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政策由欧盟政策和本国政策两部分组成。其本国政策是在欧盟法规范畴内制定的。主要包括:
(1)政府优惠贷款。由混合贷款(政府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专项贷款及赠款组成。接受国仅限于低收入国家,主要用于社会发展项目,并受经合组织有关规定制约。目的是带动西班牙的技术设备和服务出口。
(2)出口信用保险。政府根据经合组织承认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准则总协议”规定的条件,为本国出口商提供两类金融支持:“逆向调整利率协定”,该协定是官方信贷协会(ICO)同商业银行签订的。协定规定,商业银行按固定利率向出口商提供远期贷款,如未来市场利率高于固定利率,则由ICO向银行支付高出部分;如未来市场利率低于固定利率,则由银行向ICO支付低出部分。
(3)参加多边金融机构。西班牙是世界多家多边金融机构的成员。利用发展援助基金,参与多边金融机构的共同融资活动,在发展中国家的工程承包及咨询服务的招标活动中,为本国企业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促进西商品和服务的出口。
(4)非关税措施管理。配额管理是西班牙实行的主要非关税措施,西班牙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
(5)商品原产地规则。执行欧盟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