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15日以来,记者发现全市5家认定的第三方测温机构电话也开始逐渐升温。昨日,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与居民签订的供暖合同是从11月15日起供,但由于今冬提前供暖,从4日起,居民要求第三方测温机构出具的测温合同依然有效。如确定室温不达标,可在供暖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费。
昨日,记者一一致电本市所认定的5家第三方测温机构,对方均表示,从15日以后咨询入户测温的居民才逐渐增多,但仍未有正式签订测温合同者。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4日开始至今,已经有8位居民咨询测温,其中2位已经确定测温意向。“也许是因为今冬提前供暖,政府给的福利,让不少居民以为在提前供暖期内测温也无效吧!”该负责人揣测着,“进入15日之后,申请家中去测温的就应该会多起来了。”
就此,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全市规定,11月3日24时全市居民家中室温达标,即进入正式供暖期。因此,第三方测温机构出具的提前测温合同依旧有效,即11月4日-15日期间,居民家中温度不达标,经第三方测温机构检测后出具证明,用户在采暖期结束后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原件、采暖费发票,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或抵扣下一采暖季用户应当支付的采暖费,供暖结束后1月内退费。按照规定,当居民室温低于14℃时供暖费要全部退还。
据了解,今年测温收费与去年相同,五环内住户每户600元,多测一个房间增加50元。五环外住户需要另外支付100元以内的相应路费。
内存
测温需携带五种“武器”
据了解,按照市质监局公布的《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测温人员上门时,应该携带数字温度计、温度巡回检测仪、秒表、钢卷尺、专用支架五种设备。数字温度计、温度巡回检测仪用于测温,测量范围应覆盖0℃至50℃;钢卷尺用于确定房间测量点位置;秒表用于测时;专用支架用于在规定位置放置温度计。
此外,测量时应关闭户门和外窗,传感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冷、热源干扰,读数时应避免人员走动。
当房间面积小于16平方米时,测温时选择一个测温点就可以了。温度测量点应选择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小于(1.5±0.05)m,距离内墙表面不小于(1.0±0.05)m,距地面正上方(1.4±0.05)m范围内的位置作为测量点。
当房间面积大于16平方米时,测温时需要选择5个测温点。测温时,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支架将温度测量器具放置在事先确定的5个测量点上,使温度测量器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表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超过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内5个测量点依次读数一次,共计3次。测量结果进行综合计算后得出最后的测温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