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斯洛伐克环境影响评估法有以下变化:一方面,对那些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将采取更严格的环评审查措施,另一方面,加快整个环评审查程序,以及对计划项目条件要求的调整。
由于受到环评制度监控的项目范围扩大,受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再仅限于新开工的项目,如:土建工程,矿产及其它工业项目,而且还将涉及到改扩建项目、翻新项目和拆除项目。对这些项目的环评将集中在项目同周边环境的兼容性方面。对敏感领域项目或工业暴露地区的项目,环评制度作了强制审查规定。根据该规定,超过2000平米的商业服务建筑,文化大厦以及超过5000平米的政府行政管理建筑,将接受周围环境兼容性审查。随着新法规的实施,受审查的项目将会增加。
公共主管当局将越来越多地参与环评过程。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法律赋予民众在环评过程中许多具体,详细的权利。尽管环评内容有所扩大,但立法人士希望环评程序控制在7个月内完成(不含申请人准备环评申请和审查报告的时间)。
项目实施者需要提交环评申请,有关当局将对需要评估的内容作出研究和审定,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加详尽的报告,对整个项目作具体的描述,以及对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几个备选方案供审查者选择。报告提交有关方面讨论,修改,如果可能,还需政府有关部门和民众介入。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报告,以及实施考察,公共主管当局将提出最终的评估意见书,作为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施工的前提条件。
该评估意见书对政府当局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政府当局对其核心意见必须予以考虑。否则,审批当局决策意见与该评估意见书意见向左,会导致行政不公。与旧法相同,申请人需要支付全部与环评相关的费用。
总之,新的斯洛伐克环境影响评估法对某一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规定了更加详细的评估措施。除了旧法涉及的评估内容外,还增加了跨界环境影响,过筛式(Screen)评估(如:对小型企业的预评估)以及环境专家评估。因此,项目建设者在项目初始阶段或者计划阶段需要将上述问题进行必要的考虑。
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参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