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能源、电信和大型零售企业征收危机税
2010年10月18日,匈牙利国会同意匈政府以企业净收入为税基,从2010-2012年连征三年对能源、电信和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征收危机税。
能源企业税率为1.05%;电信企业分5亿福林以下、5亿-50亿福林和50亿福林以上三档,税率分别为为2%、4%和6.5%;零售连锁企业分5亿福林以下、5亿-300亿福林、300亿-1000亿福林和1000亿福林以上四档,税率分别为0、0.1%、0.4%和2.5%。
通过征收危机税,匈政府预计每年增加税收1610亿福林(约合8亿美元)。危机税主要针对大型企业,如零售连锁业中,1500家纳税主体中的11家大型连锁超市将负担该税的9成,且匈本土企业受影响甚微,主要是由跨国企业如Tesco、Spar、Auchan等承担。
二、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征收银行税
2010年7月22日,匈牙利国会通过银行税征收法案,同意匈牙利政府自2010-2012年连续三年对匈境内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征收银行税。
银行以2009年期末总资产为税基,500亿福林以下税率为0.15%,500亿福林以上税率为0.5%。保险公司以2009年期末保费收入为税基,税率为6.2%。银行税自法案通过之日起开征,相关金融机构须分别于9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两批缴纳税款。
通过开征银行税,匈政府预计每年将增加2000亿福林(约合9亿美元)财政收入。
三、 减少企业和个人税务负担
自2010年7月1日起,征收10%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由原来的税前利润5000万福林(约25万美元)提高至5亿福林,5亿福林以上部分征收19%所得税。
取消直系血缘亲属财产继承税,取消财产税(即对个人拥有大马力汽车、飞机和船征的税)个人从事家庭保洁、做饭、洗衣、保姆、家教的工作免税。个人酿酒限量以下部分免征奢侈品税。农业和旅游业的雇主分别为临时工每天缴纳500和1000福林的税款。另外,匈政府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实行16%的统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