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41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推动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政务公开组织体系;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立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19年:夯实基础,重点突破。整合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完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载体建设,完成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覆盖率达到100%,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大重点领域项目公开力度,力争做到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扩大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创新工作取得实效,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工作取得突破。
2020年:全面落实,形成常态。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要求,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向新台阶。
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三)?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实施与完善。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决策讨论制度。决策作出后,应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四)推进执行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在网站建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结果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形式等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八)全面公开服务事项。一是各级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依公民或法人申请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实施依据、裁量基准、实施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公共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并说明原因。二是各级政府办事大厅要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示范文本等内容,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平台、咨询服务台、LED大屏、触摸屏、窗口显示屏、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需要的标准体系,使审批权力运行、服务质量、服务行为、业务办理、部门协同、监督评议等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
(九)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大力推进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上下联动、全程监察。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对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文化、体育、科技、金融、农牧业等领域要加强分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办法要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办事大厅统一办理。
(十一)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监测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公开成熟的项目信息。
(十二)行政服务流程公开。按照“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升级督办制”等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工作部门、专兼职人员,完善服务热线接听、办理、答复、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调查处理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众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需报送法制部门备案审核后全部予以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同步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十四)完善公文办理程序和保密审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编发政府信息要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对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开,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草拟行政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
(十五)完善政府数据共享。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要完善功能,健全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务公开信息资源共享链接,让公众更方便、更快捷了解全市法规、政策等发布情况和相关内容。探索建立“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统一格式”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模式,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统一授权各部门审核发布。依托市网信办官方微信、微博“巴彦淖尔发布”平台,增设政务公开栏目,让公众更方便、更快捷了解全市政策、法规等发布情况和相关内容。
(十六)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各地区、各部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理、审核、告知、回执、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扩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存档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提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功能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答疑解惑工作。
(十七)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五、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回应
(十八)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及时发布公开。
六、加强政策解读
(十九)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相关专家和新闻媒体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特别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内容、主要任务、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补充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定一位班子成员分管,并配有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和政府网站建设、政务微博微信管理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十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要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完善舆情收集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主动发布等相关制度,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举报调查处理和年度报告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十二)强化业务培训。政务公开的本质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旗县区、市直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区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并逐步加大考核所占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证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5+1”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相关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并要严格奖惩,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定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见成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基础设施破坏日趋严重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路管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以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为重点,本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基础设施破坏日趋严重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营造更加安全高效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依法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进行清理取缔。
(三)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 王学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世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志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韩子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 兵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任 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靳建忠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永林 市运管局局长
李延鑫 市政府法制办科长
胡 嘉 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巴彦淖尔支队支队长
司 利 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支队长
张 杰 市路政支队支队长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运管所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韩子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范兵、市公路管理局局长靳建忠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推进、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区及部门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推动落实不力、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地区及部门,将通过治超指挥部协调机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公路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类规范和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农村牧区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列养国省干线公路和边防公路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和货运源头、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市域内由内蒙古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由内蒙古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G6高速)、内蒙古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巴彦淖尔支队(G7高速)和相关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工作。
六、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加强舆论宣传。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以及广泛印发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材料、对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等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危害性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要意义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深入货运企业及货运站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合法装载、依法运输。
(二)优化站点布局和人员配置。统筹市域内路网结构、交通流量、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市和旗县区两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各自负责的国省干线公路及边防公路、农村牧区公路等区域,采取定点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位于货物运输主通道110国道及212、213省道的临河、海流图、大顺城3个超限检测站,实行驻站联合执法。根据治超工作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需要,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派驻路政人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4人,派驻交警人数原则上不低于8人。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确定后,按程序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国省干线公路及边防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公路管理机构、旗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应通过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实行流动联合执法的路政、交警人数配置,由公路管理机构、旗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商确定。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定并公布具备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超限检测点的设置应方便及时就近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
(三)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过程中,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超限检测站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四)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公路管理机构要汇总本区域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
(五)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工商质监、经信、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矿企业、煤场、砂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加强对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依法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进行清理取缔。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旗县区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从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对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时查处强行闯卡、故意堵塞交通、破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防止其违法从事超限超载运输。
(七)强化风险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货运行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有关部门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市“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措施,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徇私枉法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进展迟缓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依托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诉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复议申请和申诉,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旗县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督促整改存在的不足。
(五)巩固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总结,汲取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破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瓶颈,着力研究建立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防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反弹。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按《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39号)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专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专项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水平,打响河套区域品牌,让河套品牌深入人心,根据《巴彦淖尔市重点工作攻关机构组建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抓手,邀请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到我市考察调研,推动编制完成“河套”区域品牌建设战略规划。同时,加大品牌化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追溯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完成“河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报注册和农畜产品“三品一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工作,以及标准化制度建设、追溯平台开发应用,集中打造一个河套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形象设计,通过新闻媒体、展览推介会、品牌建设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全媒体传播、全方位推介、全渠道输出,并根据战略规划,制定3-5年区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到2018年年底,将此项工作提交指挥中心办公室验收,转入部门常项工作,为“五区”共建,建成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为更加高效有序地推进“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积极配合专家团队高效编制我市河套区域品牌战略规划,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员如下:
组 长: 岱庆格日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月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常亮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奥林虎 市农牧业局长
高 源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赵永君 市食药监局局长
宣 勇 市商务局局长
董建国 巴彦绿业实业公司董事长
成 员: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石 丽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周 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金贵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东宏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郭增强 市卫计委副主任
乔 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唐胜利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宝音吉日嘎啦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张 毅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布 赫 乌拉特前旗政府副旗长
段瑞敏 乌拉特中旗政府副旗长
思沁高娃 乌拉特后旗政府副旗长
斯日古楞 临河区政府副区长
孙志春 杭锦后旗政府副旗长
马海波 磴口县政府副县长
王 平 五原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团队,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联系相关部门,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积极配合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深入挖掘巴彦淖尔河套历史文化资源,提供相关资料。在市内外媒体全面宣传“河套”品牌,逐期公开“河套”系列商标和“三品一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农畜产品名录,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说明会,实现“河套”区域品牌的全媒体传播。
市农牧业局负责积极配合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开展调研工作。加快推进“河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申报和农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和申报注册,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建立追溯体系,起草授权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办法和使用奖励办法,授权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使用“河套”区域品牌,加强“三品”产品基地的监管。同时,认真梳理“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借助区内外、境内外博览会契机,适时开展推介活动。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尽快完成“河套”系列商标申报注册,抓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工作,制定商标使用保护监管办法,加强“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市场监管,保护好“河套”品牌,对输出的“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承办全区商标品牌建设现场会暨召开“河套”区域品牌发布推介会。
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对输出的“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进行审核把关。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河套”品牌农畜产品在线上的销售推广,规范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河套”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同时,要与输出的“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对接,做好产品组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把“河套”区域品牌规划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畜产品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扶持优秀企业快速成长。
市卫计委负责协调“河套”特色食品加工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转化应用,做好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
市财政局根据“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宣传巴彦淖尔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推动旅游业融入到“河套”区域品牌建设中。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主动参与到“河套”区域品牌建设中。
巴彦绿业实业公司负责在短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组建团队、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与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进程。根据战略规划,制定“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运营“河套”区域品牌,制定“河套”区域品牌运营工作方案,整合市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探索双主体运营模式。积极承办或组织农牧业企业参加市内外各类展销会、博览会,做好“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渠道建设,积极组织输出工作。结合电子商务运营模式,整合全市电商平台,实现“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的全渠道输出。
各旗县区负责对“河套”区域品牌进行宣传、保护、创建和扶持,进一步加强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支持和引导各类农牧业生产主体加强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实现生产有标准、质量可追溯。同时,积极组织各类社会经营主体进行“三品”著名商标的申报注册,配合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开展调研工作,推进“河套”区域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健康发展。
三、重点工作完成时限
(一)“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三大体系”建设。7月底前完成“河套”区域品牌建设战略规划编制,8月底前制定完成管理使用授权和奖励办法的制定,年底前完成区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制定,顺利转入品牌运营阶段。品牌化体系方面, 6月—8月份,完成30件“河套”集体商标申报;8月底前完成首批46件“河套”地理标志商标申报;11月底前,完成25个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产品、10个有机产品和1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年底前完成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标准化体系方面,8月底前,完成展览输出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审核、发布,年底前对授权使用“河套”牌农畜产品全部建立生产加工标准。追溯体系建设方面,3月底前完成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延伸开发,年底前入驻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到200家,两年内实现重点企业全部纳入。
(二)“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在香港展览。4月底前确定参展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品种;8月底前做好赴港组织工作,要求展示农畜产品要符合生产加工标准,并纳入追溯体系;9月底前出展产品统一使用河套区域品牌,统一设计包装形象;10月初在香港内蒙古馆展出。
(三)“河套”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进国安社区。5月份开始线上+线下多渠道对“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进行预热和推广,启动社区邻里节系列活动,形成品牌的认同与共鸣,下一步通过产品带动品牌认知,在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进国安社区销售的基础上,加大“河套”区域品牌体系建设及推广力度。
(四)“河套”区域品牌推广。4月-7月份期间,开展“河套”区域品牌前期预热宣传,通过媒体逐期公布“三品一标”农畜产品,5月初制定完成“河套”区域品牌宣传工作方案, 9月底前承办全区商标品牌建设现场会,并召开“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发布推介会,适时组织召开河套区域品牌新闻发布会,策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香港等地区开展“河套”牌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展览展销系列推介活动,长期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下达工作指令,各成员要严格遵从,按责任分工落实工作。同时,各成员要团结协作,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关键环节、重大活动要全员上手,合力攻坚。
(二)抓好调度总结。工作团队成员每天要主动调度所联系部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每日向团队负责人进行汇报,再由团队负责人汇总,向领导小组组长三天一汇报、一周一分析、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并及时形成信息简报,报送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狠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专项工作团队各成员要对照整体工作目标,细化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完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发扬“六种作风”(马上就办、举轻若重、夙夜在公、严守规矩、守土有责、强化学习),对于领导交办的事情,明确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雷厉风行、抓紧快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8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5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8年度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8年度行动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创建各项工作 ,确保2018年开好局、起好步,初步形成巴彦淖尔地方特色,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国家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电商产业规模稳步提升
1.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亿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300多家,分别增长20%和10%以上;全市6个电商园区入驻企业和个体稳定在550户,交易额7.8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电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2.继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2个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县、1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县、2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1家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区企业的示范创建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示范引领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三)电商产业集聚效应初步突显
3.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立足我市农畜产品优势,优先支持“三品一标”产品在网上销售,培育壮大农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经营效益。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作用,促进我市农牧业升级和农牧民增收。
4.深入推进“农商互联”融合发展,不断探索“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五联发展新模式,推动电商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培育优秀农产品供应商及电商队伍,打造以电商企业为纽带,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线下产品和物流资源为基础的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初步形成。
(四)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5.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改革。依托巴彦淖尔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范网商准入制度,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稳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不断降低企业准入成本。
(五)监管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6.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7.积极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形成政府部门、网商企业自治、第三方平台共同治理机制,全面实现“协同管网”。
二、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平台建设
1.推进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整合线上线下资源,重点扶持第一产业网、蜂窝拼团、瑾优易购、乌拉特网等中小微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二)健全完善网络市场支撑体系
2.加强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加速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的高度融合,提高网络利用效率,加快无线网络推广应用。
3.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持续推进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立足当地产业实际,差异化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电商园区,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完善园区优惠政策和入驻标准,建立入驻企业退出机制,保证各园区高效运作,提高园区自身盈利能力,打造一批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良载体,带动引领全市电子商务高速发展。
4.加快现代网络物流体系建设。规范物流配送企业运行,合理规划物流企业与电商相关的物流快递节点,健全县(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破解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5.加强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以电子商务企业、学校、返乡大学生、培训为主体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免费为创业者提供电商知识培训、创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3万人次以上,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储备库,加速培养适合企业需求、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型、商务型和战略型电子商务人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引进电子商务各层次人才。
(三)推动巴彦淖尔“互联网+精准扶贫”
6.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快速发展。建立覆盖县(旗)、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点,引导推广“互联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电商+企业+农户”“电商+农户”“企业+农户”农企利益联结模式,鼓励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建设1个以上电商服务点,促使农户自己的产品走出去,促进农村居民网上消费,实现“农副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双向流通。
7.推动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河套面粉、河套羊肉、河套葵花等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牧业网络市场品牌和龙头企业;深入开展五原灯笼红香瓜博览会、磴口华莱士节等推介活动,拓展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带动农畜产品升值,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8.推进电商扶贫工程。提升贫困嘎查村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嘎查村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嘎查村特色农畜产品、旅游产品销售,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陆续对有条件的贫困嘎查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
9.推动“互联网+旅游”发展。充分整合巴彦淖尔市丰富的自然、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推出一系列绿色高端的精品旅游产品及线路。通过“巴彦淖尔旅游”“磴口旅游”“乌拉特后旗旅游”等在内的巴彦淖尔旅游新媒体矩阵及 “掌上巴彦淖尔”“河套微传媒”“巴彦淖尔日报”等在内的全市大型微信平台,对我市精品旅游资源进行全方位、全领域、全时空的线上营销宣传推广。增强巴彦淖尔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为本地及外地游客了解和走进巴彦淖尔提供权威、优质、及时的信息资讯服务。
(四)提升网络市场服务水平
10.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网络经营主体名称登记规定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允许使用“网站”“网店”等组织形式用语,扩大“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强网络信息共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全流程电子化登记。
11.积极营造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建立高效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活动,鼓励各类网络市场主体参与创建“网客放心消费平台和示范店”活动,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五)打造有力有效的监管格局
12.探索建立一体化监管新模式。提升网络监管执法水平,用好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内蒙古专版),加强电商人员培训学习,提升电商监管队伍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新模式。
13.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大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网络经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14.加强“信用管网”建设。以协同监管平台网络企业数据,发挥企业信用“一张网”作用,建立网络行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网络经营者黑名单,营造公平的网络市场营商环境。
15.强化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交易类网站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学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网络市场主体完善平台和网站内部制度。发挥巴彦淖尔市电商协会作用,提升企业担当意识和商业道德水平,争取在生活服务、农产品等领域有所突破。
16.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监管信息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市互联互通机制,提升网络监管时效性。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横向联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网络市场监管的综合协同监督能力。
17.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人员、监管设备、监管软件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的网络市场营商环境,放心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