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出台《欧洲销售列表》申报新规定
来源:网群国际 浏览:次
比利时增值税管理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欧洲销售列表申报管理的新决定,以修改原E.T.117.215/5号决定。
自一系列欧洲增值税改革措施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增值税月度申报纳税人亦需按月递交申报《欧洲销售列表》(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44及46栏有需申报的交易)。根据增值税管理部门的最新决定,若增值税季度申报纳税人在欧盟成员国间货物销售达到5万欧元,仍需按月递交申报《欧洲销售列表》。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下载德勤于2012年1月12日发布的税务评论:
VAT alert 12 Jan 2012
如欲垂询有关本税务评论的资料或其它税务分析及意见,请联络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业务部:
Coen Ysebaert先生
合伙人
德勤比利时-中国业务部主管
电话: +32 9 393 7536
电子邮件: cysebaert[ta]deloitte.com
高俊玲女士
高级税务顾问
德勤比利时-中国业务部
电话: +32 9 393 7495
电子邮件: junlinggao[ta]deloitte.com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温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费发布服务,但对信息的合法性、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名录资源由会员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传,个人信息均经处理后发布,如有遗漏戓涉嫌侵权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请将“该页网址和需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发至本站邮箱戓留言给我们处理。凡注册会员并发布信息或名录资源的,均可定期获得全球项目参考及合作机会。本站名录资源概不对任何第三方开放,更不提供如交换、出售及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