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2010政府预算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制定银行及政府拥有权的国家政策;着手修订信息获取法案,改进公民和媒体获得政府信息渠道;
二、着手改革渔业管理体制;提出夏季小型船只手工钓鱼法案;
三、制定非冰岛居民持克朗债券解决方案;达成Icesave国外债务解决协议;与相关友好国家达成债务协议;
四、与社会各团体达成社会稳定协议;再评估家庭债务应对策略;
五、向议会提交打击漏税提案、政府机构改革提案;
六、争取IMF通过冰岛经济复苏计划第一阶段评估;
七、确定新银行长期拥有权,探讨引入国外投资者;敦促新银行与原银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逐步放松货币管制;
八、向议会提交独立候选人选举法案、全民公决法案、公司资产管理法案、储蓄银行法案、学生贷款修正案;
九、降低政府和国家经营机构雇员的高薪支付,所有雇员薪酬不得高于总理;实施政府机构会议、就医、旅行补助新规定;
十、任命央行新行长和管理层;完成新银行资产负债表;完成储蓄银行注资和重建;
十一、向议会提交冰岛申请加入欧盟提案;
十二、建立国家、市政府、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及企业之间多层次合作论坛,协商农业发展战略、工业发展战略、能源发展战略、文化长期发展战略等;提出社会保险系统革新建议;起草扩大和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提案;向议会提交2009-2013自然资源保护规划;建立由船主和渔民组成的渔业、海洋资源利用及海洋生态保护顾问机构;
十三、提出改进产业与生活质量的长期行动计划;创造条件,改善高额负债家庭支付困难状况;
十四、劳工局和新风险企业基金制定增加工作岗位应对失业形势方案;增加夏季工作机会,为年轻人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十五、提出改善创新性企业和新兴企业环境议案;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性指标监测、研究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