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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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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68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9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突出的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在全市农村牧区集中开展以农村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源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治理,从2018年到2020年,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任务,达到农村环境污染基本遏制、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卫意识明显提升的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配合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二、治理内容和重点

()治理农村垃圾。(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

1.建立清扫保洁机制。成立乡镇、村专职环卫队伍,按照不同村组规模,配备1-3名保洁员,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相应农村垃圾清扫保洁等机制,全覆盖到各乡镇、嘎查村。

2.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全面清理、收运、处理好屋前房后及周边、河道沟渠积存的垃圾杂物和漂浮物,于2018年完成辖区内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规划,分步骤推进。

3.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露天堆放、随意堆放的问题,行政村每户要设置无害垃圾收集设施,村组要建有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分三年完成,其中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70%2020年全面完成。

4.建立较完善的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引导和支持农户对垃圾进行初次分类,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就近建立比较完善的乡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真正做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2018年底,农村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60%以上,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搭建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厂,2018年完成可利用垃圾回收项目建设的选址及相关前期工作,2019年完成垃圾处理项目50%工程进度,2020年建成投用垃圾利用处理厂;乡镇可利用垃圾回收站建设,2018年完成;村级可利用垃圾回收点,2018年完成建设60%2019年达到80%2020年全部完成。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建委、卫计委、水务局)

1.分类实施污水治理。优先推进乡镇所在地、规模较大村庄和新建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符合条件的城市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分散住户采用小型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环境敏感区域尽量采取集中处理技术。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重点镇要按时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置。

2.大力实施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水冲厕所入户改造,带动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室内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集镇村庄配套建设公共水冲厕所,加强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在现有卫生厕所70%普及率的基础上,2018年提高10%2019年再提高10%,到2020年农村牧区规划布点村庄的生活粪污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2018年全面完成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的整治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旗县、乡镇、嘎查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加强水质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和保障率。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牧业局)

1.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区域。2018年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或搬迁。限养区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已有的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2.切实加大畜禽粪污治理。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各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达标率分别达到201835%201975%2020年底基本达标。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委)

1.持续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应用秸秆还田,发展冬季绿肥生产。积极发动群众积制和施用农家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2.实施绿色植保工程。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实施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2018年达到35%2019年达到70%2020年全市绿色防控农作物面积达到全覆盖。

3.开展农业外来物种灭毒除害行动。2018年要全面建立和运行外来物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农业外来物种的灭毒除害行动,2018年灭除面积达到35%2019年达到70%2020年覆盖全市。

4.组织开展农村灭鼠行动。制定落实灭鼠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抓住有利季节,集中开展农村牧区灭鼠行动,力争在短时期内把农村鼠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范围。

()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源。(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

1.坚决控制工矿企业对农村地区的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准入关口,乡镇企业要加快向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处理、监管,在此之外,原则上不得再审批新改扩建项目。

2.持续开展整治非法排污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牧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督促农村牧区现有工业企业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制度。及时调处信访纠纷,化解矛盾。

3.确保全面达标。2018年农村牧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2019年全面达标,执行率100%

()规范农村牧区房屋建设。(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1.加快乡村规划编制。各地从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地方和农村特色,完成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旗县区每年完成2个以上连片示范村的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改造1个连片示范村。

2.规范建房行为。全面开展农村建房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扎实搞好宅基地确权颁证,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标准和新增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和侵占基本农田违规建房行为,切实引导村民群众集中按规划建房。帮助农民设计美观实用的“小康楼”,加强对农村建房人员管理,提高建房质量。

3.全面治理“空心村”“空心房”。2018年扎实推进?“空心村”和“空心房”治理,探索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全面推开。2019年完成清理治理40%2020年完成80%以上。同时加大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力度,重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三、实施步骤和任务分解

()实施步骤。全市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分为部署和试点、全面和纵深推进、扫尾和巩固等三个阶段。

1.部署和试点阶段。实施时间为20186-20188月。各旗县区全面部署和落实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完成3-5个村庄环境污染治理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提供示范。

2.全面和纵深推进阶段。实施时间为20188-201912月。到20198月底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城镇主要出入口、风景名胜区附近村庄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等区域的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并纵深推进。201912月完成70%以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任务。

3.扫尾和巩固阶段。实施时间为201912月至202012月。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目标,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观,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任务分解

1.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具体实施工作负总责。

2.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卡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进度,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3、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旗县区农村牧区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业务指导,推进落实市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牧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农牧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国土局、规划局,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有关工作。各旗县区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村牧区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向东,联系电话:8738696,电子邮箱:lxd3482[ta]163.com)。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制度、有人抓、有投入、有考核”的机制,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突出城乡结合部、风景名胜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国、省道两旁等重点区域,全面启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自治和村规民约作用,广泛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治理。

()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注重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农村全面小康相结合,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农村各项创建相结合,并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要全力解决治理资金的问题,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并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多方支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治理。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旗县区财政补助等,筹措长效管理经费。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有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农村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逐步配备环保专职人员,所有乡镇都要有专(兼)职环保员,并建立完善监管制度,重点村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安排专门力量落实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对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提供标准图集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和政策措施,使治理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主动参与治理。加大环保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卫生意识,改变陋习,引导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污染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和在治理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严格督查考核。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跟踪督查、定期上报、动态考核、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定期调度和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列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乡镇、村的责任,结合实际考核。市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要对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自查自评和打分排序,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定期通报,每半年分类排队一次,年终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69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5

 

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

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对于我市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推进绿色化与农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指示、党中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及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化产地环境,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理念,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出路,以促进农牧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生态修复为手段,严控农牧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乌梁素海整体生态环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分区域、分步骤的开展具体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中。

典型带动原则。重点依靠新型经营主体,借助其集中种植、规模化养殖、统一经营的优势,率先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对农牧业面源污染危害的认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生态农业”、“精品农业”观念,调动农牧民自发参与的积极性,逐步扩大范围。

综合施策原则。综合应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目标任务

1.2020年,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

2.2022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种肥机械深施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22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22年化肥施用总量25万吨以下。

3.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6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总量“负增长”。到2022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源农药比例提高到60%,全市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

4.2020年,新国标地膜使用实现全覆盖,地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0%,到2022年地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3%

5.2020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22年实现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7%

6.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牧大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7.2022年,遏制重点养殖区及周边粗放型养鱼模式给水环境带来的污染。

二、重点任务

(一)以膜下滴灌技术推广为抓手,实现控水降耗

1.加快工程措施节水。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投入,重点要做好骨干渠道的节水改造与维修养护,减少输配水过程损失,同时加快推进高效节水项目的实施,强化已建成的高效节水项目的管理,提高节水效果。大力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井灌区和设施农业园区,推广应用以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22年推广面积达到260万亩。同时,配合水利部门在黄灌区开展引黄滴管试验示范,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奠定基础。依托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提高旱作农业生产能力,带动农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注重农艺措施节水。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推进“以供定需、以水定播、连片种植、集约生产”的节水措施,努力改变传统种植模式和灌溉方式。引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开展秸杆覆盖、管道输水、畦灌、喷灌、开沟覆膜暗灌等各种田间节水灌溉新技术,推广大型激光平地仪机械化精准平整土地,实现精确用水。

(二)以化肥负增长行动为抓手,推动减量增效

1.推进精准施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行大配方、小调整,引进各类企业生产配方肥,实现精准施肥。建设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加快智能配肥站建设,实现精准施肥,减少化肥用量。到2020年,重点乡镇至少建立一个智能化配肥站;到2022年,全市智能配肥站达到50个以上。

2.调整施肥结构。一是重点推广复合肥、缓控释肥和微生物菌肥等高效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同时,注重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速效与缓效、有机与无机相互搭配,最大程度提升肥料利用效率,减少化肥投入。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二是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协作,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减量技术方案,集成、示范、推广一批高产、高效、生态施肥技术模式。

3.增施有机肥。充分依托我市有机肥源优势,引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商品有机肥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扩大施用面积。到2022年,全市施用有机肥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

4.改进施肥方式。一是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采用改撒施为深施,改人工施肥为机械深施,改速效肥为长效肥,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二是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高效施肥,重点在沿山井灌区、套内井黄双灌区、设施农业建设区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研发引黄滴灌技术。到2022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220万亩以上。

5.提升耕地质量。一是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二是鼓励秸秆还田,依托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配合耕地机械深松旋耕,辐射带动农民开展向日葵、玉米、小麦秸秆还田。三是大力推广麦后复种绿肥技术,通过复种毛叶苕子、草木犀、油菜等绿肥,通过翻压还田,培肥耕地,减少化肥用量。到2022年,种肥机械深施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以上。

6.优化种植业结构。适时、适地区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特色高附加值作物种植,实现种植业结构调整减肥。发挥好我市的自然资源优势,通过企业带动、销售拉动、政府推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打造化肥零施用区。

(三)以农药负增长行动为抓手,实现控药减害

1.严厉打击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打击走村串户销售、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凡经营、使用国家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相关法规条例,从重处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管控限制使用农药。按照《农药“控药减害”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限用农药使用管理通告》,在7个旗县区指定区域筛选确定了19户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实行限用农药分类准入、进货备案、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人监管。

3.信息化监测预警。依托国家“植保工程”每个旗县区要建设病虫害监测站点3-5个,逐步实现病虫数字化监测、模型化预测、可视化预报、网络化传输,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减少盲目用药。

4.标准化绿色防控。依托玉米红蜘蛛 “三防两治”、向日葵螟“1+3、向日葵黄萎病“三结合”等8项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大力推广抗性品种、生境调控、理化诱控、生防防治等措施预防控制病虫发生,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到2022年,实现绿色防控覆盖率80%

5.现代机械化统防统治。依托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引进和装备现代化植保机械,扶持和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到2022年实现统防统治覆盖率60%。改变传统一家一户用药“跑冒滴漏”、“随意超量加次”的现状,实现联防联控,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6.无害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通过农资经销网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回收模式,将各旗县区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规范化处置,使得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以推广使用新国标农用地膜为抓手,实现控膜提效

1.严格执行新国标地膜标准,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地膜新国标《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厉打击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生产销售使用非国标地膜。所有涉及地膜的政策和项目,与地膜回收无关、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牧业部门均不予以支持。

2.加强技术创新,减少地膜用量。深入实施控膜提效行动,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一膜多年使用技术、适时揭膜技术,开展全生物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试验示范推广。改进耕作制度、推广秸秆覆盖栽培、可降解地膜、液体地膜等替代技术,尽量减少地膜使用量,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选用农膜,从源头上严控地膜残留量,鼓励农膜企业残膜回收,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2020年新国标地膜使用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2年覆膜面积减少100万亩,减少地膜用量4000吨。

3.加强科学用膜技术培训。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科学用膜技术培训、宣传和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农膜。严格执行地膜使用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

4.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本着谁生产,谁回收的原则,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合作社积极回收废旧残膜;鼓励农民自发收集废旧残膜,以旧换新,实现废旧农膜资源再利用。加大回收机械的研发力度,农膜回收机械全部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特别是提高葵花、玉米田地膜回收机械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到2022年,每个旗县区建设2-3个地膜回收企业,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回收站点,政府对回收企业在用地、用电、税收、防火防尘设施等方面予以补贴。

(五)以秸秆“五化”利用为抓手,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推动优化转型升级。优化秸秆利用结构、转变秸秆利用方式。不断提高秸秆商品肥料加工利用、秸秆商品饲料加工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产业化利用水平,努力促进秸秆向高效利用转变。到2022年,建立年消耗秸秆10万吨的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和搓揉丝化示范企业4个;建设消耗秸秆10万吨的秸秆粉碎压块饲料示范企业(合作社)2个;建设年消耗秸秆10万吨的秸秆饲料深加工高值利用示范企业3个;建设玉米、向日葵秸秆机械粉碎深翻还田示范基地7个,建设秸秆过腹还田示范企业7个,建设秸秆催腐剂快速腐熟还田示范旗县3个。

2.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建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主体,逐步成为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力量。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整建制、产业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创新政策资金扶持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从“兼顾全局性、注重带动性、提高精准性”方面考量,从“前端收集运输、中端储存加工、后端产品使用”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到2022年,建设秸秆收储中心6 处,依托龙头企业,探索“一点对多源”的多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收购站18处,依托乡镇村,探索“多点对多源”的收储运模式。

4.加强示范宣传引导。依托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建设,集成展示和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打造技术领先、基地带动、规模发展、多产业融合的秸秆循环农业典型,带动促进秸秆资源化循环利用。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加大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和典型实例宣传,形成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氛围,以用促进秸秆禁烧,以禁带动秸秆利用。

(六)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抓手,建立健康养殖长效机制

1.严格贯彻落实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畜禽养殖。严禁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在适养区推广生态养殖,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2.新建规模养殖场将建设干清粪贮存池和有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设施设备,作为备案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

3.强化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坚持整县推进。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实施整县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七)以生态健康养殖为抓手,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

1.在自然水面渔业利用上,坚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根据各水面生物资源情况,合理投放草食性和滤食性鱼类,减少吃食性鱼类投放比例,严禁在大水面发展网箱养殖,限制在大水面发展网围栏养殖,逐步实现渔业增养殖与水体自净力的平衡。

2.在池塘养殖方面,坚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一是转变养殖生产方式,改变一味追求高投入、高产出,盲目提高单产的养殖模式,合理控制池塘亩产,减少饲料和鱼药的投入;二是开展清洁生产,在集约化的高产池推进水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健康养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市、旗县区要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各旗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实施方案,?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市里将成立督查组,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二是强化资金引导,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市级财政每年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成效突出的旗县区进行奖励。各旗县区要积极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用于“四控”行动开展,同时要积极策划和争取相关项目,发挥好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是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典型带动。重点发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新型主体主动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择10-20个规模大、技术应用率高、目标完成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区予以适当支持。加强示范带动,结合市级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各旗县区每年都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区,重点体现技术集成,发挥园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宣传引导。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对于有问题的农资,要把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板报、专栏、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好处和意义,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调动农牧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逐步形成农牧民认可的自觉行为。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六个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7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全面落实“六个一”的实施意见》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

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六个一”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目标,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与人民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在群众和企业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突破,围绕破解办事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目前我市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项目集中难、授权不到位、人员管理难、信息不共享、业务协同难,导致群众办事多头跑、办事材料重复提交、网上办事渠道不畅、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改革工作运行机制,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人员素质,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打造国家级标准化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做好“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三级五同”(三级是指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五同是指相同行政权力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类型、同一编码、同一流程、同一依据)。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许可”要求,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政策要求必须集中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的事项,包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必须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集中办理。群众需要进驻政务平台集中办理的事项也要做到“应进全进,进必授权”,让群众“推开一扇门,能办一揽子事”。对应进不进、选择性进驻、进不授权、搞“前窗后店”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2、全面规范政务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巴党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进驻单位必须选派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实行AB岗制,保证窗口不空岗。健全完善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制度。将窗口人员遵章守纪、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派驻部门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挂钩。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用语。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做到业务工作一口清、咨询服务准确到位。定期召开政务服务礼仪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征集群众办事堵点,做到立行立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4、全面推行“综合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机制。围绕解决群众多头跑腿,办事繁、办事慢、办事难的问题,全面梳理涉及两个部门以上办理的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归集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达到一个系统(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提效率,一个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跟全程的目标,做到“流水式”审批,对审批实施全程跟踪和监控。让部门多作为,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今年要率先在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公安交通运管、投资项目审批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部门推行“综合受理、集成服务”,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5、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一半。持续推进审批流程精简优化,能并联办的并联办、能集中办的集中办、能简化办的简化办。一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二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公章制作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四是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6、项目审批时限再压缩一半。实行房地产和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审批程序五步法”(即项目前期准备、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和产权****)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整体划分为五个步骤;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整体划分为备案审核、项目评价、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每个步骤和阶段由一个牵头部门总体负责,推行多评合一、并联审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大幅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全面落实统一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审批,切实理顺部门间审批关系和审批流程,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加强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监督。

7、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完善“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一是通过实行一次性告知,推行容缺承诺受理,开展承诺失信惩戒,让群众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提供容缺审批服务,让群众跑一次能办事。二是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数据服务窗口,全方位提供数据查询、材料审核、资格认证、容缺审批等服务。让群众在办事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通过数据服务窗口提供的权威信息佐证,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制度。凡是数据服务窗口能提供的信息服务,一律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提交相关纸质证明等材料;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提交的材料,下一个环节一律通用;凡是联办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一律整合精简为“一套材料”。四是在便民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全职能窗口服务模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撑、整合人力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一厅、一号、一窗、一网、一机”办事模式。在全市逐步推广国地办税大厅“一窗通办、同城通办、一网通办”经验。

(三)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8、加快推进网上办事。以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为指导,以实现全市“一网通办”为目标,加快建设“巴彦淖尔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是实现“一号申请”。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唯一身份信息,综合运用身份识别、数字证书和生物特征等技术手段,联通整合实体政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实现线上线下一次认证、多级互联、无缝切换,达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二是实现网上办事标准化。制定巴彦淖尔市网上办事标准规范,实现办事指南标准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配齐网上办事大厅所需软硬件设备,包括网上业务受理系统、综合考评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智能化网上办事服务终端等,实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网上审批模式一体化。三是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市级统筹建设大数据中心,各级政府、各行政单位不得单独建设以数据共享为目的的数据中心。强化共享交换系统的数据资源应用。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数据服务窗口,全方位提供数据查询、材料审核、资格认证、容缺审批等服务。凡是共享交换系统内已录入的数据,不得要求办理人重复提交;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比对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交。四是建立全市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电子证照库。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纸质证照全部生成电子证照,录入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五是创建“掌上政务大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开通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让群众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体验随身携带无处不在的政务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六是开通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通道,开****照寄送业务。凡涉及缴费业务,必须开通移动便捷支付通道,并与快递业务公司合作开****照寄送业务。七是开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规范运作、惠及百姓”的服务理念,开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采取“平台+终端+服务”模式,统一话务服务标准规范,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查询、答复、监督、投诉等服务。

9、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四级平台”和“四级网络”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巴彦淖尔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规范,统一标准加快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功能完善、全面覆盖的政务服务体系。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和网络互联互通,为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和市编办(审改办)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专题组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动相关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是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保障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市委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督查、督办,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特别是“六个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进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7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进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1

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进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规范运行”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基础建设,健全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搭建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基层政务服务新环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名称标识

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ⅹⅹ旗(县、区)ⅹⅹ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牌名称统一为“ⅹⅹ苏木乡镇(街道)ⅹⅹ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识牌匾悬挂于办公地点显著位置。

(二)规范职能职责

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辖区内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对上级派驻部门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接受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苏木乡镇(街道)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兼任,并确定1名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工作。

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作为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由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主要承担相关服务事项的代办、转报、协办职责,以及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等工作。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主任原则上由嘎查村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代办点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嘎查村(社区)干部轮流值守担任。

(三)规范服务事项

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目标,坚持“便民利民、应进则进、授权到位”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进驻事项应包括农经农技、户籍管理、社会保障、民政计生、规划国土、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供水供气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认真做好上级授权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理等服务。积极鼓励将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

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将民政、新农合、新农保、计生、农业综合服务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四)规范场所设置

各地要按照“经济实用、科学规范、服务完善”的原则,配备“一站式”服务中心,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按辖区人口数量、分三类标准建设:人口在5万以上的,面积不少于150平米;人口在1万至5万的,面积不少于100平米;人口在1万以下,面积不少于80平米。旗县政府所在地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面积根据辖区内农牧区人口确定相应的面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施应做到“九有”,即电脑及打印机,将有关办理信息和台账资料输入电脑,实现办公信息化;网络,实现与相关业务平台互通,在线办理公共服务等事项;电话,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在显要位置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号码;登记台账,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办理事项、办理形式、工作人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便民公示栏,向群众公开中心工作职责、人员信息、便民服务授权委托书等内容;办事指南,通过编制相应的服务指南或上墙公示的方式向群众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办人员、承诺期限及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便民服务卡,公开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各窗口电话号码等;工作制度,制定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干部轮值制度、工作人员守则、文明服务规范用语、台账登记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意见箱,在大厅醒目位置配置意见箱(簿)、投诉举报信箱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放置公众满意度测评卡。

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面积一般应不少于30平米。便民服务代办点应做到“五有”:即电脑及打印机、代办值班表、代办台账、代办事项清单及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其他建设内容可参照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配套完善。

(五)规范运行管理

一要合理设置窗口。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科学设置办事窗口,便民服务中心以设置综合窗口为主,常年业务量大的服务事项,设立固定窗口;对定期办理的季节性、临时性事项,设立机动窗口。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按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归口设置服务窗口。

二要优化运行方式。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对涉及多个机构办理的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实行联合办理;对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必备的申报材料。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便民服务“零障碍”。

三要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切实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为便民服务机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六)规范网络平台

按照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公服务设备,铺设专网专线,设立统一的窗口终端,对接巴彦淖尔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共用一个网上审批系统,推动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及咨询、监督等实行网上运行,逐步构建线上线下服务联动、移动客户端与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推进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是完善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的基础支撑。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确保项目、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全面到位。市旗(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日常指导和考核考评,确保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代办点高效运行。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具体业务指导,指导督促各地规范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及收费依据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市编办(审改办)要联合市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旗县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集中办公、设施、人员、事项、运转等情况进行督查问政,确保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一体化推进,为人民群众创建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855

市扶贫办、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光伏扶贫是国家、自治区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和精准脱贫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为我市扶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项目保障。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关于下达我区光伏扶贫建设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1192号)要求,核定我市光伏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1569,每户分配光伏指标25千瓦,每户每年光伏扶贫收益3000元,持续扶贫20年。我市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在乌拉特前旗实施该工程。2018523日,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全区光伏扶贫项目业主单位召开专题推进会议。会议提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指导,在今年630日前投运的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65/度,630日后执行0.55/度。为保障“每年每户可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持续扶贫20年”的扶贫目标,光伏扶贫电站务必要在今年630日前完成并网投运。

各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倒排建设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问题,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光伏扶贫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筹集方面。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分公司在乌拉特前旗建设全市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要求,由乌拉特前旗政府指定投资主体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分公司合资组建成立光伏扶贫项目投资主体,共同出资6220万元,其中企业出资占51%、政府融资主体出资占49%。但目前政府融资主体出资部分尚未落实到位。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项目参股资金,市扶贫办要在资金筹措上给予积极支持。

二、手续办理方面。为实现项目630日完成并网投运的目标,针对项目建设部分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实际情况,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要组织林业、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加以解决,加快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合规合法、按时并网。

三、扶贫对象管理方面。为确保我市光伏扶贫精准落地、扶贫收益精准到户,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尽快核实我市光伏扶贫1569户贫困户具体名单,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要求,切实做好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分配和拨付工作,确保实现光伏扶贫对象增收目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政发〔201849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852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提升就业质量,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速和发展模式,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规划与就业协同。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重点发展研究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稳步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区域发展规划中,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农牧局、水务局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分工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人社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促进稳定就业与防范失业风险并举。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订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总工会等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五)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市级示范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基地(创业一条街)、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给予一定奖补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兴业态企业的金融需求。完善政府定点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等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委等负责)

三、持续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可进行随机检查以外,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在各类媒体开设创业类栏目,营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编办、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科技局等负责)

(八)培育创业载体。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一条街等创业载体建设,到2020年,力争打造8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孵化基地)。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创业载体承接公共创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地可将具备条件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纳入“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全市大力推广“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试点建设,营造众创、众扶、众包、众筹助推创业的良好氛围。(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住建委、农牧业局等负责)

(九)强化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打造大学生创业品牌,选择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有一定品牌效应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扶持。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局、人社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开展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充实创业就业发展资金,将创业大赛表彰奖励纳入创业就业发展资金支出范围。适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等负责)

四、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大行动落地见效。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并打通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简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搭建对接平台。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残联等负责)

(十二)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矿山、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分流人员,实施就业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就业需求和就业去向,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于稳岗补贴。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园(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培训意愿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等负责)

(十三)推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强农牧民工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大力开展促进农牧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和周边省区及周边盟市的劳务对接等专项服务活动,提升农村牧区富裕劳动力输出组织和程度。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旗县建设,充分发挥旗县区苏木镇、嘎查村转移就业示范点带动就业的作用,做好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后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创新农牧民工技能培训方式,实施累计培训课时,农牧民工利用闲暇时间参加技能培训,累计课时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牧民工创办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国税局等负责)

(十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摆在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施就业帮扶行动,支持贫困旗县依托当地特色发展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农村牧区电商、地方特色旅游业等,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对农牧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建筑业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各地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稳定带动贫困户增收且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区可建立奖补资金,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一定数量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定奖补。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支持力度,对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工作,使每个有就读技能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接收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免费职业培训,并帮助其就业。支持农牧民工和贫困劳动者在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月嫂保姆、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并根据劳动者意愿接受免费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后给予培训补贴。(市扶贫办、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旅发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

(十五)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多的旗县区和重点苏木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牧区服务业,为农牧区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推动乡村旅游与养老业、健康服务业有机结合,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乡村休闲养生度假产品。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农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和订单农牧业等电商业务,引导新生代农牧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旅发委等负责)

(十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扶持政策,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分类帮扶,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同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地税局等负责)

(十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

(十八)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强化政府引导与产业带动,拓宽民族餐饮、手工艺品加工、民族特色旅游等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优势就业领域,支持优势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吸纳就业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和就业创业项目等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民委等负责)

(十九)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落实国家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全面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科研经费、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农牧区劳动力就业任务较重的地区,组织落实京蒙、冀蒙等省际“劳务合作暨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框架协议”,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对矿山、冶炼、化工等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待岗职工多、就业门路窄、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有组织地开展去产能富余职工跨地区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一次****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负责)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中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入推进高中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中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推动构建自治区职业培训联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使用体系,建立与职业资格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继续在职业教育中推行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等负责)

(二十一)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好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项目,推进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培训项目。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适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程度指导目录,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农牧业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免费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将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素质提升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就业孵化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高中等院校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强“互联网+就业”建设,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打造巴彦淖尔市“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嘎查)、信用社区(村、嘎查)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等负责)

(二十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及中介行为,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快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力争到2020年,重点培育2-5家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妇联、残联等)

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对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民生实事考核。建立健全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政策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市委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二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建立统计、经信、人社、公安、农牧、工商、教育、民政、残联等市级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统计局、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教育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民政局、残联等负责)

(二十七)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加强对失业风险的分析研判,逐一排查主要风险点,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等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巴政发〔20185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8523

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产业投资、做强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市区位交通优越,农牧业资源得天独厚,矿产资源富集,水资源充沛,风光资源丰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齐全,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我市地处沿黄经济带,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呼包银榆经济区,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交通便利,是华北连接大西北、北出蒙古国南下大西南的交通枢纽,是国家“五纵五横”综合路网的重要交汇点。北与蒙古国有369公里的边境线,是内蒙古对北开放的前沿,也是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重要通道。这些都是我市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所在,但目前这些优势还未充分发挥释放出来。

招商引资是促进企业项目落地、做大经济总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我市地处西部地区,欠发达是基本市情,发展不足、发展滞后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因此,要确立“招商决定项目,项目决定发展”的理念,坚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优先,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招商引资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新的眼光、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的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抓项目促发展的意识,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同向发力,协同作战,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要精准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战略,主动融入呼包银榆经济区和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之中,发挥我市资源区位优势,抢抓机遇,借势发展,以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为动力,以企业和项目为载体,集聚优势资源,促进地方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成为我市经济转换动能的“加速器”,在激烈的地区发展中增强竞争力,谋求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带动,突出重点,实现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委确定的“把巴彦淖尔建设成为绿色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乡村振兴样板区、对蒙开放先行区、美好生活共享区,努力建成现代化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加强战略谋划,拓展工作视野,站在全国、全区的高度,立足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强化规划引导,加快多规合一,进一步明确全市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重点领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引进项目与调整结构相结合,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抓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制造业。瞄准重大技术前沿和市场需求,加快引进一批优势企业项目;加强对农畜产品加工、矿山冶金、化工产业等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引进企业项目,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突出绿色发展,注重节能环保,严把产业准入门槛,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促进我市经济扩大总量、提质增效的优质项目。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围绕建设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开展招商引资。要用好用足我市绿色农牧业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条件,以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发展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作为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延伸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打响“河套”地域品牌。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深化农产品加工出口等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发挥好我市中欧班列独特作用,推动企业产品加快“走出去”,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围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开展招商引资。要充分发挥我市生态要素齐全的优势,坚持保护、治理与开发并重,统筹抓好河套平原绿化、盐碱地改良、黄河湿地保护、乌梁素海综合治理、乌兰布和沙区生态治理、阴山山脉生态保护、乌拉特草原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要抓住乌梁素海列入国家重大生态治理项目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要整合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平台,与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合作,设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产业基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尾矿综合利用、沙产业、林果业、特色水产养殖等绿色农业、生态环保产业,努力走出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新路子。

()围绕发展中蒙经贸合作与口岸经济开展招商引资。依托甘其毛都口岸地缘、区位优势,加大向北开放步伐,积极推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联动发展。围绕进口资源深加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利用好蒙古国煤、铜等资源,实现资源落地加工、转化增值。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壮大口岸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将口岸由单一的通道经济变为多元发展的口岸经济,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形成沿边产业集聚区。积极推动建设中蒙“两国双园”型国际产能合作区,引导中外企业共同投资、共同招商、共同管理、共享权益,构建矿产开发、跨境运输、精深加工、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国际产能合作区。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平台,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围绕本地区的优势特色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突出重点,差异化发展,避免产业雷同。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工业园区要立足境内外矿产资源,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有色金属采选冶加一体化、非金属矿山有序开采及下游产业链延伸项目。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杭锦后旗、五原、磴口等工业园区,要围绕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发展绿色产业,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突出抓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等产业引进和集聚发展,切实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矿山、冶金、化工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和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三是大力引进培育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我市石墨资源和电价优势,积极引进石墨烯、多晶硅、蓝宝石晶体、人造水晶等新材料项目,发展壮大生物科技、蒙中医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产业,推动信息化与现代农牧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招商引资。依托阴山、黄河、湖泊、草原、森林、田园、口岸等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蒙元文化、黄河文化等文化资源,贯彻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发展理念,精心策划一批项目,重点围绕黄河生态湿地公园、乌梁素海、乌拉山国家森林公园、农耕文化博览园、匈奴城边塞文化、口岸边贸跨境旅游、磴口黄河湖泊景观旅游、乌兰布和沙漠旅游、中蒙跨境旅游等重点旅游项目开展招商引资。联系知名旅游、投资企业,着墨于点,串点成线,把分布在各旗县区的景区串起来,形成完整多样的旅游线路,打造我市旅游业品牌,做活旅游产业。积极引进国内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结算中心等,加快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交通优势和开通中欧班列的契机,大力开展商贸物流业招商。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平台),鼓励发展大宗工业品、生活消费品和跨境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引导电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进信息咨询、商务会展、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推动服务业向多元化、精细化转变,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同招商机制。在现有市旗两级招商部门为主体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招商引资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立“管行业必须管招商”的理念,明确市旗(县区)及相关部门招商职责和年度任务,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域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各经济部门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把努力引进一批带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产业项目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力抓好有发展前景的好项目、大项目,组织开展精准招商。建立人大、政协领导包联推进项目机制。各旗县区和开发区要结合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招商主体作用,切实加大对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是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部门要加强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委托科研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规划,策划具体项目。以产业规划引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根据产业上项目,按照项目配资源,策划推出一批产业链长、有比较优势、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项目,引导招商引资向产业延伸、产业集聚推进。进一步增强项目谋划的敏锐性,建立项目动态更新机制。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重点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现代服务业提档开展年度项目策划,经市招商局汇总整理后,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作为全市重点推介项目。市县两级项目库每年更新率分别为20%30%,作为年度实绩考核指标。

(三)创新招商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创新理念,采取务实有效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一是搭建招商平台。积极举办和参加有影响力的投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为招商引资工作搭建良好平台。二是开展精准招商。发挥领导招商的牵头效应,主动走出去,围绕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化招商,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三是推进产业链招商。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引进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集群效应。四是做好存量招商。按照盘活存量、增加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新项目招商引资的同时,积极做好现有企业项目(停工、停产、资金断链、运行困难)的二次招商,盘活存量资产。五是探索中介招商。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同乡、中介等各类组织和资源的作用,做好信息捕捉、联系协调、项目对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项目调度。进一步做好项目调度,明确功能定位,推动区域产业错位发展,根据各地上报的招商项目信息,由市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逐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项目是否引进或在地区之间流转。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或首谈地不具备承载条件的项目,由市招商局协调,将项目由首谈地流转至其他适合的地区。建立流转项目税收分享机制,鼓励项目合理流转。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开展招商工作的重要先决条件,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一)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感。不断强化硬件不足软件补,资源不足服务补的意识,秉持以企为重、为企服务的精神,把优化发展环境的着力点放在服务企业上,提供全程保姆式、零干扰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商、尊商、安商,加强政企交流,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信心。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关注项目落地前的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程,又要注重项目落地后的服务,帮助企业渡难关、谋发展,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地方优势的政策洼地。

(二)做好项目落地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审批环境。强化简政放权、扩权强县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前置条件,对落地项目能评、环评、安评、土地预审等实施同级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对建成项目环保、安全、消防等实施集中验收、并联验收等制度,提高项目审批和服务水平。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确保项目快速审批和开工建设。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做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围绕产业布局、污染防治、环境优化和资源共享,做好工业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条件,做好项目用地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促进项目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注重园区土地投资强度,提高单位面积工业用地投入和产出强度。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的标准化园区和厂房,筑巢引凤,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形成独具特色、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聚区。盘活闲置土地及厂房,提高土地供给能力。探索“飞地经济”模式,与外地企业共建园区,共同招商,共享收益,拓展招商引资的新领域。借鉴经济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用好以产业基金为主导的现代金融工具,尝试由政府主导,基金公司专业化运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整合本地财政、自治区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持续滚动做大基金规模,为优势主导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支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文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以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为载体,事业留人,引进集聚人才。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过问重大招商项目,“走出去”洽谈项目,研究部署项目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着力改变“重签约、轻落地”现象,按照行业对口、属地管理要求,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旗县区领导包联推进机制。成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专项工作推进组,专项推进,全程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开工、尽快投产、早见成效。

()明确工作责任。市招商局作为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跨旗县、跨行业项目的沟通协调,开展项目调度,掌握项目动态,实施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旗县区、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主体,要全面掌握所在区域和行业产业基础、技术路线、发展方向、优势资源等情况,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项目策划包装、对接洽谈、服务推进等事宜。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招商引资人才,着力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经营型干部队伍。市、旗县区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式选调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熟悉政策、懂经济的干部充实到招商队伍。建立常态化专业招商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完善招商队伍教育培训计划,举办招商引资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招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做好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条件。市和旗县区财政要优先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将招商引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专款专用,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

()强化督查考核。市委政府督查室和市招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制度、招商成果跟踪问效制度,月通报,季调度,及时反映各旗县区和部门行业招商引资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工作进度。要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旗县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加大考核权重,科学评价地区、部门招商引资成果。将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党政领导开展招商活动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以项目落地为标准,对招商引资指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领导推动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每年评选出若干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在招商引资中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突出作为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巴政发〔20185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商标品牌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牌创新是全面创新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文件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把巴彦淖尔建设成为绿色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乡村振兴样板区、对蒙开放先行区、美好生活共享区,努力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推进河套区域品牌建设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常书记在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区域公用商标品牌、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巴彦淖尔品牌建设,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以“扩大商标品牌总量、提升商标品牌质量”为主线,努力把巴彦淖尔市打造成为商标品牌大市。到2020年,全市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商标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

1.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有效注册商标年均增长8%,总量达到8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分别达到80件、3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8件以上。培育和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商标品牌集群。

2.商标品牌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顺畅,知名商标品牌行业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牧业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并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努力打造河套面粉、河套王酒、巴美肉羊、维信羊绒等知名品牌,推动特色农畜产品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引导和帮助相关组织、协会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快推进“河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进度,全力做好“河套”农畜产品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培育注册工作。

深入推进“一镇一品”“一村多标”建设。推广“公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提升农牧业价值链。以巴彦淖尔小麦、乌拉特羊肉、五原向日葵、磴口华莱士瓜等商标品牌为样板,带动发展肉(鲜肉和风干肉)、蔬菜、瓜果、奶制品等具有巴彦淖尔特色的农畜产品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加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整合,推动农畜产品品牌化、产业化经营,尽快形成以镇、村为基础的“一镇一品”“一村多标”产业体系,打造地域特色知名品牌,有效推动乡村经济振兴战略。

(二)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的服务性商标的培育和注册,支持和鼓励我市现代服务企业创新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业商标品牌,将我市打造成为西部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品牌中心。

(三)打造“河套”特色文化商标品牌。围绕“河套”特色旅游商标和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业的内涵和品牌优势。注重商标品牌与人文旅游的有机结合,全力打造巴彦淖尔旅游城市品牌。

(四)发展“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发展健康、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提高商标标志、品牌名称设计水平,坚持好听易记便于传播推广,体现绿色巴彦淖尔、品牌巴彦淖尔。

(五)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商标品牌。鼓励和引导出口企业、知名商标品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及专利申请;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商标品牌,积极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开展驰名商标保护。?

(六)扶持培育工业商标品牌发展。充分利用巴彦淖尔市现有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资源,抓好冶金、化工等工业商标品牌培育,指导其及时注册商标,加强商标品牌管理和规划,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促进资源就地转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使我市矿产冶金、化工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商标指导站建设。在全市开展示范商标指导站创建活动,各旗县区要结合商标发展情况和产业特色在辖区设立商标工作指导站,以点带面提升商标指导站的服务水平,各商标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指导、品牌创建、商标培育、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维权和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工作,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与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简化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流程、完善商标评估等相关配套措施。对符合银行优良客户条件的知名品牌企业给予重点金融服务支持,搞好公开统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按程序和权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对打造商标品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初创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扩大涉农涉牧信贷投放,发展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解决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地方商标品牌企业为订单农牧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商标品牌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对农牧民、商户、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商标品牌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设立商标品牌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各旗县区要将商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对新注册商标注册费(300/件),各旗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组织、协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四)坚持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市场主体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时,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扎扎实实地提高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努力赢得市场口碑,将商标品牌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五)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积极帮助市场主体做好商标品牌的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商标行业组织在商标宣传、培育、服务、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举办商标研讨会、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活动,提高我市商标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加大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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