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经济继续复苏,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止跌回升,引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根据自己本国情况,纷纷出台吸引外资的新政策,推出重点引资的行业和领域。
像其它独联体国家一样,摩自独立后,始终重视吸引外资工作,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和修改旧的有关吸引外资优惠法律政策,广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并制定了吸引外资的中长期计划。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制约以及独立以后私有化进程中一些弊端,相对于其它独联体国家,摩吸引外资工作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以中摩两国为例,虽然目前中摩两国双边贸易不断加强和扩大,但迄今为止,双方均没有大的经贸合作和投资项目。如何在继续扩大两国双边贸易的同时,开展两国在投资领域的相互合作,是摆在目前两国政府和经贸届人士面前的一项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一、摩吸引外资优惠政策
1、一般性优惠政策:
摩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主要是2004年新颁布的《摩尔多瓦企业投资活动法》(以下简称《投资法》),相比先前出台的有关投资的法律,新的《投资法》在赋予外国投资者各种投资优惠的同时,给予了外国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其中主要体现在1、投资自由。外国投资者可向摩任何领域投资(未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2、非歧视性。投资不因投资者国籍、居住地区等个体因素受到歧视(国民待遇)。3、投资利益保护。投资不被罚没或以其它方式使投资者失去财产所有权或对投资的监控权。4、损失赔偿保障。公共权利部门由于执法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依法负责赔偿。5、外资企业的注册、经营和注销。外资企业的注册、经营和注销同摩本国企业程序相同(国民待遇)。6、外资企业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如外资企业将保障金汇入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外资企业职工可同摩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医疗和社会保险(国民待遇)。7、投资所得及财产的转移。外国投资获利及财产在支付税款后,可以自由汇往摩境外,投资所得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成外币并汇出。8、不动产购置。外国投资者可在摩境内购买除农用耕地和林业用地以外的不动产并使其成为私有财产。
以上《投资法》内容对吸引外资是非常必要和现实的,这些政策规定基本包括了外国投资所需的各种利益保障和便利措施,无疑对今后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提供了基础的、坚实的法律保障。除以上保障措施外,摩对投资(包括外资)还规定了一定的具体优惠,具体包括:1、股本超过25万美元的企业,5年减免所得税(即利润税)50%。2、股本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并且所享受的减免的税收所获利润的80%投资于自己企业生产或投资于政府经济发展项目,3年全部减免所得税。3、1和2规定的优惠期限结束后,企业用于长期投资的实物股份(不包括交通工具、办公家具一般日用物资),可以3年减免50%所得税。
2、自由经济区:
为发展对外贸易和扩大出口,摩在其境内开辟了5个经济自由区,它们是: 1、“Expo-Business-Chisinau”2、“Tvarditsa”3、“Otasi-business”4、“Valkanesh”5、“Taraclia”经济自由区的外资企业除享有上述一切优惠政策外,还享有很多特别优惠,具体是:商品和服务进出口免除关税、增值税(摩增值税率20%)和消费税,自由经济区内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或用于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相当或超过500万美元,自达到这一投资数额季度的下一季度开始5年内该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生产并出口的商品和服务免征所得税,如外国投资者按旧的法规投资,如施行新法规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旧法规可延续使用10年等。
3、发明和专利:
摩政府依据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协定(世界专利组织、巴黎发明权保护协定、马德里贸易商标注册协定等)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发明创造、注册商标和专利等提供保护。
摩吸引外资的法律政策和优惠条件虽然并不尽善尽美,面面俱到,但在独联体国家应是相对完善的,如设定的外资投资最低额度只有5400列伊(1美元约12.55列伊),享受优惠的投资金额不大(25万美元),未对外资在生产原材料进口及产品出口方面做出保护性限制等。但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及近年来加入欧盟的需要,其对外国人,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准入境制度却有所加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的顺利进入。
二、摩吸引外资现状:
摩自独立以后吸引外资呈稳步发展态势。摩国家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底摩吸引外资总额约为11.6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注册资金约7亿美元,利润再投资约1.5亿美元,其它投资约3亿美元。2004年共吸引外资约1.9亿美元,约比2003年外国投资(约0.92亿美元)提高一倍。截至2004年底摩注册的外资企业共计3621家,其中2004年新注册外资企业437家,比2003年(393家)多出44家。2004年新注册的较大外资企业是“Metro Cash & Carry moldova”(麦德龙)批发超市公司,“Azpetpol”(阿塞拜疆)成品油、液化汽进口、批发和零售。
在摩正式注册并运作经营良好的外资企业有:“Moldova-газ”(俄罗斯,天然气)、“Union Fenosa”(西班牙,电力)、“Tirex Petrol”(德国,加油站)、“Voxtel”(法国,移动电话)、“Modcell”(荷兰,移动电话、网络)、“Sun Communications”(美国,交通运输)、“Sudzucker-Moldova”(德国)、“Coca-Cola Bottlers Chisinau”(卢森堡)、“EFES Vitanta Brewerles”(荷兰)、“Ciment”(法国)、“Cricova Acorex”(美国,葡萄酒)、“Dionysos Mereni”(美国)、“Kentford Capital Carporation”(希腊,投资)、“Donaris Group”(德国)、“QBE Asito”(奥地利)、“Leogrant”LTD(土耳其)、“Jolly Alon”(美国,酒店)、“Green Hills Market”(美国、俄罗斯,超市)、“Carmez International”(比利时)、“Nefis”(土耳其)、“Natur Vit”(奥地利)、“Criva-Knauf”(德国)、“Glass Container Company”(西班牙)、“Balteanca”(德国)、“Mobiasbanca”(美国)、“BCR-Chisinau”(罗马尼亚)、“Energbank”(列支敦士登)、“Moldova Agroinbank”(美国)、“Vinaria din Vate”(英国)、“Kazayak-Vin”(法国)、“KPMG”(荷兰)、“Ernst & Young”(塞普路斯)、“PriceWaterhouseCoopers Audit LTD”(罗马尼亚)、“Cetica Moldova”(意大利)。
三、中摩两国双边投资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在中摩两国政府和商界的共同努力下,中摩两国双边贸易发展迅速,1999年双边贸易额仅有38万美元,2004年双边贸易额已超过2400万美元。遗憾的是,两国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什么经贸投资合作项目,其中固然有很多客观因素制约了两国经贸合作的开展,如两国地理位置相距遥远,都是发展中国家,摩尤其是欧洲经济最不发达国家的农业国家,工业基础薄弱,门类不全,几乎没有对外投资的资金实力。我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取得了举世注目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走出去”投资和开拓国际投资市场的能力,因此,造成中摩两国投资合作项目仍为空白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企业没有抓住机遇,对摩开展经贸合作的着眼点只放在了眼前,没有看到在摩投资的长远利益。其实,我在摩投资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具体体现在:1、从截至目前为止在摩投资的国别分布地区来看,几乎还没有亚洲国家涉足这一领域,这对我企业来讲即是机遇也是挑战。2、摩既是欧洲小国,也是劳务输出大国,约有100万人常年在外工作,本国劳动力缺乏,且劳动力成本比我国还低,在摩投资既可利用其兼价的劳动力成本,又可缓解我国内就业压力。3、摩工业类别不全,技术落后,且生产设备和工艺大多到了淘汰期限,我在此方面有一定优势,两国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4、摩新议会和内阁成立以后,将加入欧盟作为新政府工作的重点,不久前摩同欧盟制定了《摩尔多瓦-欧盟统一行动计划》,按照这一计划,摩今后多年将分阶段逐步按欧盟制定的要求和标准向欧盟靠拢直至最终加入欧盟。摩主要的周边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乌克兰都有望被欧盟吸纳为正式成员,其中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已被批准将在2007年入盟,乌克兰加入欧盟也是早晚的事,因此,我有眼光的企业应适时抓住这一机遇,努力寻找投资契机,以点带面,为今后将投资扩大至摩周边国家和欧盟创造有利条件。可喜的是,现在我国内个别有实力的企业已在做出有益的尝试,不久前,我华为和中兴通讯公司分别来摩开拓摩通讯市场,其中华为公司还一举在摩无线通讯项目招标中成功中标,项目金额700余万美元,框架合同金额1700万美元,合作期5年。实践证明,只要具有开拓新市场的勇气和决心,不管一个国家市场容量、规模多么小,经济实力多么弱小,仍是存在可拓商机的。
总之,当今世界经济呈恢复性增长,世界投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仍保持快速稳定发展势头。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改善宏观经济环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吸引更多外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抓住机遇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保持经济健康和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