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俄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1197号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外国人在货亭、市场等位于商场以外的零售贸易场所从事零售贸易活动。与此同时,酒类零售贸易领域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不得高于15%,体育产品零售贸易领域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不得高于25%。该法令有关情况如下:
一、《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修正案。2006年7月18日,俄联邦政府对2002年7月25日颁布的《俄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俄联邦政府有权每年基于劳动力市场状况及俄罗斯公民优先就业的需要,确定俄各联邦主体及全境范围内,相关经济领域允许引入外国劳动力的比例。
俄政府对上述修正案做出如下解释:法令只针对在位于商场外的零售贸易场所直接与顾客接触的工种(售货员、收银员等),而不涉及其他工种(装卸工人、辅助工人、经理及行政人员等),且法令只涉及暂时来俄的外国公民,已获得临时或长期在俄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及高技术人才不受上述法令限制,但其总人数及就业结构受配额限制。
二、俄零售贸易领域可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的相关法令。2006年底,俄政府颁布关于2007年俄零售贸易领域可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的法令,首次对上述领域可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做出规定。根据该法令及俄罗斯经济活动国家分类标准,确定了2007年以下零售贸易领域可雇佣外国劳动力的比例:
2007年底俄联邦政府将体育产品零售贸易也列入受法令限制的范围。并规定2008年4月1日前该领域可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为50%,4月1日后可雇佣外国劳动力比例为25%。此后,俄联邦政府每年年底前出台法令,对次年零售贸易领域外国劳动力雇佣比例做出规定,自2006年至今已累计出台八次,各领域比例如下:
年 份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酒精饮料零售贸易 | 0% | 0% | 0% | 0% | 0% | 0% | 25% | 15% |
医药产品零售贸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货亭、市场零售贸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在其他位于商场外的 场所进行的零售贸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体育产品零售贸易 | -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注:*2007年4月1日后
**2008年4月1日后
驻俄使馆经商参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