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尔巴岛周边海域经济资源开发争议初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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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达成的《斯瓦尔巴条约》让风高浪急的“北海”平静了将近100年。2011年10月,欧洲议会突然对挪威关于斯瓦尔巴岛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虽然此次风波很快悄然平息,但在国际海权争议频发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斯瓦尔巴岛周边海域管辖权的历史演变,了解挪威如何处理与周边国家领海权益纠纷对我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事件起因及背景
2011年10月,欧洲议会副主席戴安娜?沃利斯领导的专家小组起草了一份内部研究报告。报告认为,尽管《斯瓦尔巴条约》确定挪威对该岛拥有“完整、绝对的主权”,但挪威据此宣称对该岛周边200海里的“渔业保护区”具有管辖权缺乏法理基础。而且,《斯瓦尔巴条约》多处表述不明确,与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冲突,建议对条约进行修订。
自1925年生效以来,《斯瓦尔巴条约》得到了缔约方的认真遵守,从未受到任何挑战。此次欧盟对该条约提出非议,并对挪威关于斯瓦尔巴岛邻近海域的主权提出挑战,究竟意欲何为?
二、斯瓦尔巴岛简况
斯瓦尔巴岛位于东经10°~35°、北纬74°~81°间的北冰洋上,处于巴伦支海和格陵兰海之间,南面是挪威本土和俄罗斯 ,西南与冰岛遥望。斯瓦尔巴岛由9个大岛和众多小岛组成。面积6.1万平方公里,占挪威国土总面积的16%。在斯瓦尔巴岛上,现已发现煤、磷灰石、铁等多种矿产资源,周边海域有海象、海豹、鳕鱼、鲸等多种水生动物和渔业资源。此外,该岛的物种资源也非常丰富,164种植物、4种哺乳动物及160多种鸟类在岛上繁衍生息。
斯瓦尔巴岛最早由斯堪的纳维亚人于12世纪发现。1596年,荷兰航海家威廉?巴伦支宣称发现斯瓦尔巴岛,并将其命名为“斯匹兹伯根”。自1611年起,荷兰、英国开始在该岛附近海域捕鲸,随后,法国、丹麦、俄罗斯等相继加入捕鲸争夺战。1800年以后,岛上煤矿资源被开发,1920前后中断。此后,科学研究成为岛上的主要活动,欧洲科学家在岛上进行了植物、动物、地质、地理等多方面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北海海域发现石油,挪威政府也对斯瓦尔巴岛周边的海域进行了勘探,但尚未发现有商业价值的油气资源。
三、《斯瓦尔巴条约》历史
长期以来,斯瓦尔巴岛一直处于“无人岛”的状态。由于没有政府机构对于该岛捕鲸活动进行管理,一度出现了过度捕猎的情况。19世纪下半叶,芬兰地质学家Nordenski?ld提议挪威对该岛“殖民”,一些国家也支持挪威对该岛拥有主权。但因为担心行政管理过高,挪威政府迟迟未提出这一主张。1907年,根据挪威的建议,挪威、瑞典和俄罗斯开始协商斯瓦尔巴岛的治理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无果而终。
1920年“巴黎和会”专门成立了名为“斯皮兹伯根委员会”的小组,讨论斯瓦尔巴岛的主权归属及经济权益划分等问题。1920年2月9日,挪威、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14国就该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斯瓦尔巴岛主权归挪威所有;(2)保留相关国家既有经济权益;(3)禁止在岛上建海军基地。1925年8月14日,条约签署生效。目前,该条约已有40个缔约国。中国于1925年签署该条约,成为条件的首批缔约国。
四、斯瓦尔巴条约核心内容
《斯瓦尔巴条约》共有10条,2个附件。核心内容如下:
(一)承认挪威对斯瓦尔巴岛拥有“完全、绝对”的主权。条约第一条承认挪威对该岛的绝对主权,并以经纬度的方式具体地规定了群岛的范围,即东经10°~35°、北纬74°~81°间的所有岛屿。
(二)承认各缔约方在该岛上的权益,重点强调非歧视原则。各缔约方享有的经济权益主要包括:1、捕鱼、捕猎的权利(第二条): 2、自由进入并参与海运、工业、开矿、商业等各项经济活动的权利(第三条)。3、“非歧视原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所有缔约方在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时享受“平等地位”。
(三)赋予挪威政府对该岛的行政管理权限。根据条约第二条的规定,挪威可“自由采取和维持适当的措施以保护或在必要情况下重新恢复动植物资源”。第八条则规定,挪威可为斯瓦尔巴岛制定关于采矿的规定,以及与进口、征收税费和劳动条件相关的规定。但征收的税费仅用于该岛所辖区域,且不能超出管理所需的水平。
五、挪威对斯瓦尔巴岛的治理
斯瓦尔巴岛位于挪威的高纬度北极地区(简称“高北地区”),对斯瓦尔巴岛管理是挪“高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北政策的目标是:“创造”(实现)高北地区可持续增长与发展;利用各种机会,拓展与俄、欧和北美在自然资源、环境管理与研究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对此,斯瓦尔巴岛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在生态价值方面,它是世界最后一块面积最大的原始地带;在科研价值方面,它为科学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现在已经成为挪威与条约缔约方开展国际合作的基地。
通过对斯瓦尔巴岛的治理,挪威政府希望实现:(1)连续、坚定地行使主权;(2)恰当地遵守斯瓦尔巴条约;(3)保持地区和平稳定;(4)保护本区域珍稀自然原始生态;(5)维持岛上挪威人社区的生活。
获得斯瓦尔巴岛主权后,挪威立即制定相关立法。主要有:1925年生效的《斯瓦尔巴法》,正式宣示挪威对该岛主权;1976年生效的《挪威经济区法》,以挪威领海基线为依据建立挪威的“专属经济区”,但只涉及渔业资源保护,并未规定其他自然资源如何开发利用。针对斯瓦尔巴岛的专项立法还包括:《斯瓦尔巴环境保护法》、《关于在斯瓦尔巴岛旅游及其他旅行的规定》、《采矿守则》、《关于拒绝及驱逐特定人员的规定》等。
为实现保护斯瓦尔巴岛资源与环境的承诺和义务,挪威方面已经建立了7个国家公园、6个自然保护区以及15个鸟类禁猎区。此外,还针对居民、游客规定了生态保护的各项禁令,如:不准乱丢垃圾、不准捕杀或惊动鸟兽、不准迁植树木、不准采花、不准破坏文物。这些措施保证了挪威对斯瓦尔巴岛的有效治理,保护了当地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也创造了和平解决利益争端的范例。即使挑起此次争端面的沃利斯女士也对挪威的治理给予高度评价:“对斯瓦尔巴岛的几次访问使我清楚地看到,挪威代表条约各个缔约方对该岛的管理是令人钦佩的—他们的工作非常出色,甚至远远超过我们最初的预期,这是无可争议的。国际研究社区的发展也是值得称道的。”
六、新时代的新挑战
《斯瓦尔巴条约》达成以后,技术、法律等领域都发生了许多新变化。这既使斯瓦尔巴岛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导致了经济权益分配方面的新问题。
在技术领域,海洋地质勘探、海上钻井平台等技术近年来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深海钻探的深度可以达到海平面下几千米。北海、巴伦支海的油气开采成果使人们对于斯瓦尔巴岛周边海域的石油蕴藏前景寄予厚望。即使初步的勘探并未发现可观的商业储量,各方对于斯瓦尔巴岛仍保持较高的热情。
在法律领域,1958年以来,《大陆架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相继签署生效。这些条约提出了一系列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新概念,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授权各沿海国家在其领海以外200海里以内的范围设定专属经济区,在该区域享有各类资源勘探、开发与利用的主权权力;允许沿海国在其大陆架上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其行使主权权利。
这些新概念与《斯瓦尔巴条约》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引发了关于斯瓦尔巴群岛周边海域的管辖权和经济权益归属权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挪威是否对斯瓦尔巴岛以外12海里至200海里的海事区域拥有主权。
七、斯瓦尔巴岛争议的具体内容及各方立场
在斯瓦尔巴岛周边海域的主权争议中,各方争议的具体内容包括:挪威是否可依据对斯岛的主权建立挪威一国专享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斯瓦尔巴群岛是否拥有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缔约各方是否可依据《斯瓦尔巴条约》的原则,平等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平等获取经济权益?对这一区域应当怎样实施管理,由挪威单独管理,还是各方协商管理?
目前,挪威的立场是:挪威有权单独在斯岛周边建立海事区域,因为《斯瓦尔巴条约》赋予挪威完整、绝对的主权,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主权国家可在其领海以外的200海里区域建立专属经济区;根据《斯瓦尔巴条约》,挪威有义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而保护渔业资源是《斯瓦尔巴条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同要求的,因此,挪威对在该海域的捕鱼活动和专属经济区进行管理符合相关国际法的规定。但其他缔约方观点对此并不认同:俄罗斯认为,挪无权在斯瓦尔巴岛附近建立独享的海事区域并实施管辖权,其他斯瓦尔巴条约缔约国(冰岛、英国、西班牙、丹麦等)认为斯瓦尔巴岛应当拥有自己的海事区域,但是缔约方在斯瓦尔巴条约中的平等权利与义务也应适用于该海事区域。
八、斯瓦尔巴岛管辖权争议的思索和启示
1、挪威采取回避争议、以拖待变的策略。由于斯瓦尔巴岛问题的特殊历史背景,挪威对于斯瓦尔巴岛及周边海域的管理和资源的开发一直采取高度谨慎的态度。其中,在斯瓦尔巴岛周边海域设立专属经济区的问题上,挪威政府选择了《斯瓦尔巴条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合区域,建立旨在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的海事区域。而对于该海域的其他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挪威政府目前采取不勘探、不开发的态度,避免因为新的资源发现引起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注。按照条约规定,斯瓦尔巴岛税收只能用于该岛经济,不能挪作它用,这对贪婪的开发欲望起着遏制作用。只要挪威人自己不开发,按照“平等”、“非歧视”的原则,其他缔约方也不能开发。
2、巧打生态环保牌,有力地压制关于资源开发的动议。尽管挪威政府不想在斯瓦尔巴岛周边海域进行资源开发,但仍有一部分人对这部分经济利益垂涎欲滴。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和民间关于保护斯瓦尔巴岛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呼声和行动就成为制约商业开发的重要力量。每当传出石油企业拟在斯瓦尔巴岛进行资源开发的消息,媒体上必然出现各种批评、反对声音,为政府采取限制提供有力的民意基础。
3、搭建科研合作平台,为整体外交政策服务。尽管挪威在与斯瓦尔巴岛相关的经济活动上谨言慎行,但科研国际合作活动却开展得如火如荼,成为挪威与《斯瓦尔巴条约》缔约方发展外交关系的重要平台。目前,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在斯瓦尔巴岛建立科考站,美国在该岛还建有卫星观测站。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斯瓦尔巴岛在全球环境与气候研究方面的价值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挪威政府也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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