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表示,依现行“就业服务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外籍与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人结婚,且获准居留者,不须经申请许可,即可在台工作。
陈业鑫指出,许多雇主因不了解,要求新移民配偶求职时出示工作证,或给予较一般台湾人更少的薪资待遇,希望雇主在雇用新移民配偶时,给予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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