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有关外国在塞务工人员离开原雇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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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塞移民局有关规定,外国在塞务工人员欲与原雇主解聘,另寻新的顾主,或安排新的工作,应该在15日之内向塞劳动部、内政部移民局或司法部移民局任何一家提出申诉和申请,私自离开超过时限将遭到顾主起诉,有可能被塞移民局列入黑名单,遭警察逮捕后驱逐出境,并且以后也不能再来塞浦路斯。在塞务工的中国劳务请务必注意塞的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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