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最近有一些在塞浦路斯的留学生和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非法进行劳务中介活动,有的以欺骗手段,虚假介绍在塞劳务工作待遇和条件,诱骗中国劳务人员到塞工作,有的甚至与塞不法中介相勾结,诱骗中国妇女到塞被迫从事卖淫活动,严重干扰了我国外派劳务工作的正常秩序、侵犯了我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败坏了中国人在塞的形象。
鉴于以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谨此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并对违反该《办法》的,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进行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的中国公司,经了解、查清事实后,将材料转交国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对在塞留学生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从事与其身分不相符的劳务中介活动的,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大使馆将对其在塞留学毕业证书不予认证。
3、凡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从事非法劳务中介活动的在塞中国人,不论其身份如何,一径查明,大使馆将通知塞浦路斯移民局将其遣返回国,构成犯罪的则连同有关材料一并转交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鼓励知情者对有以上不法行为的人和事进行举报,我馆将依法对其保密。举报电话:22-375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
200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