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就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鱼塘浮尸事件”发布初步调查结果,一些网民和死者家属认为这件事情仍有一些疑点没有得到合理解答。记者梳理了一下,网民和家属主要提出了六个疑问,针对这些疑问,普洱市公安局进行了回应。
第一问:拘留所拘室内有没有监控?可以公开监控录像吗?
网民认为,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鱼塘浮尸事件”中,监控录像至关重要,如果普洱警方不公开监控录像,如何能让大家信服?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按照规定,思茅区拘留所于2008年安装了监控录像设备,并于2009年由普洱市圣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监控录像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线路和录像设备老化,经常出现故障,多次进行维修。今年4月底,录像设备再次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故5月13日当天拘留所所有拘室均没有监控录像。针对存在问题,已责令思茅公安分局对思茅区拘留所进行整改。目前,正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过程中。
第二问:夏文金溺水死亡,他是怎么掉进鱼塘的?
网民认为,夏文金溺水死亡已经是事实,但溺水也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有网民说,去医院检查时,夏文金已经走不动了,为什么还能自己走去那么远的鱼塘。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目前,调查组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第三问:为什么捆绑会造成夏文金身上那么多伤痕?
网民认为,夏文金在拘留期间,监管人员用绳子将其双臂、双手绑住后带离拘留区,如果只是这样的捆绑,不会导致夏文金身上有大面积的伤痕。夏文金如果在拘留期间殴打他人,警察第一反应该是用手铐铐住他,而不是用绳子去绑住他的手脚。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夏文金尸表损伤范围虽然广泛,但均为浅表擦挫伤,结合对监管人员及同拘室人员的调查情况反映:5月13日20时许,夏文金突然无故扑向同拘室人员并用手掐住其脖子,同拘室其他人员将夏文金拉开并按倒在床上。监管人员闻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并与监管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监管人员遂用绳子将其双臂、双手绑住。在制服其过程中,夏文金反抗激烈,与监管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表皮擦伤。
第四问:夏文金伤情那么严重,为什么不留在医院救治,反而深夜释放?
网民认为,5月13日晚夏文金身体出现了严重情况,警方知道夏文金有伤在身而且又有手抖症状,为什么不安排其住院治疗,反而在后半夜放人,而且并未保证其安全?夏文金的妻子李昌秀说:“夏文金身上已经受了那么重的伤,为什么不在医院赶紧进行救治,而是把他送回出租房呢?”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生通过体表初步检查诊断:夏文金眼睛部位、脸上、双前臂有淤青,前胸有擦伤。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医生对夏文金做了血糖、心电图、CT等一系列检查,夏文金身体正常、心电图正常、脑实质内未见明显出血或挫伤。诊断为:“1.心因性反应?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建议加强心理疏导,注意观察病情,不适随诊,明确夏文金不需留院观察。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夏文金深夜释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第五问:“下级问题上级查”是否合理?该不该回避?
网民认为,“鱼塘浮尸事件”中,事情发生在普洱市警方内部,目前调查由普洱市公安局主导,普洱市公安局应该回避,由第三方来调查。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樊坚说,“鱼塘浮尸事件”与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和拘留所关系密切,此事由他们上级单位普洱市公安局调查,没有第三方参与,难免会受到质疑。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普洱市公安局作为思茅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对思茅公安分局的执法活动有监督职责,对思茅公安分局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普洱市公安局在成立独立调查组的同时,商请了检察机关成立独立调查组介入进行单独调查。
第六问:对这起事件的有关责任人,下一步将如何处理?
网民认为,停止执行拘留,深夜悄悄放人,夏文金死亡,当地警方称只是存在处理不当问题,相关责任人这么做仅仅是“处理不当”?对他们的停职处理就可以了吗?
普洱市公安局回应称,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已对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监管工作副局长和思茅区拘留所、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相关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目前相关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发现公安民警或相关工作人员在该起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包庇袒护。(完)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