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的优惠政策比较多,主要分为欧盟鼓励政策和马耳他政府的鼓励政策。
欧盟鼓励政策有:
【欧盟地区发展补贴】欧盟地区发展补贴主要用于:(1)创造和保证持续就业的生产性投资,主要是通过直接援助中小企业的投资;(2)基础设施投资;(3)通过支持地区和当地发展的措施开发内在潜力;(4)有关技术支持。
【欧盟凝聚基金】对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低于欧盟平均水平90%的成员提供资金,主要用于贯通欧盟的交通网络项目,以及与环境有关的项目,包括有益于环境、提高能源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轨道交通、加强公共交通等项目。
【欧盟凝聚政策项目】下设三个计划:“欧盟地区支持项目的共同援助计划”,主要支持交通和其他领域投资不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和环境领域不超过2500万欧元的项目。“中小企业共享欧盟资源计划”,主要支持欧盟地区的中小企业扩大规模、新企业新技术的创立、创新投资和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在城市区域持续投资的共同欧盟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由于公共资源短缺所造成的投资需求的增长,以及综合性城市发展政策所需投资。
政府鼓励政策有:
根据《马耳他企业法》,马耳他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其投资促进经济和就业的制造业,以及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企业。马耳他对医药、塑料、生物技术、电子、电器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外国投资还有特殊的鼓励政策。但没有地区性鼓励政策。
【税收优惠】
(1)所得税减免。通常情况下,马耳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为鼓励投资,对制造业、修理业、渔业、大规模农业和畜牧业以及林业、旅游业、传媒业、出口型企业以及按“马耳他自由港法”成立之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5%、10%或15%的所得税税率。政府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期为:营业前7年,所得税率为5%;接下来6年,所得税率为10%;再接下来5年,所得税率为15%。
(2)税收返还。符合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投资方可享受税收返还政策。或从设备投资额中减免,或从前两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工资费中减免。按投资额给予减免的限额为:
①大型企业不超过其投资额的30%;
②中型企业不超过其投资额的40%;
③小型企业不超过其投资额的50%。
(3)增值额返还。该措施适用于那些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企业。该类企业可在缴纳新增值部分的税款时,其应缴税款在头7年、随后的6年以及再后面的5年分别为5%、10%和15%。
(4)投资抵扣。设备投资总额的50%和厂房投资总额的20%可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5)再投资利润所得税减免。经批准的再投资,其所得税税率将从35%降到19.25%。
(6)对国际贸易公司税收政策。马耳他政府限制欧盟之外国家的投资者在马耳他设立针对本国市场的贸易公司,但允许设立国际贸易公司。国际贸易公司(ITC)是指那些专门从事与马耳他之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的马耳他公司或居民。ITC公司的正常税率是35%,但是如果公司支付给非马耳他居民的股东红利,该股东有权要求返还2/3的税收。股东还有权就公司的税收的抵免适用全面归集系统,当ITC公司发放给其非居民的股东要征收27.5%的股息税时,根据全面归集系统下的抵免规定可以要求返还。最后ITC公司根据利润分配给非居民的股息所要缴纳的税收实际减少到4.7%。
其他还有针对行业的政策,具体请参阅: http://www.maltaenterprise.com/en/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