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应向中央政府交纳的税种及其税率是:
1、公司所得税:18%;
2、红利税:20%;所得红利超过规定数额后税率为35%;
3、增值税:按照产品类别不同而征收不同的增值税:
(1)公共设施、报刊书籍、食品、农产品:12%;
(2)所有出口产品,一些特殊医药产品,一些服务性行业如银行、邮局、保险、 广播、电视,以及租赁、购买建筑用地等免交增值税;
(3)其它产品:25%;
4、其它间接税:
对咖啡、珠宝、小汽车、酒类等产品征收消费税;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烟草和石油取消消费税而改征特种税;
10%的房产交易税以及其它财产交易税等;
5、雇主税,即失业基金税:4.5%;
6、社会保险:33%;
7、雇员培训税:1.5%;
8、进口关税:按匈关税税则规定的不同税率征收。
除中央政府所征收的税种外,各地政府一般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征收一些税收,如地方营业税、车辆税和房地产税等。各地情况不同,征收的税率也不尽相同。根据匈目前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最高限额为企业销售额的1.7%,2000年此限额将提高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