司。机械制造业主要产品有:建筑机械、林业机械、电站及其他锅炉、铁路机车、车厢、机床、教练机发动机、医疗器械、轴承等。2009年冶金工业产值52.5亿欧元,机械设备制造业产值20亿欧元。

  【农业】斯农业保护区占总国土面积的49.7%,农业用地中,耕地占61.7%,主要作物有谷物(58%),饲料(19%)以及经济作物(15.8%)等,主要农产品有小麦、土豆、牛奶、牲畜、家禽等。2009年斯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9%,农业人口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4%。

  【旅游业】斯自然风光静谧质朴,历史文物景点众多,拥有城堡、温泉、雪山、森林、喀斯特岩洞等多种旅游资源。自斯加入欧盟和申根协定后,旅游业成为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的产业之一。从地区结构来看,斯首都布拉迪斯拉发是斯游客访问率最高的地区,其次是日利纳、普雷绍夫、班斯卡比斯布里察以及科希策地区,游客大多来自捷克、波兰、德国和匈牙利等周边国家。2009年斯共接待国外游客129.8万人,旅游外汇收入16.7亿欧元,占GDP的2.6%。

  2.1.4经济发展

  斯已成功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改革。当前任务是巩固并利用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实现进一步发展。斯政府当前的重点是发展知识经济、保持经济快速增长、降低通胀率及失业率,主要目标是使斯逐渐赶上西欧发达国家生活水平;拥有更多高素质和具有创造力的劳动力,发展科技行业,生产出更多创新产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斯政府于2008年宣布启动的“竞争力及经济增长计划”目标是帮助提高斯制造商的产品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鼓励开发新能源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1)教育和就业。制定现代教育政策,使教育项目灵活性强,实现高就业率,适应人口变化;(2)科技、研发和创新。对杰出的科技工作者提供支持和培训,研究项目符合国际标准并与商业开发相结合,对研究和创新领域的商业活动积极提供支持;(3)信息社会。普及信息化知识,形成有效的电子政府和网上公共服务,提高因特网使用率;(4)商业环境:提高法律实施质量,使政府部门成为企业的合作伙伴而不是负担,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2009年,金融危机的蔓延严重影响了斯经济发展。为应对危机,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1、稳定金融领域。斯政府对银行个人储蓄提供无限额担保,同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斯央行将基准利率连续下调100个基点。目前,斯利率已与欧元区一致为1.5%。2、出台27条综合措施。1、宏观经济政策:提高欧盟基金使用效率;确保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2、预算:缩减公共支出;将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3、金融市场:提高国家政策性银行资本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出口的融资支持。4、劳动力市场政策:通过多种渠道支持被裁减人员;敦促享受了国家资助的外资企业履行新创建工作岗位和投资规模方面的义务。5、企业经营环境:加大在研究和创新应用方面的资金支持;实行企业员工疗养券,促进国内旅游业发展;加强对电力、天然气和供热企业的控制,以使其价格合理;扩大内需,完成莫霍尼采核电站3、4号机组的建设和改造,建设并改造一些热电站、气电站。3、支持就业。在雇主被迫暂停营业,工人只能领取60%工资的情况下,政府将为工人支付养老和社会保险。对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如果聘用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一年内可获得3634欧元补贴。4、刺激经济增长。将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435欧元提高到4027欧元。将增值税退税周期从60天缩短到30天。向斯进出口银行及国家担保和发展银行注资,提高其放贷能力。修改现行的财会和税务制度,简化交易程序。修改投资法,使更多的企业受益。5、扶持汽车产业。为扩大内需、缓解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3月4日斯政府通过了一项总额3300万欧元的补贴计划,鼓励国民和企业报废车龄满10年的旧车和购买新车。购车者可获得最高1500欧元用于购买2.5万欧元以下的车辆。据斯汽车工业联合会数据,在该补贴计划下,2009年斯共约有3.9万辆平均超过21年的车辆被换新。

  2.2斯洛伐克的国内市场有多大?

  2.2.1销售总额

  据斯统计局数据,2009年斯商品批发(不含汽车)总额为227亿欧元,同比下降26.8%;零售(不含汽车)总额为174.4亿欧元,同比下降11.3%。

  2.2.2生活支出

  2009年斯人均月工资为754欧元,人均月支出352欧元,其中食品支出67.3欧元,占19.1%;住房、水、电、气及其他燃料61.5欧元,占17.5%;交通26.6欧元,占7.6%;文化娱乐20.2欧元,占5.7%;邮政通讯14.9欧元,占4.2%;医疗保健7.4欧元,占2.1%;教育2.2欧元,占0.6%。

  2.2.3物价水平

  【住房价格】2009年12月,斯平均住房价格为1344欧元/平米,其中:布拉迪斯拉发地区1715欧元/平米、特尔纳瓦879欧元/平米、尼特拉652欧元/平米、特伦钦760欧元/平米、日利纳864欧元/平米、班斯卡?比斯特里察790欧元/平米、科希策917欧元/平米,普雷绍夫899欧元/平米。

  【主要食品价格】大米:1.65欧元/公斤,面粉0.5欧元/公斤,猪肉4欧元/公斤,牛肉5.6欧元/公斤,牛奶0.6欧元/升,西红柿1欧元/公斤,土豆0.5欧元/公斤,苹果1.2欧元/公斤,香蕉1.5欧元/公斤,矿泉水0.32欧元/升,食用油3.5欧元/升(冬季食品价格略高)。

  2.3斯洛伐克的基础设施状况如何?

  2.3.1公路

  公路总长1793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07公里。

  2.3.2铁路

  铁路总长3662公里,其中双向铁路1020公里,单向铁路2489公里,电气化铁路1556公里。

  2.3.3空运

  斯机场分布在布拉迪斯拉发、科希策、皮耶什佳尼等地。由于最大的布拉迪斯拉发机场距离维也纳只有65公里,运输客源受到很大影响,年客流量约200万人。从中国到斯洛伐克一般乘坐北京到维也纳的直航,再乘车至布拉迪斯拉发,约40分钟车程,每小时有一班客车往返布拉迪斯拉发和维也纳机场。

  2.3.4水运

  欧洲第二大河流多瑙河流经斯,在斯境内长172公里,与匈牙利、奥地利界河长149.5公里。布拉迪斯拉发和科马尔诺是主要的水运港口,年货运量约150万吨。

  2.3.5通信

  斯洛伐克电信业发展时间较早,普及程度高。2008年斯登记在用普通电话109.78万部,移动电话552.00万部,同期人口总数为540.6万。目前,登记在用移动电话数量超过人口总数,覆盖率大于100%。82万户装有因特网,上网人数235万人,互联网已应用于政府公务、贸易、供气、能源、交通和金融等领域。较大的电信运营商有T-Mobile、T-Com、Orange和O2等。

  2.3.6电力

  斯电力供应充足,2009供电量为300千瓦时,自供电为290千瓦时。其中87.7%为核电水力发电(水力发电约占13%-20%),12.3%为火力发电,0.3%为其它方式的发电,进口30亿千瓦时。预计2010年斯供电量可达317千瓦时。斯电网已同欧洲电网联网。

  斯天然气和石油供应基本依赖进口,但有从独联体国家向西欧输油、输气管道经过斯境内,并向法国、克罗地亚、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斯洛文尼亚、捷克以及意大利的多家公司提供天然气输送的中转服务,获取石油和天然气方便。

  2.4斯洛伐克的对外经贸关系如何?

  2.4.1贸易关系

  【贸易总量】2009年,斯洛伐克外贸总额为782.4亿欧元,同比下降21.6%。出口397.2亿欧元,同比下降19.8%;进口385.3亿欧元,同比下降23.4%。贸易顺差11.9亿欧元的,为1994年来出现的首次顺差。欧盟以进口67.6%和出口85.7%的占比成为斯主要外贸市场,斯自欧盟进口260.3亿欧元,同比下降23.4%,出口340.3亿欧元,同比下降29.3%。欧盟国家中,德国和捷克分别以进口16.8%、12.3%以及出口20.1%、12.9%的占比居斯贸易国前两位。

  【贸易伙伴】主要贸易伙伴有德国、捷克、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波兰、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韩国等。

  【贸易结构】斯主要出口商品有汽车及零部件、电气设备及备件、电站锅炉、钢铁制品等;主要进口产品有机械、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及零配件、矿产品和非贵金属等。

  2.4.2辐射市场

  斯是WTO、经合组织和欧盟成员。原产于斯的商品可自由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协定(EFTA)以及与欧盟签有优惠贸易安排的国家或地区市场。欧盟是斯主要进出口市场。

  斯地处欧洲中心,是连接西欧和中东欧地区的枢纽,2004年加入欧盟,2007年加入申根区,2009年加入欧元区,斯产品市场可以覆盖到欧盟成员国,同时还可以覆盖乌克兰和俄罗斯等东欧邻国。

  2.4.3吸收外资

  斯于2004年加入欧盟后,进行了包括税收、劳动力市场、社保、医疗、公共财政等一系列改革,投资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吸引了大批外商到斯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数量和金额逐年增长。2007年利用外资11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斯累计利用外资195.5亿美元,主要投资国是意大利、奥地利、德国、荷兰、韩国、捷克、塞浦路斯和匈牙利。外资主要投向金融、房地产和汽车、电子等制造业。主要跨国公司有西门子、大众、三星、起亚、索尼、戴尔、联想等。主要外资项目有大众汽车制造厂、标致雪铁龙汽车制造厂、起亚汽车制造厂、三星液晶显示器厂、索尼液晶电视机厂等。

  2.4.4中斯经贸

  据中方统计,2008年中斯贸易额达29.5亿美元,相当于1993年的72倍、2006年的3倍多。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中斯贸易额出现较大下滑,为23亿美元,同比下降22.2%,但仍然超过2007年全年水平。同时,双边贸易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我对斯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占85%以上,主要有液晶显示板、家电、电子产品、电工器材及汽车零配件等。据斯方统计,斯自中国进口前十位商品中,9类为机电产品。中国对斯出口商品主要有:计算机与通讯技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电工器材、鞋等;自斯进口商品主要有:汽车及汽车底盘、钢铁、电动机、加工机械等。

  2006年来,中斯相互投资快速增长。据中方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对斯投资1555万美元,2005年仅为40万美元。斯在华投资项目55个,合同外资9155万美元,实际使用3157万美元,2005则为2942万美元。中国在斯投资合作主要项目有联想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支持中心、ZVLAUTO汽车轴承厂、华为3G核心网新建项目和青岛高校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等。

  【承包劳务】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无新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设计咨询合同。2009年完成营业额46万美元,其中工程承包营业额46万美元;年末无人员在斯洛伐克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项目。

  2.5斯洛伐克金融环境怎么样?

  加入欧盟后,斯金融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外汇管制逐渐放宽,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2.5.1斯洛伐克货币

  斯当地原货币名称为斯洛伐克克朗,可自由兑换。2009年1月1日斯加入欧元区,欧元对斯克朗的汇率中间价为1欧元兑30.126斯克朗。

  2.5.2外汇管理

  斯《外汇法》(No.202/1995Coll)规定,在斯注册的外国企业可在斯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外汇进出需要申报。外汇汇出斯洛伐克无需交纳特别税金。携带现金1万欧元以上出入欧盟外国家需要申报。在斯工作的外国人的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国外。

  2.5.3银行机构

  斯洛伐克央行主要职责是保持价格稳定,制定货币政策,发行货币;控制、协调和保证货币流通及银行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转;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监督等。斯金融业开放度较高,主要商业银行已基本被国际大公司控股,现有17家商业银行和6家外国银行分行。

  2.5.4融资条件

  在融资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斯《商业法》(Actno.513/1991Coll),在斯境内注册并经营的法人均可向斯银行申请融资。

  2.5.5信用卡使用

  斯当地信用卡使用比较普遍。中国发行的VISA卡和万事达卡在当地可以使用。

  2.6斯洛伐克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如何?

  布拉迪斯拉发证券交易所(BSSE)成立于1991年,1993年4月开始交易,是斯洛伐克唯一的证券交易市场,经营股票、期货、债券交易等。股票交易实行会员制,仅有会员可以在该证券交易所直接进行交易。2004年6月1日成为欧洲证券交易所联合会正式会员。该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1100万欧元,共有13位股东,斯国有资产基金会是其最大股东,占74.2%的股份。2009年交易额为117.9亿欧元,比2008年下降51.6%。

  2.7斯洛伐克的商务成本有竞争力吗?

  2.7.1水、电、气价格

  斯水、电、气供应充足,价格在欧盟国家中属于中上。2009年12月,家庭用电0.197欧元/度(年用电量低于1172千瓦时),工业用电0.134欧元/度(年用电量高于1172千瓦时);家庭用气0.38欧元/立方米,工业用气0.34欧元/立方米;家庭用水1.0626欧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06262欧元/立方米,再生水1.0672欧元/立方米。

  2.7.2劳动力供求及工薪

  2009年斯平均工资为754欧元。个人所得税为19%。就业人数236.6万人,同比下降2.8%。其中,尼特拉州就业降幅最大,达7.1%,科希策是唯一就业人数出现增长的州,同比上涨0.5%。

  2.7.3外籍劳务需求

  斯加入欧盟后,由于欧盟内劳动力市场逐渐放开和东西欧国家间存在很大工资差距,部分技术人员流向西欧国家就业。同时,外资持续进入,斯技术工人需求增加,导致其汽车、电子及机械等行业均面临技术工人短缺问题。金融危机爆发后,情况有所改善。

  2.7.4土地及房屋价格

  【土地价格】2009年12月:斯中部和东部地区土地价格较便宜,约10欧元/平米,西部20欧元/平米,布拉迪斯拉发地价高,约500-660欧元/平米。

  【租金】布拉迪斯拉发每年租金约120欧元/平米,科希策、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及特伦钦约84欧元/平米,普雷绍夫、特伦纳瓦、日利纳及尼特拉约72欧元/平米。

  【房屋售价】公寓价格:布拉迪斯拉发地区1778欧元/平米、特尔纳瓦947欧元/平米、尼特拉890欧元/平米、特伦钦738欧元/平米、日利纳855欧元/平米、班斯卡?比斯特里察845欧元/平米、科希策976欧元/平米,普雷绍夫851欧元/平米。别墅价格:布拉迪斯拉发地区1428欧元/平米、特尔纳瓦584欧元/平米、尼特拉332欧元/平米、特伦钦266欧元/平米、日利纳541欧元/平米、班斯卡?比斯特里察456欧元/平米、科希策373欧元/平米,普雷绍夫324欧元/平米。

  具体信息可登录http://reality.zoznam.sk网站查询。

  2.7.5建筑成本

  2009年底斯厂房的造价约500欧元/平米,办公楼造价约660欧元/平米。主要建材价格:钢材(线材):63-73欧元/吨,水泥4.2欧元/包(25公斤),沙石:33-40欧元/吨。

  3.1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贸易主管部门

  斯洛伐克经济部是斯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内贸、外贸政策制定及消费者保护等。

  3.1.2贸易法规体系

  斯洛伐克国家小,资源短缺,经济对国外市场依存度大,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斯贸易政策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际商品交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提高就业和居民生活水平。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是关贸总协定发起国。1993年1月,斯洛伐克共和国成立,成为关贸总协定成员,1995年又转为世贸组织首批成员。2004年5月,斯加入欧盟,开始执行欧盟的对外经济政策。

  加入欧盟后,斯贸易管理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开始实施欧盟的配额、反倾销、反补贴等限制措施和关税措施;照搬欧盟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措施,统一了同欧盟的技术标准、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和消费者保护措施等;开始执行欧盟的对外关系战略,配合欧盟的国别和地区政策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执行欧盟新的普惠制国别政策及援助政策。

  斯贸易管理政策有以下特点:贸易管理不仅是围绕进出口环节进行的管理,而是涵盖进出口和国内流通整个商品流通环节;贸易管理手段不断发展,目前已涉及关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其他限制、动植物检疫、国内市场规范、商品标准、检验和进入市场认证、卫生检验、环保、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斯贸易管理部门除了负责对外经济关系及进出口贸易管理外,还负责国内市场管理和消费者保护,并下设市场检查部门,代管国家技术标准部门等。此外,斯有关部门内还设有部门间协调机构,用于协调部门间的贸易政策。完备、合理的部门职能为斯贸易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从管理的措施形式来分,斯的贸易管理大体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两大类。鼓励性政策主要涉及出口鼓励政策,其中包括提供出口贷款和担保,建立信息服务系统,资助国内企业到国外参展等。限制性政策主要包括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反补贴、反倾销和超量进口保护措施等,也包括实行产品技术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及卫生检验检疫制度;对武器、危险化工品等实行特许经营等。

  为了保证斯经济的稳定,部分产品进出口仍需得到斯经济部的许可。当前,需要获得进口许可的产品主要有褐煤、黑煤、电力、牲畜、部分农产品、香烟等,需获得出口许可的产品主要是原油、天然气等原材料产品。此外,汽车等产品要进口到斯市场还需通过认证。为证明产品符合斯技术标准,斯海关可能要求在进口产品前提供产品认证。如果该产品已通过符合斯洛伐克标准的外国认证,则不需要测试即可发给产品一致性证书。

  斯与贸易相关的法规主要有:欧盟在1994年12月颁布的《EC3286/94规则》及1995年2月公布的《EC356/95规则》,斯洛伐克《商业法典》(ActNo.513/1991Coll)、《保护竞争法》(ActNo136/2001Coll),《海关法》(ActNo.13/1993Coll)等。

  3.1.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斯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等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和蔬菜进口到斯,进口商需向海关提供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斯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兽医和食品局负责动物及动物制品的检验检疫工作(www.svssr.sk),国家农业监测所负责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www.uksup.sk)。中斯签有《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协定》和《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

  3.1.4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斯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开始采用欧盟的统一关税税率。斯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享受零关税,但出口商应提供交货核对证明;非欧盟成员国出口货物到斯,根据商品价值按欧盟共同关税税率(CCT)征收。一般而言,制成品平均关税为4.2%,纺织服装和食品关税(平均关税

  17.3%)仍较高,而且受配额和其他限制措施的制约。关税税率可查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tarhome_en.htm

  进口增值税可查询:VATratesappliedwithintheEuropeanUnion。

  3.2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投资主管部门

  1www.economy.gov.sk)

  斯经济部主要负责投资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投资贸易发展局(www.sario.sk)

  为促进外来投资和外贸出口,斯政府于2001年成立了投资贸易发展局(SARIO)。该局为独立法人,局长由政府任命,受经济部长领导,下设外国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和欧盟结构基金三个部门,在斯各州设有办公室。

  3.2.2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的行业:军品生产、博彩业、广播电视、部分矿产资源开采及影响环保的行业,投资者需满足相关行业要求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后方能注册。

  鼓励的行业:工业生产、技术中心、战略中心(IT研发、客服中心等)及旅游业。

  3.2.3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在斯新设企业,也可通过收购斯现有企业股权或资产方式进行投资。斯法律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并购当地企业没有限制。在企业并购方面与斯国内企业和公民享有同等权利。但是一些特定的行业并购需经过斯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并购商业企业需经斯反垄断办公室批准,并购银行需经斯央行批准。根据斯法律规定,并购斯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用的是收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其他并购方式包括收购选定资产、购买企业的全部或部份等。

  3.3斯洛伐克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3.3.1税收体系和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斯建立了简单、公平、高效的税务系统,对所有的收入种类征收19%的所得税,无双重征税和股息税,税率在欧盟成员国中较低。斯税种主要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税、消费税(啤酒、葡萄酒、酒精、烟草制品以及矿物油)等。

  3.3.2主要税赋和税率

  【海关关税】斯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税则。海关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普惠制税率。此外,欧盟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土耳其等国家签有关税减免协定,相互提供关税减免。

  【增值税】斯增值税税率为19%(书籍和药品为10%)。征收范围涉及斯境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进口商品和服务。

  【增值税退税】法人和自然人申请退税的条件如下:在斯设有注册办公机构、分支机构,并被批准从事经营活动;出口的货物和服务,及从斯境外为出口而进口的货物;在报税期内,申请退税人没有出售的已纳税的货物和服务。在一个年度内,当提供的应税货物和服务金额达到33欧元,纳税人可以向布拉迪斯拉发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只能在上一年度过后6个月内提交。如果退税申请金额超过265欧元,并且连续3个月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可以在年度结束前提交。如果退税申请被批准,退税款在填表后6个月内到账。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国外企业所得税缴纳原则是:在斯境内获得的收入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国公司是在斯设有分支机构或固定经营场所,或须代扣代缴在斯境内收入所得税的外国公司。避免双重征税通过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解决。中斯两国签有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19%。下列人员被认为是斯纳税居民:有证件证明在斯拥有永久居所(具有斯国籍),或者在斯有居留权(在斯旅居),在斯累计时间或连续停留时间超过183天的。非斯洛伐克纳税居民是指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斯境内获得收入者。斯纳税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斯法律有规定的例外。非斯洛伐克纳税居民只缴纳在斯境内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经营企业收益或个人经营收益、利息收入、特殊许可费、租赁或买卖在斯的财产,以及通过博采获得的收益。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烟草制品、酒类、矿物油等

  【土地税】斯法律规定,在斯登记的土地所有人需缴纳土地税。土地税涉及耕地、草地、花园、森林、鱼塘、建筑用地等。外交用途、社会或宗教组织,或未开发的林地等非商业经营用途的土地免征土地税。土地登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的管理者或者土地承租人负责缴纳土地税。如果土地所有者不明确,由土地的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税。

  【建筑税】根据斯法律规定,地上和地下建筑物均需缴纳建筑税。国家、地方政府、学校、科研机构、宗教组织等非盈利性机构免缴建筑税。新建的家庭住房免征15年的建筑税,文物保护建筑改建成住房的,免征15年建筑税。

  3.4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3.4.1优惠政策框架

  斯洛伐克是欧盟成员国,其吸引外资的优惠措施须满足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斯洛伐克根据欧盟法律制定本国的投资资助法,其投资优惠标准不能高于欧盟规定的标准。《国家资助法》是斯洛伐克为缩小地区差异,吸引外资而制定的基本法律,所有相关配套措施以此为准。该国家资助又称国家地区资助,其实质是地区鼓励政策。

  3.4.2行业鼓励政策

  斯没有专门针对行业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3.4.3地区鼓励政策

  斯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国家资助法》,其适用范围是特定地区,旨在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和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向欠发达地区提供引资和创造新就业岗位支持。

  (1)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和特点而决定。在斯中部、东部人均GDP较低的地区(与欧盟的平均水平相比),最高国家资助比例可达到认定投资支出的50%。根据欧盟通过的国家资助地区分布图,斯洛伐克被划分为四个地区:布拉迪斯拉发地区、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国家资助措施的高限是根据地区人均GDP决定的。其它指标仅具有参考价值。根据上述指标,在四个地区中,有三个地区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75%。因此,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布的地区分布图,不同地区国家资助措施的高限如下:中部地区50%、东部地区50%、西部地区40%和布拉迪斯拉发地区10%。

  (2)认定投资支出。认定投资支出包括:土地、厂房建筑和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许可、高新技术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其比例可以达到有形资产的50%;新工作岗位两年的工资,包括全部社会医疗保险。无论申请人申请何种形式的资助措施,其总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认定投资支出的50%。

  (3)投资资助项目分类。投资资助法根据项目内容和享受资助措施的条件,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工业生产、技术中心、战略服务中心和旅游。

  (4)申请享受投资资助的条件。①工业生产。建立新设施,为了实施新生产项目而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对现有设施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和并购濒于破产的企业;8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该投资企业;在失业率低于或等于平均失业率地区投资,项目金额不低于265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1325万欧元;用于购买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至少占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60%;根据项目特点符合环保要求。在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地区投资,项目金额不低于1325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660万欧元。如果当地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的50%,项目金额不低于66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330万欧元。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斯政府规定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国家资助的工业生产项目最低投资额减半。

  ②技术中心。包括研究开发及对现有设施的升级。设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项目金额不低于132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66万欧元;至少60%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③战略服务中心。包括IT程序研发中心、客户支持中心及跨国公司总部等,旨在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领域提供软件技术及涉及高级人才的高科技。设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项目金额不低于116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56万欧元;至少30%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④旅游。旅游服务设施至少提供三种不同的服务,如:客房、体育健身及餐饮服务。建立新设施,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在失业率低于或等于平均失业率地区投资,项目金额不低于166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830万欧元;8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该投资设施;根据项目特点符合环保要求;如果当地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项目金额不低于85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830欧元。如果当地失业率高于斯平均水平的50%,项目金额不低于330万欧元,其中投资者至少投入165万欧元。

  (5)资助方式

  国家资助是指为投资项目的启动提供公众财政支持,以便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根据新法,资助方式包括以下几种:所得税的减免、对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予以补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不动产和财政馈赠补贴。

  ①税收减免。享受税收减免的投资者,根据上述资助比例,在提交纳税申报单时可以申请税收减免。享受税收减免的期间最多为连续的5年,从获准享受资助时算起,最迟不晚于获准享受资助后3年。

  ②新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比例根据当地失业率决定。对新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补贴期间不超过2年。

  如果投资者雇用就业竞争力较弱的人员(如长期失业者、刚刚毕业的学生及残疾人员),补贴按月发放。按所在地失业率高低,每个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995欧元-5311欧元。补贴比例等于当地资助比例。因此,如果投资者在斯东部投资,当地最高资助比例为50%,申请的补贴比例也为50%。

  ③对新就业岗位员工培训的补贴。该项补贴在新法中没有规定,但在欧盟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培训和教育被分为特殊教育类型和一般教育类型。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认定投资支出的一定比例:特殊教育类型的比例为35%,一般教育类型的比例为60%。

  (6)申请国家资助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斯经济部提供包括各种附件在内的投资计划书;斯投资贸易发展局(SARIO)对内容完整的计划书进行审查;如果申请合格,SARIO准备专家评估意见,对申请人的商业计划、申请国家资助的金额、预计财政收入及财政馈赠补贴提出意见;经济部在其基础上提出国家资助措施的报价,包括资助金额和资助方式;投资者就上述报价做出承诺;对投资人的国家资助申请批准与否及资助金额等条件,最终由斯政府决定。整个申请过程从提交投资计划书之日起,需要6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决定给予国家资助,并不意味着政府有义务履行其做出的承诺。特别是资助金额的确定,政府将根据现有财政情况、投资金额、新就业岗位的数量、新建厂的厂址、失业率以及当前各地区经济社会整体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

  3.5斯洛伐克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3.5.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斯洛伐克《劳动法》(ActNo.311/2001Coll)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

  【签订工作合同】雇用员工的依据是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分为定期、无限期、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留职及特殊任务等5种。如果是定期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否则被视为无限期合同。

  【解除工作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2月书面通知员工,如果员工工作满5年以上,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辞职不需说明原因,雇主辞退员工须符合劳动法规定。在书面通知中须包括以下理由中的一条:(1)企业或企业部门被解散或改组;(2)在组织结构变化基础上雇主作出的关于该员工被裁员的书面决定;(3)因为健康原因,员工不适合长期工作;(4)员工没有达到该工作要求的条件;(5)其他主要原因,如企业重组。如果员工犯罪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雇主可马上终止合同。

  【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劳工报酬】每周工作时间40个小时,每周加班不超过8小时,雇主一年内不能让员工加班150小时以上,如果确实有原因需要加班,须征得员工同意,但加班不超过250小时。加班时间除正常工资外,雇主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平均工资25%的加班费。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雇主应支付不低于其平均收入50%的加班费。

  【劳动保险】斯洛伐克现执行108/2009号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该法律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下:雇主须为其雇员向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投保,雇员需要缴纳的部分,由雇主在其工资中扣除。

  1医疗保险。雇主支付10%,雇员支付4%,个体从业人员支付14%,国家支付4%;雇主有义务在与其雇工建立劳动关系8日内,将其雇工向社会保险机构注册,或与其雇工解除劳动关系后8日内注销注册。如果雇工受雇于多个雇主,雇工只能选择一个保险机构注册保险。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保障基金和储备基金。

  3①疾病保险。雇主支付1.4%,雇员支付1.4%;②养老保险。雇主支付14%,雇员支付4%;③伤残保险。雇主支付3%,雇员支付3%;④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完全由雇主支付,根据危险情况分为1级-10级,雇主根据不同等级所需支付的比例为:0.3%-2.1%;⑤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由雇主支付,比例为0.25%;⑥失业保险。雇主支付1%,雇员支付1%,自愿支付2%。⑦储备基金。雇主支付4.75%。

  3.5.2外国人在斯洛伐克工作的规定

  斯洛伐克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为斯劳动政策主管部门,斯地方劳动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签发工作许可,并定期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劳动局须在失业登记系统查询是否有斯洛伐克公民适合这一岗位的情况,如果可以找到当地合适的应聘者,将优先考虑本国公民。

  斯对部分国家劳工申请工作许可的数量有配额限制。该配额在双边的协定中予以规定。有关协定可以在地方劳动局查询。外国劳工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政策主管部门的规定。

  3.6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根据斯《证券法》www.nbs.sk/LEGA/A5662001.PDF在斯注册的外国公司可参与证券交易,享受本土公司待遇。外国证券公司在获得批准后可在斯提供投资服务。

  3.7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3.7.1环保管理部门

  斯环境部(www.enviro.gov.sk)是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

  斯环境局(www.sazp.sk)是斯环保部下属部门,负责环境检测、信息收集和归档,废物处理和包装;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管理;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地生态规划;环保项目规划和实施;环保教育、培训和推动;环境管理。

  3.7.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A、《环境法》(17/1992:Coll.ActonEnvironment)www.sazp.sk/english/tematika/vztahy/legislativa/time/1992_017.html

  B、《自然和景观保护法》287/1994Coll.(ActOnthe

  PreservationofNatureandLandscape)faolex.fao.org/docs/texts/slo42939.doc

  C、《环境影响评估法》(ActNo.127/1994Coll.–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www.enviro.gov.sk

  3.7.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任何人都应当在源头采取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将其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尽量最小化。任何人在使用一块区域或自然资源,建设项目、修建或拆除建筑物时,都应当在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后才能开展,并且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任何想引入技术、产品和原料进行生产、流通或消费,或者进口这些技术、产品和原料的人,有义务保证其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环保要求。任何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人,或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资金来对将来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监测。如企业商业活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上报范围内,企业应当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告其商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任何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人都有义务将其恢复,如果不能恢复,有义务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环保部门可以对破坏环境的人进行处罚。在处罚同时,对违反有关刑事法律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8斯洛伐克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斯洛伐克项目建设分为两个部分,即公共采购部分和私人建设项目部分。公共采购部分主要是依靠政府和欧盟资金,建设公共领域内的基础设施及其它项目,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货物及服务的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中国企业如参与这一领域的竞标,需满足各种准入条件。私人建设项目部分指私人企业及自然人为自己建设的项目,这部分项目金额相对较小,采购方式及条件由业主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且不透明。采购方式有小范围招标及直接采购。工程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采购,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当地要求。因此,本部分内容介绍纳入公共采购范围的承包工程的许可制度,即准入制度。

  3.8.1许可制度

  斯《公共采购法》(ActNo25/2006OnPublicProcurementandonModificationandAmendmentofCertainActs)于2006年2月1日生效。出台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共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减低费用,加快进程并将产生腐败的机会最小化。该法规定了:

  【采购范围】公共领域的供应、建设及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特许权;设计及公共采购行政管理。

  【采购管理机构】斯公共采购办公室(www.uvo.gov.sk)。监督采购过程是否透明,采购项目的基本和具体条件是否已得到满足。为了保证采购的透明度,公共采购办公室定期公布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及相关信息。

  【采购基本原则】采购的标准主要有:(1)报价最低;(2)从经济的角度讲是最有利的条件,具体通过评估采购方提出的下列具体要求:价格、技术要求、实用性、环保要求、运营费用、运营费用及效率、后续服务保证、技术援助以及交工期等。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必须是非歧视性的,而且支持公平竞争。

  3.8.2禁止领域

  涉及提供或利用电子通讯网络;涉及保密;与国防有关;与国际协定有关;涉及不动产购置或租赁;与广播电视有关;涉及证券买卖、转让;涉及除招标方或中标方外第三方的研究开发等。

  3.8.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协议招标、竞争性对话。公开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的招标。限制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但投标方可能只选择其中几家来投标。协议招标:投标人与选择的投标候选人对合同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不限制投标候选人数量,但招标人可能只选择其中

  几家来递交标书或进行协商。竞争性对话:不限制投标人候选人数量,但招标方可能只选

  择其中几家来进行对话,通过对话产生满足招标人条件的一个或几个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选出可以递交标书的投标候选人。

  3.9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9.1中国与斯洛伐克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1年12月与原捷斯联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关于投资保护的协定》;2005年12月,中斯双方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附加议定书》。

  3.9.2中国与斯洛伐克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7年6月与原捷斯联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3.9.3中国与斯洛伐克签署的其他协定

  1994年2月中斯双方签署了《政府经济贸易协定》,2004年修改为《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斯签署的其他经贸协定还有:《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协定》(2001年2月);《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2001年2月);《信息通讯领域合作协议》(2005年12月)。

  此外,两国还签有海关事务合作协定,技术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控制合作协议等部门间合作协议和协定等。

  3.9.4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1994年,建立了中斯两国政府间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委会”)。联委会为双边磋商解决投资、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在促进双边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10斯洛伐克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3.10.1斯洛伐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斯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许多多边和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签署国。斯法律对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和商业秘密都提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有1990年11月27日通过的《发明、工业设计和合理化建议法》、1997年通过的《商标法》ActNo.55/1977,及ActNo.577/2001和ActNo.14/2004修正法案。

  【专利】有创新步骤并可以用于工业化应用的技术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专利要获得保护,必须在斯工业产权办公室(www.upv.sk)或欧洲专利局注册。专利保护期限20年。

  【注册商标】需在斯工业产权办公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10年,可申请延期。

  【注册设计】需在斯工业产权办公室或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保护期5年,可申请延期,但最高期限不超过25年。

  【版权】斯《版权法》对作者的创造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保护。版权不需注册。在作者有生之年和逝世后70年期间版权受到保护。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的是对企业而言,在其行业内一般不能得到的有潜在价值的贸易、制造及技术信息。如果没有企业授权商业秘密被公开,企业可要求公开信息方赔偿损失。商业秘密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只要该商业秘密存在就受到保护。

  3.10.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除法律授权斯工业产权办公室裁决的事项除外,知识产权的争端由法庭或者相关仲裁机构来裁决。在斯境内无固定居所也无总部的人员享有与斯公民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

  3.11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国家资助法》(GOVERNMENTDRAFTACTof29.10.2007oninvestmentaidandamendmentstocertainacts)规定了在斯投资鼓励的行业、国家资助比例、资助方式、申请方式及程序等内容。网址:www.sario.sk/?rules-for-state-aid-provision

  《商业法典》(CommercialcodeNo.513/1991)及其修订案。规定了在斯注册公司的种类、程序及要求等。网址:www.sario.sk/?legislation-frame

  《所得税法》(No.595/2003onincometax)。规定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及上缴办法。网址:www.sario.sk/swift_data/source/dokumenty/act_on_income_tax_595_2003.pdf

  《劳动法》(ActNo.311/2001Coll)及其修订。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和休息时间、工资和平均收入、劳工保护、企业社保政策及损害赔偿等。网址:www.employment.gov.sk/new/index.php?SMC=1&id=12045

  4.1在斯洛伐克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4.1.1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斯《商业法典》,在斯可设立以下形式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s.r.o.)、股份公司(a.s.)、普通商业合伙公司(v.o.s)、有限合伙公司(k.s.)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等。

  4.1.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斯商业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是法院企业注册处。该机构负责其行政辖区内的商业注册登记。根据行政区划,该类机构共设有8个,分别位于:布拉迪斯拉发州、特尔纳瓦州、尼特拉州、特伦钦州、日利纳州、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科希策州和普雷绍夫州,有关详情请登陆斯商业登记注册网址(www.orsr.sk)。

  4.1.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当地人1个工作日,外国人2周。出具机构:当地司法机构,费用3.3欧元/人。该证明主要用于申请营业执照。(2)核对公司名称单一性。通过公司注册管理机构查询,费用3.3欧元;通过www.orsr.sk查询,免费。时间:1个工作日(3)《公司章程》及公证。时间:1个工作日,收费1000-1660欧元。

  2营业执照。标准执照:5个工作日,费用33欧元。特别经营许可执照:30个工作日,费用66欧元。申请人必须在斯有永久或临时居所。营业执照发放单位:营业执照局。布拉迪斯拉发地区营业执照局地址:Hviezdoslavova2254/36,91501NovéMestonadVáhom,Slovakia。

  3开立银行账户。时间:1个工作日,费用17欧元(因不同银行而异)。在办理公司注册之前,申办人必须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资本金。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全部一次存入;如果几个股东共同设立公司,每人需要存入全部资本金的30%。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欧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5000欧元。

  在地方法院申请注册登记。时间:5个工作日,费用332欧元。须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所有公司发起人需要在文件上签字,并需要公证。公司注册代码将由注册法院颁布。

  税务登记(所得税及增值税)。时间:30个工作日,免费。增值税登记,在斯注册或在斯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机构。营业额12个月内达到5万欧元的,须进行增值税登记。外国公司在斯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办理增值税登记。公司在办理完公司登记后30日内,必须办理公司所得税登记,办理地点为公司附近的税务局。如果公司有雇员,还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登记。该登记必须在其第一个雇员领取工资后15日内完成。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一并申办登记。

  社会保障登记。雇主必须为雇员在当地社会保险公司办理养老、疾病、伤残、失业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登记。时间:1个工作日,免费。有关登记表格可以从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ocpoist.sk)下载。雇佣超过2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每月向社会保障局报告社会保险情况。

  健康医疗保险登记。雇主必须根椐雇员选择的保险公司为其办理健康医疗保险。办理登记的时间为雇员正式开始工作的8日内。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免费。

  4.2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4.2.1获取信息

  斯主管公共采购的部门为公共采购局。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共采购招标信息通常在下列网站发布:

  FinancialandContractUnit(CFCU),网站:www.government.gov.sk;

  公共采购局PublicProcurementOffice(úVO),网站:www.uvo.gov.sk;上发布;

  公共采购项目一般分为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根据不同项目分类,规定有不同的最低金额限制,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共采购局网站。

  4.2.2招标投标

  根据斯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所有在斯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协议招标、竞争性对话。在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方面,斯全面施行欧盟的规定和标准。项目投标商须具备相应资质。招标单位在公司业绩、公司财务状况和企业资质等方面对竞标者提出要求。

  4.2.3许可手续

  公共采购法对投标商作了如下规定:

  1投标人要求:仅有满足下列条件的个人或法人才能参与投标:

  ①投标人、其法定组织或法定组织成员没有贪污罪纪录,没有损害过欧盟的金融利益,没有为犯罪团伙洗钱,没有建立、策划和支持犯罪组织;

  ②投标人、其法定组织或法定组织成员没有因职业商业行为被判罪;

  ③没有在进行破产宣告程序,没有破产或已难以再继续经营;

  ④未拖欠医保、社保和养老金;

  ⑤无欠税;

  ⑥已被批准可以提供供应、开展建设工程和提供服务;

  ⑦之前5年内,无非法雇工行为;

  ⑧之前5年内,没有犯过招标人可以证明的严重行业操作错误。

  2投标人应当通过以下资料来证明其满足上述条件:

  ①和②提供司法纪录简介信;

  ③法院确认信;

  ④社保和医保机构证明函;

  ⑤当地税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函;

  ⑥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或加入专业组织的注册文件;

  ⑦劳动巡查员出具的证明函。

  3如果投标人没有在斯营业,其所在国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或相对应文件,可以由其所在国法律规定生效的郑重声明代替。

  4如果投标人是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营业,成员国法律如果没有规定郑重声明的,可由成员国法律规定生效的在法庭、行政部门、公证人、专业机构或者贸易机构所作的声明。

  5投标人资信证明。由银行或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需要提供保险证明时,可提供职业责任保险蓝卡或商业责任保险蓝卡;资产负债表或资产和债务目录;连续3年的营业额概况,或者和投标内容相关的营业额概况。

  6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专业要求。可由已提供过的供应、建筑和服务的类型、数量及重要性等的书面材料来说明,包括之前三年所提供的供应或者服务,应说明价格、日期和客户等主要内容,并提供由客户确认的执行情况;此前5年执行的建设项目情况,并附上包括价格、地点、完工日期、施工情况等内容的建设工程满意度证明;在建设项目中将要被投标方聘请执行该项目的负责工程质量的工程人员或者技术机构;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和职业经验或者职业资格;执行项目时所要采取的环保措施;此前三年的年度职工和管理人员数量;机械和硬件情况。

  7质量保证。当招标人要求提供由独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时,可能会优先选择欧盟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欧盟成员国相应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应获得招标人承认。招标人也应当承认投标人提交的根据相关证书标准颁发的等同于质量保证的证明文件。

  8招标程序。公布采购公告;投标人提出参与投标意愿;资格审查;投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公布评标信息;结标。

  4.3如何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4.3.1申请专利

  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为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该局负责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与管理。如下:

  电话:0042148/4300131,传真:0042148/4300350

  电子信箱:infocentrum[ta]indprop.gov.sk

  网址:indprop.gov.sk

  申请专利所需文件:

  专利申请表;

  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专利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办理手续:有关专利申请的程序,请参见斯洛伐克专利法(DecreeoftheIndustrialPropertyOfficeNo.223/2002Coll.implementingtheActNo.435/2001Coll)。有关申请文件的内容要求和格式请参见TheInstructionofthePresidentoftheIndustrialPropertyOfficeoftheSlovakRepublic。文件可在工业产权局网站下载。

  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斯工业产权局专利处。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公证处以及商务律师办理申请手续,名单可在下列网址查询:www.patentattorneys.sk。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工业产权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工业产权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4.3.2注册商标

  斯工业产权局负责商标的注册与管理。该机构的如下:电话:0042148/4300131,传真:0042148/4300350电子信箱:infocentrum[ta]indprop.gov.sk

  【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

  注册商标申请表(可以到indprop.gov.sk下载);

  提供商标图样;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提供申请商标在斯洛伐克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所提供的时间应力求准确。

  如果申请的商标已在国内取得注册,应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复印件。

  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请参见ActNo.55/1997Coll.onTrademarksasamendedandbyImplementationDecreeNo.117/1997Coll.asamended。

  【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斯工业产权局商标处。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公证处以及商务律师办理申请手续,名单可在下列网址查询:www.patentattorneys.sk。

  【注册商标程序】

  注册准备:注册方式选择;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申请注册:按商品与服务分类申请;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商标审查;

  初审公告;

  注册公告;

  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欧盟注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可以向位于西班牙阿里根特市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欧盟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协调局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国内代理机构申请。有关规定请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第7号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在斯申请欧盟商标的机构为斯工业产权局。欧盟商标费用3500欧元,包括申请费及代理费。

  4.4企业在斯洛伐克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4.4.1报税时间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2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25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1年为纳税期,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纳税。【公司所得税】按年申报,应纳税款必须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第3个月底前交付完毕。

  4.4.2报税渠道

  纳税人报税途径有:直接报税、邮局报税和电子报税。

  4.4.3报税手续

  直接报税:纳税人到就近的税务局递交报税材料;

  邮局报税:

  ①应使用统一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②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③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电子报税:

  ①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税务局;

  ③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④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

  4.4.4报税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材料

  <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公司企业纳税人);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5赴斯洛伐克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4.5.1主管部门

  斯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为斯劳动政策主管部门,斯地方劳动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签发工作许可。

  4.5.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非欧盟成员国公民)】

  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可为2年,季节性工作许可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需要延长工作许可有效期,须在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雇主只能雇佣持有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斯停留超过3个月,需要办理临时居留许可。

  【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的情况】

  在斯洛伐克境内有永久居所的外国人;

  因与家庭团聚而获得暂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因参加特殊项目而获得暂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斯洛伐克外侨;

  被批准申请庇护的外国人;

  被批准难民身份的外国人;

  下列人员,可连续在斯工作连续不超过7天,或1年累计不超过30天,而无需工作许可:①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及学术研究的学者,为从事某项具体的研究工作;②艺术工作者参加某项具体的活动;③26周岁以下的学生;④执行合同项下提供货物或服务工作,或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在斯无需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外交使团及国际组织成员家属,根据其所属国与斯洛伐克签订的互惠协议;

  国际援助救助机构人员根据国际协议提供救助工作;

  被位于欧盟成员国境内的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境内工作;

  在斯从事投资业务合伙组织或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

  受雇于国际运输组织,并被外国雇主派往斯洛伐克工作的外国人。

  外国记者。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合同签订前,被雇者应先到指定医院体检。雇佣双方签订书面工作合同后,才产生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专业发展、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4.5.3申请程序

  外国人在斯境内就业,需要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劳动局将视当地就业情况和申请人自身条件,决定是否签发工作许可。劳动局须在失业登记系统查询是否有斯公民适合这一岗位的情况,如果可以找到当地合适的应聘者,将优先考虑本国公民。斯对部分国家劳工申请工作许可有配额限制。地方劳动局负责审批劳动许可的工作,其分布图可到网址www.upsvar.sk查询,审批时间为30天。电话咨询:00421-800191222。

  工作许可申办材料可以由工作者本人递交,也可由雇主递交。如果通过雇主递交,需要出示委托证明。

  4.5.4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文件: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雇主雇佣承诺书;

  斯劳动局关于劳动力市场情况的结论(该岗位是否有合适的斯公民);

  雇主雇用的说明函;

  学历学位证明,需要由斯法院宣誓翻译译成斯文;

  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斯洛伐克无犯罪记录证明;

  雇主承担各种税务保证;

  工作许可申请表。

  4.6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4.6.1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经商参处

  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致力于促进中斯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为中斯两国工商界提供投资贸易咨询服务,协调中国企业到斯参展和进行商务活动。要想获得更多的信息,登录经济商务参赞处网址:http://sk.mofcom.gov.cn/。

  经济商务参赞处:

  英文名称:TheEconomic&CommercialCounselor'sOfficeofth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heSlovakRepublic地址:Sasinkova8,81108Bratislava,theSlovakRepublic电话:00421-2-52920152、154、215传真:00421-2-52920153电子信箱:sk[ta]mofcom.gov.cn

  4.6.2斯洛伐克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建国门外日坛路,邮编:100600电话:010-65321531传真:010-65324814网址:www.mzv.sk/peking

  4.6.3斯洛伐克投资促进机构

  (1)斯洛伐克投资贸易发展局(SARIO)

  主要职能为:提供与投资相关的经济、法律信息;协助投资者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供应商,提供适宜的投资场所;在投资过程的每个环节提供建议,包括: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协助外国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和合作伙伴;协助外国投资者与斯洛伐克政府部门联系和沟通;向国外推介斯洛伐克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

  名称:SlovakInvestmentandTradeDevelopmentAgency

  地址:Martin?0ekova17

  电话:00421-2-58260100,101

  传真:00421-2-58260109

  网址:www.sario.sk

  邮件:sarioantispm[ta]antispm.sk[ta]sario.sk

  (2)斯洛伐克工商会(SOPK)

  斯洛伐克工商会成立于1992年,是斯洛伐克最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自律组织,下属9个地区分会和6个办公室。主要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改善企业发展的环境,为国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提供协助,为企业提供商业中介、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在国内外举办和参加各类大型国际展览,举办各类经济研讨会,邀请和接待国外来访团组,建立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斯洛伐克对外贸易。

  :名称:SLOVAKCHAMBEROFCOMMERCEANDINDUSTRY地址:GORKEHO9,BRATISL****A电话:00421-54131228传真:00421-54131159网址:www.sopk.sk.

  (3)斯洛伐克雇主协会(AZZZ)

  斯洛伐克雇主协会成立于1991年,是企业雇主自律组织。主要职能是:与政府有关机构协调,反映企业家意见,改善企业发展的环境,提供信息服务,推进国际合作等。

  :地址:Nobelova18,83102Bratislava,theSLOVAKREPUBLIC电话:00421-2-49231240传真:00421-2-44258530电子邮件:imb[ta]azzz.sk网址:www.azzz.sk

  5.1投资方面

  (1)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投资者在斯投资系属地化经营,投资者需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投资优惠政策、税务、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

  (2)在经营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斯加入欧盟后,在经济、贸易方面全方位与欧盟接轨,实行依法治国。建议投资者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业务,以便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斯颁布实施了《投资资助法》,为投资者提供了优惠的投资鼓励措施,但该法律是在欧盟投资鼓励法律框架下形成的,因此,所给予的优惠条件以欧盟标准为限,特别是在投资金额、投资地区和投资目的地失业率等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整个申请过程从提交投资计划书之日起需要6个月。因此,投资企业要详细了解斯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地进行成本核算。

  (4)有效控制工资成本。斯的工薪成本包括工资和社保资金两部分。自2004年1月1日起,斯执行461/2003号《社会保险法》。该法律规定的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下:雇主须为其雇员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雇员缴纳部分由雇主在其工资中扣除。

  投资者到斯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工资和社保资金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5)投资等生产合作项目务必注意选好合作伙伴并注意劳动力和相关配套设备和零部件的本土化。

  (6)设立投资企业应以我为主,独资为好。

  4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竞标,应积极考虑与当地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竞标斯公共采购项目招投标要求以斯文书写,而且准备标书的时间很紧迫,一般从发标到截标日期只有20天左右,包括标书澄清的时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标书的翻译工作有相当大的难度。与当地合作伙伴共同竞标,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5充分核算税赋成本。根据斯税收体制,企业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企业的税收成本需认真考虑。为了应对当地纷杂的财务、税务及审计要求,建议投资者聘用当地如KPMG等财务咨询公司作为财务方面的顾问。

  5.2贸易方面

  斯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全面遵循世贸规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遵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斯采取的贸易管制措施。斯对贸易采取的管理措施为:关税、进口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出口限制。

  关税措施。欧盟商品在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流动不征收关税。但是,商品增值税仍然在欧盟有关原则指导下,由各成员国依照本国税法单独实施。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进口商可以选择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进口地海关进行清关,也可以选择到进口目的国海关进行清关。

  进口限制。斯洛伐克对汽油、柴油、燃油、葡萄酒以及其它含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等进口采取数量限制措施。进口枪支、弹药、放射性物质、某些化工产品、含酒精饮料和某些食品和农产品则必须申办经营许可证和特许执照。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关税壁垒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技术性标准正在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斯洛伐克非食品安全法与欧盟衔接,其中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完全与欧盟标准接轨。欧盟对大部分市场中流通的产品颁有产品指令。根据指令要求,下列商品进入欧盟市场须标有CE标识:低电压产品、压力容器、玩具、建材、燃气炉具、防护设备、医疗器械、民用爆破器材、升降机、压力设备、索道装置、休闲船只及机械设备等。带有CE标识产品意味着符合欧盟关于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标准。

  贸易救济措施。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世贸组织协议规定的各项贸易措施同样适用于斯洛伐克,具体救济措施有: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我产品向斯出口时,需要注意避免贸易摩擦,避免反倾销诉讼。

  注意防范支付风险。在向斯的出口业务中,需要仔细审查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在斯洛伐克中央银行(NBS)注册的商业银行有:Citibank(Slovakia)、Ceskoslovenskaobchodnabanka、CSOBstavebnasporitelna、DexiabankaSlovensko、ISTROBANKA、KomercnibankaBratislava、OTPBankaSlovensko、Postovabanka、Privatbanka、Prvastavebnasporitelna、Slovenskasporitelna、Slovenskazarucnaarozvojovabanka、Tatrabanka、UniCreditBankSlovakia、VOLKSBANKSlovensko、Vseobecnauverovabanka和Wüstenrotstavebnasporitelna。

  上述银行可经营国际结算业务。其它分行以及外国银行在斯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信息可到斯央行网站:http://www.nbs.sk/INDEXA.HTM查询。

  斯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ICC’sNewRulesonDocumentaryCreditsCommerciallettersofcredit)的约束。

  在出口贸易中,应尽量减少使用承兑交单的远期信用证,此种方式为风险最大的支付方式,如果无法避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远期商业汇票一定要由议付行承兑,出口商需妥善保管该承兑汇票,以便到期向议付行提示;②易腐烂食品,如水果等,可采用福费庭方式,将远期承兑汇票贴现;③采用信用保险方式规避风险。

  注意贸易合同的签订和仲裁地点的选择。斯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对该公约第一条第一款b)项——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做了保留,但对口头合同形式没有保留,这一点与我国所作的书面合同保留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与斯方签定进出口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对公约的适用及合同形式的要求。

  在起草解决合同争议的仲裁条款时,应尽量将仲裁地点选择在中国,以便仲裁机构适用中国法律进行仲裁。此外,斯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将仲裁机构选在国内,有利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合理运用信贷。中斯两国都设有进出口银行,且合作密切,其主要宗旨为向贸易商提供与贸易有关的融资服务。为此,中国贸易公司可以有效地运用这些服务,特别是出口信贷中的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以便解决贸易流通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扩大双边贸易的发展。斯洛伐克进出口银行网址:www.eximbanka.sk

  5.3承包工程方面

  承包工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斯洛伐克在建筑工程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工程承包人需为在建工程及施工人员缴纳基本保险。

  (2)避免对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造成过度的影响。

  2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需要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关工程项目的执行与争议需要适用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3尽量租用当地的施工机具,外来机具需满足当地的各项安全指标。

  4处理好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工程监理公司对承包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工程的验收及付款指令的签发,都有赖于监理公司的合作。处理好与监理公司的关系,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最终的验收。

  5做好承包工程的规格标准与国内标准之间的换算。欧洲承包工程大多采用国际计量标准,有些甚至采用德国或英制标准,与国内标准及单位有较大的差异。

  6做好金融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防范。承包工程大多施工周期较长,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面对当今动荡的全球金融环境,如何做好风险预测及管理是承包商需要面对的课题。

  7正确选择施工材料的供应来源。欧洲地区原材料价格受供需及环保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贵,特别是水泥等原材料。如果依靠国内供应,又会遇到运输瓶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建议采用分包或者包工不包料的合作模式。材料的认证问题,需符合当地标准。

  5.4劳务合作方面

  劳务合作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中方公司与斯方进行劳务合作时,应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搞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斯方合作伙伴及用人单位的实力和资信,并按国内规定进行项目审查。

  (2)签订好对外劳务合同,注意完善合同条款,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生活安排以及法律保障等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避免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的纠纷。

  (3)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在外管理,配备领队和翻译负责与外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

  (5)外派劳务人员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5.5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斯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经营者需要注意外币与欧元的汇率变化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在斯洛伐克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6.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斯洛伐克负责经贸事务的主管部门是斯洛伐克经济部。经济部管辖范围较为广泛,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贸易政策,贸易法律法规,组织与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负责贸易促进、投资促进、推动扩大出口,实施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对部分进出口商品进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有关斯经济部的部门设置及,请登陆:www.economy.gov.sk

  斯议会一般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因此,处理好与议会的关系,有利于开展经贸活动。有关斯议会的详细情况,请登陆:www.nrsr.sk

  6.2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工会与企业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应该是相互支持和相互尊重的。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企业要尊重工会的民主权利,工会要尊重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利。只要这样才能平衡两者的关系。

  斯洛伐克工会联盟(www.kozsr.sk)是斯主要的工会组织。该组织还与其它行业性的工会组织有合作关系,如:斯洛伐克独立基督工会(IndependentChristianTradeUnionsofSlovakia)www.nkos.sk和艺术与文化联合会(theConfederationofArtsandCulture)。必要时,企业或者劳动者可以通过其解决工会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6.3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斯洛伐克与中国关系良好,两国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当地居民对中国人比较友善,对中资企业不存在偏见。中方人员需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生活习惯,特别是宗教上的习俗,爱护和保护环境,待人接物方面,需要有礼貌,懂得谦让。

  6.4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斯洛伐克人热情好客,迎宾的最高礼节是穿着民族服装的青年请客人品尝面包和盐,在宴会中穿插民族歌舞表演,送客时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在商务交往中应当注意:希望与对方见面必须事先约好,贸然到访属于不礼貌行为。无论是商务还是私人约会,一定要准时。见面交谈时忌讳涉及个人收入、年龄、宗教信仰、情感等隐私。

  6.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斯洛伐克注重保护生态和环保,保护环境已成为斯洛伐克人的自觉行动。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已经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斯洛伐克城市干净整洁,交通有序,空气清新,阳光灿烂,气候宜人。城市中到处留有大面积的绿地,供人们休闲、游览。斯政府每年拨出巨额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有毒废弃物的处置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绿色植被的维护。有多条河流流经斯洛伐克,其中较为著名的是多瑙河。多瑙河系国际河流,流经布拉迪斯拉发,属于斯著名景观,河水水质干净,河道两边干净整洁。在公路交通方面,斯洛伐克执行欧盟标准,汽车尾气排放要求严格,排放黑烟的汽车禁止上路,司机行车时,很少鸣笛。在垃圾处理上,斯洛伐克有严格的规定,垃圾必须分类投放,主要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为:纸张、塑料、玻璃及其它。斯洛伐克人文明礼貌,讲究整洁卫生,大街小巷较少见到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乱丢垃圾的现象。斯洛伐克宾馆、酒店从环保角度出发,一般不备一次性拖鞋和洗漱用具。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公共场所和宾馆、酒店到处贴着禁烟标志,吸烟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中方人员抵斯后,应当注意当地有关环保的规定,尊重当地良好的环保习惯。

  6.6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需重视社会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支付合理工资,杜绝劳资冲突。杜绝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为节省成本而降低用工标准,给当地工人支付过低的工资,避免发生劳资冲突。

  2注重环保投入,保护当地资源。企业须在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作出一定的投入,保护当地的环境。

  3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企业需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生产安全。

  6.7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如有媒体采访,中方公司人员需认真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态度不卑不亢,做到客观、公正,并且要维护国家利益。尊重当地的文化生活,不宜对其做负面评价。

  6.8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首先要做到遵纪守法,尽量避免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其次,备好相关证件备查,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若发生对方执法不公或越权执法等问题,可以向其派遣部门投诉、申诉乃至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不要试图向执法人员行贿,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6.9其他

  1如在当地私人住所居住,应在抵达后三日内到就近的外事警察部门登记注册。

  2军事和安全设施禁止拍照,违反规定者可能会被没收照相器材、受到训斥或罚款甚至被驱逐出境。

  7.1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公民在斯工作、生活和学习,对当地法律了解较少。如何采取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一般人而言有较大的困难。在此情况下,可以依靠当地律师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斯洛伐克律师法的规定,斯洛伐克注册律师需是斯洛伐克律师协会(TheSlovakBarAssociation)的成员,律师实行自律管理,有关律师的信息可在斯律师协会的网址上查询www.sak.sk

  7.2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密切联系。中国企业在斯洛伐克投资合作当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2寻求支持。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公司总部报告以外,还应及时与斯洛伐克所在地政府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表7-1:斯洛伐克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匪警电话:158

  急救电话:155

  火警电话:150

  交通事故:154

  内务部总机:00421-2-50941111

  边防和外国人管理局:00421-96150701

  移民局:00421-2-48254105

  机场边防:00421-2-43423781或43428820

  斯洛伐克航空公司:00421-2-48704807,00421-905488023

  法律咨询:00421-2-59353111转法律咨询处

  维权咨询:00421-2-48287239(斯民间公共维权办公室);传真:00421-2-48287203

  7.3取得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具体内容请参见外交部领事保护服务网:www.fmprc.gov.cn/chn/lsfw/lsbh/default.htm

  (2)报到登记

  在进入斯洛伐克市场前,中国企业应按规定征求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及时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业务联系。

  (3)服从领导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和使馆报

  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电话:00421-2-62804283;传真:00421-2-62804285地址:Jan?0ova8,81102Bratislava网站:sk.china-embassy.org

  7.4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建议中国在斯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内部须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发布预警信息、预案启动、处置任务下达、对外新闻发布以及向使领馆汇报。应急事件包括:中方劳务人员与斯方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斯方雇主之间群体暴力事件和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以及企业人员受到危害,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和对外合作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所有驻外人员须备有当地警察、火警、医院、移民局、使领馆及商务处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节假日设有专人留守或值班。遇到问题立即向使领馆报告。驻外企业人员须将个人信息、护照信息、联络方式和住址情况向使领馆登记报告。

  7.5其他应对措施

  可以寻求斯洛伐克华侨华人商会的帮助

  斯洛伐克华侨华人商会经斯内政部批准于2008年6月成立,宗旨是保护旅斯华侨华商合法权益,促进华商融入当地社会,推动中斯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该商会如下:

  电话:00421-244637507

  传真:00421-244637508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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