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起,塞浦路斯开始执行欧盟1336/2013号条例,该条例修改了此前广泛执行的欧盟2004/18/EC、2004/17/EC和2009/81/EC等有关政府采购指令,适度调高了欧盟公共采购指令适用的门槛价。
不同政府采购指令下的各类合同门槛金额对照表如下:
适用范围 | 现行门槛价 | 新门槛价 |
2004/18/EC号指令 | ||
中央政府实体授予的公共货物与服务合同 | 130000欧元 | 134000欧元 |
次这中央政府实体授予的公共货物与服务合同 | 200000欧元 | 207000欧元 |
公共工程合同 | 5000000欧元 | 5186000欧元 |
2004/17/EC号指令 | ||
货物与服务合同 | 400000欧元 | 414000欧元 |
工程合同 | 5000000欧元 | 5186000欧元 |
2009/81/EC号指令 | ||
货物与服务合同 | 400000欧元 | 414000欧元 |
工程合同 | 5000000欧元 | 5186000欧元 |
门槛价是各欧盟成员国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限额标准。超过门槛价的采购项目需要在欧盟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并按指令规定进行采购,而低于门槛价的采购项目,则无需受制于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繁冗的程序,但仍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欧盟委员会每两年都会根据市场、通货膨胀及经济大环境中的偶发事件对门槛价进行修改,以确保其与WTO《政府采购协议》中的适用价格保持一致。
对比3个指令调整前后的价格,新门槛价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会有更多采购项目因低于门槛价而不必再执行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繁冗的程序,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采购的效率与灵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