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是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水资源非常贫乏,人均水资源占有率是世界上最少的国家之一,其常规用水量与水资源的比率是3.62:1。地下水被认为是马耳他的战略资源,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要。
作为地中海中的岛国,由于没有高山、河流、湖泊,因此降雨是马耳他水资源的最终来源。马耳他属于典型的半干旱型地中海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冬季潮湿、多雨。从1900年至2000年100年间的年平均降水为550毫米。降水量在一年中随着季节的变化分布很不均匀,而且每年降水量之间的差距也很大。
(一)水资源供给
马耳他的水资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抽取的地下水,占其水资源总量的40%左右;二是海水淡化,占水资源总量的50%左右;除以上两项主要来源,还有雨水收集和经过处理的废水,两项相加占其水资源总量的10%左右。
1、地下水
抽取地下水有两个途径——泵站和钻孔。目前马国家水公司(Water Services Corporation)在马耳他岛拥有11个泵站和90个钻孔,在戈佐岛拥有2个泵站和44个钻孔,总抽取水的能力为每天5.55万立方米。马国家水公司虽然是国家唯一的水供应公司,但其每年抽取的地下水不到地下水总抽取数量的50%,大部分地下水是被私人(主要是农业部门)抽取的。
近几年来,马地下水水质下降,马国家水公司每年抽取的地下水数量也在逐年降低,2002年为1631万立方米,2006年降为1306万立方米,平均每年下降5.4%。
地下水水质的下降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
--在采石场、河谷和地下水抽取点倾倒废物没有采取控制措施;
--过分抽取地下水;
--滥用化肥和杀虫剂;
--排污管道泄漏;
--有毒废物如石油和碳氢化合物排放和泄漏。
由于地下水水质的下降,马国家水公司不得不以其他水源代替一部分地下水,以保证其负责供应的水的水质达到食品安全法案的具体规定(Legal Notice 23 and 116, 2004)和欧盟水资源政策框架规定的标准。
2、海水淡化:
除一小部分私人拥有的海水淡化工厂自己生产并使用淡化水外,马绝大部分海水淡化水都是由马国家水公司生产的。
马国家水公司目前拥有三家海水淡化工厂,全部位于马耳他岛,淡化水可以通过管道供应戈佐岛和科米诺岛。三家工厂的年淡水产量为1745万立方米,占其年总供应量的57%。
3、废水处理
目前,马每年有13%的废水经过处理,被农业和工业部门再次利用。1998年,马国家水公司在四个区域对用经过处理的废水灌溉农田进行了研究,经测试这些地区适合使用经过处理的废水进行灌溉,因为这些地区的地下水已经被过分抽取、污染,不再被用于抽取饮用水。马国家水公司已经在建设另外三个废水处理厂,今年经过处理的废水量将达到每天3.8万立方米。
(二)水资源消费
马耳他水资源的年消费量虽然差距不大,但近十年呈下降趋势,1997年为4400万立方米左右,2007年下降到3100万立方米左右。
马水资源消费由居民日常消费、旅游行业消费、农场消费、商业消费、工业消费、政府部门消费、农业消费和其他消费构成。其中除农业主要使用抽取的地下水和少量经过处理的废水外,其他部门的消费都是由马国家水公司供应的。表1列出了2003年马分部门的水资源消费情况。
表1.2003年马耳他分部门水资源消费情况
单位:万立方米
马耳他水 私 人 部 门 供 应
公司供应 地下水 海水淡化 废水利用 雨水收集 合计
居民日常消费 1631 100 200 1931
农业消费 1450 150 200 1800
旅游行业消费 147 50 100 297
工业消费 122 100 50 272
农场消费 173 50 223
商业消费 161 161
政府部门消费 106 106
其他消费 112 112
总消费 2452 1750 100 200 400 4902
实际损失 963 963
总消费+损失 3415 1750 100 200 400 5865
数据来源:马耳他水公司。
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日常消费是马水消费量最大的一个方面,其次是农业,同时农业也是消费地下水最多的部门。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日常消费用水呈上升趋势,目前为每人每天142升(包括损失)。
农业的水需求量与农业灌溉联系密切。马农业灌溉土地占其农业用地的9%,大部分农业灌溉土地位于马耳他岛的西北部,而这一地区由于地质结构的原因,地下水较容易获得。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初,由于农业灌溉土地的大幅度增加,农业用水量从每年1000万立方米上升到1800万立方米,增长了80%,从七十年代到目前,农业的水消费量基本维持在每年1800万立方米左右。
二、马耳他的水资源保护
由于水资源的短缺,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克服自然资源的限制、为国民经济的各部门提供有效的、可持续的水资源供应。
欧盟在2000年公布了旨在保护所有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政策框架(2000/60/EC),以期在2015年使其水质达到良好状态的目标。政策规定了成员所必须采取的具体行动和步骤。
(一)欧盟的水资源政策框架
1、2000年地下水资源政策框架
对于地下水,政策规定成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限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并阻止所有形式地下水的变质。文本中规定,为达到2015年获得良好状态(包括化学成分和数量)地下水的目标,成员应保证地下水抽取和注入的平衡。政策还要求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逐步降低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而使地下水受到污染的程度。
在保护地下水的框架内,要求成员采取以下措施:
--详细记述河谷地区地下水的水域,通过对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状态构成的压力和影响的分析,确定地下水水域不能达到水资源政策框架所要求的环境目标的风险,此项工作应在2004年至2005年完成,并向欧盟委员会通报。
--建立每块地下水区域或直接依靠水源的动植物栖息区域的保护区域注册,此项工作应在2004年至2005年完成。
--在上述确定地下水水域不能达到水资源政策框架所要求的环境目标的风险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地下水监视系统,提供对地下水化学状态和数量状态的综合性看法,并设计一个至2006年底之前可操作的监视程序。
--为每一个河谷地区建立一个河谷管理计划,包括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状态的压力和影响的概述、对监视结果的地图形式的展示、对水资源利用的经济分析的概述、保护、控制或补救措施等程序的概述。首个管理计划应在2009年底之前公布(公布之前应在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公开咨询)。2015年年底之前应进行一次回顾,此后每六年应进行一次回顾。
--2010年,考虑到水资源使用成本,包括环境和资源成本的变化,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重新计算水资源的使用价格。
--为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到水资源政策框架的环境目标而建立一套措施程序,并在2012年年底之前实施。基本措施包括,地下水抽取的控制、人工注入或增加地下水水域的控制(事先批准)。水资源泄漏和造成污染的水资源扩散问题也应在基本措施中做出规定。根据一系列条款,直接向地下水中排放污染物是被禁止的。上述程序措施应在2015年年底之前进行回顾,如需要应进行更新,此后每六年应进行回顾或更新。
2、新的地下水资源政策框架(2006/118/EC)
欧盟2000年水资源框架的颁布,对水资源数量状态有了明确规定,为了细化水资源化学状态的条款,欧盟在2006年又颁布了水资源政策。该政策基于以下三个要点:
--良好化学状态的评估标准,该标准基于欧盟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硝酸盐,植物保护产品和杀虫剂)以及代表对地下水水域造成风险的污染物的“最低值”。后者的标准的目录需由成员采用共同的方法标准、以最适宜的比例建立,还应考虑水地理条件、土壤敏感性、压力类型等。这些标准应在2008年年底以前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并作为进一步核实其一致性的质量目标。
--对地下水水域造成风险的污染物的持续性变化趋势的鉴定标准,包括有关趋势改变的测量原则和要求。
--阻止/限制向地下水中排放污染物的要求。
2006年颁布的水资源政策框架中还包括与农业有关的规定,如硝酸盐法令、植物保护产品法令和杀虫剂法令。
3、水资源政策框架的共同实施战略
水资源政策框架实施后不久,各成员就认识到,政策的顺利实施对所有国家、机构以及股东构成同样的挑战。欧盟在2001年制订并通过了一个水资源政策框架的共同实施战略。该战略的宗旨是:
--制订一个共同的谅解和实施方式;
--细化非正式的技术指导,包括好的实例;
--分享经验和资源;
--避免重复的努力;
--限制错误实施的风险。
同时,水资源政策强调股东、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参与。
共同实施战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均组成不同的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马耳他水资源政策框架的实施
马2004年颁布的水资源政策框架条例(2004年194号法规)作为2001年环境保护法案和2000年马耳他资源局法案的附属法规成为马耳他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该条例规定马耳他环境和计划局(MEPA)和马耳他资源局(MRA)为马水资源主管部门。
1、地表水水域状态的鉴定和分类
水域是实施水资源政策框架河谷地区环境目标的基本单元。因此实施条例的最基本的步骤就是对地表水进行定性并分类,这项工作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水域的深度、基质和其他一些特性,如压力和影响,包括可改变的影响。海岸的水域是从基准线到1海里以内的区域。据此,马耳他共定义出19个海域和10个内陆地表水水域(河流、湖泊和可变水)(见表2)。
“河流”和“湖泊”的定义在此需要澄清,因为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河流和湖泊。然而,水资源政策框架试用所有的水域,其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地球生态系统和直接依赖水生态系统的湿地,因此框架文本中规定,小的但明显的水域也要鉴定出来。
表2.马耳他地表水定性及分类结果
地表水种类 鉴定的类型数量 每种类型地表水的水域数量
河流 1种 3个-石灰质的,小的,暂时的
湖泊 1种 4个-石灰质的,小的
可变的 2种 2个-多盐的,永久的
1个-中盐的,瞬时的
海岸 5种 5个-多岩石的,中间的
1个-多岩石的,深的
2个-沉淀性的,浅的
5个-沉淀性的,中间的
6个-沉淀性的,深的
政策指出,为适应人类的活动以及受经济的带动,水域在一段时间后会进行广泛的形态的变化。确实,由于人类的活动,在以前不存在水域的地方可以人为地创造出水域,因此,政策中还有“人造水域”和“有重大改变水域的概念”。马有8个有重大改变的水域,没有人造水域。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制定集水管理计划和措施。
在明确鉴定水域后,下一项工作就是确定在2015年导致水域不能达到“良好生态状态”的压力和风险。基于可获得的有限数据和专家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内陆地表水和海域水资源面临的压力。马最终确定的海域水资源面临的主要压力是:未经处理的城市废水的排放;处理到海里的淤泥及其形态改变。河流、湖泊和可变水面临的主要压力是:农业活动、排污系统的泄漏、抽取、形态改变、乱丢废弃物和不相容物种的进入。
2、经济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
水资源管理不能排除经济活动对水资源的利用。马耳他资源和计划局对地表水进行了一项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与海域有关的活动对马经济的贡献率居第七位,占GDP的13%和就业的15%。这一比例已相当高,说明马的海域水资源是比较丰富的。另一方面,马的内陆地表水资源相对贫乏,对GDP的贡献很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以及娱乐、教育和旅游。
直接使用海域水资源的经济部门主要有渔业、海水养殖和水供给服务,只占GDP的0.5%。这些部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活动属于水供给服务范畴,包括通过海水淡化生产供应其他部门用水以及排水服务,渔业、海水养殖只占这些部门活动的四分之一。
马与海域有关的经济一半以上是旅游,旅游直接和间接产生的经济活动和出口额分别占整个经济活动和总出口额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每年接待超过一百万的游客,平均实际人口增加7%,旅游旺季实际人口增加11%。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超过1200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之一,因此加重了海域的压力。
另一个重要的与海域有关的经济活动是海运,占与海域有关的经济活动的三分之一和整个经济活动的百分之五。海运活动主要包括船运、转运服务、燃料补给和游艇停泊。
3、水资源监控管理
实施水资源监控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收集地表水的生物、化学和水形态变化等因素的监控数据。实施监控的总体目标是对河谷地区建立一个连续的、综合性的水状态评估,对所有的地表水水域按照较好、好、中、差、较差等五种生态状态进行分类。
按照水资源政策框架对成员的要求,马建立了三套监控管理程序,每一套程序都起着特定的作用,这三套程序是监督、实施和调查。
监督程序的目的是提供按照水资源政策框架对地表水以及由人类活动导致的长期变化进行评估的相关信息。监督程序是收集马耳他河谷地区地表水状态信息并使之合法化的一个机会。
实施程序指的是监控对水域所受压力极其敏感的质量因素。如果一个水域由于排放或其他污染被认定存在风险,就需要对这些排放的物质启动实施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才需要调查程序,例如需要查清某些数据超出标准的原因,或需要确定污染事件的影响和大小。因此调查程序是为需要调查的特殊事件或问题设立的。
三、马耳他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借鉴意义
中国虽然水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水资源占有率十分有限,加之近年来经济发展使大部分水资源受到污染,因此,中国的水资源状况与马耳他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
马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做法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具有借鉴意义:
(一)完善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在加入欧盟以前,由于对地下水的过分抽取,马的地下水资源曾不断下降,并受到污染,水质下降。马入盟后,由于欧盟早在2000年就有了水资源保护政策,并且对每个成员保护水资源应采取的措施都有明确规定,因此马按照欧盟的要求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使水资源监控管理有法可依。
(二)确定水资源状态,及其状态改变的风险。
要想保护好水资源,需要清楚地了解现实状况,以及其受到污染的风险所在,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控管理程序,使水资源得到长期、可持续的保证。
(三)提高废水处理率和雨水收集率。
为减轻地下水使用的压力,保护地下水资源,政府应在加强在废水处理设施和雨水收集设施上的投资,降低经过处理的废水的成本,鼓励经过处理的废水和雨水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