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塞浦路斯移民局发布通知称,由于近期塞社会保险法(Ν.13(Ι)/2012)作出调整,塞国内家政雇员及雇主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比例上调,总缴纳额与雇员工资的比例上调到20.2%,其中,家政雇员和雇主各缴纳7.8%,国家同一基金补贴4.6%。因此,从2014年1月1日起,家政人员雇佣合同的社会保险金扣减比例从原来的13.6%上调至15.6%。同日起,家政雇佣合同中规定税前最低工资460欧元,由于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变动,税后最低工资为309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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