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塞雇主向塞劳动局递交雇用外国劳工的申请,经劳动局和相关部门审查后,证实该类劳工在当地雇佣不到,即可向雇主发放批准雇佣外国劳务的证书。
2、塞雇主(或委托的中介,下同)凭此证书可以在任何国家招募所需劳务。
3、塞雇主招募到合适的劳务后,向塞内政部移民局递交拟雇佣的劳务人员名单、无犯罪证明及相关材料,为劳务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塞移民局在审核劳务人员材料并征得塞劳动局同意后,发给劳务人员临时工作许可。临时工作许可的期限最长为4年,期满后最多可延长1年,但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劳务人员,其延期不受限制。
4、塞雇主将劳务人员的工作许可传真给拟招聘的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持工作许可的传真件和护照到塞浦路斯驻当地使领馆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发给劳务人员工作签证。
5、欧盟成员国的劳务人员可以到塞浦路斯以后再申请工作许可;其它国家的劳务人员必须在入境前申请到工作许可,持旅游签证来塞后再申请工作许可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