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科技创新政策平台 助推创新型包头建设
来源:网群国际 浏览:次
当前,国际、国内科技发展的大环境正发生着一系列重要变化,科技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紧密,包头市的科技工作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包头,增强包头市区域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包头市先后颁布了《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包头的决定》、《包头市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稀土高新区和各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包头市创建创新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等一系列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科技创新政策长期有效的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些科技政策,充分享受有关政策扶持,结合国家的一些科技政策,我们在此以问答形式,对其中的一些重点政策向大家进行介绍:
◆包头市推荐上报的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有哪些种类
《包头市推荐上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推荐上报的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科技惠民计划等项目;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科技惠民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等。
申报承担科技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包头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人员稳定的研究开发团队,具备相关技术及产品开发所必需的科研设施条件和技术优势,以及科研管理经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争取立项支持。
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每次申报时只能主持同领域一项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期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推荐申报新的项目。
◆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如何使用与培养?
在《关于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使用与培养的暂行办法》中指出,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重大科技项目应注重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要积极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创新人才使用与培养工作。对于产业化项目或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促进企业创新人才的使用与培养。优先支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促进创新团队的形成。研究团队中,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科技项目,促进青年高层次人才的成长。优先支持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重大项目课题研究,培养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书中必须包含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包括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获资助项目的创新人才使用与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的验收过程中,要把创新人才使用与培养列入考评指标。考评内容包括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实际培养的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以及整个创新团队的情况。要优先支持绩效考评为优秀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新的项目,对成绩显着的创新团队应以适当方式给予持续、稳定的滚动支持。为了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刻苦攻关,允许从重大科技项目政府引导资金中,安排15%的人员费。利用知识产权政策激励人才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数据库,包括创新人才的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究经历、取得成果等信息。加强创新人才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为创新人才使用、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
◆院士工作站如何申报?
《包头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院士工作站的设立条件:
(一)、在包头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给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重大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并给予重点支持。
(三)、与1名以上院士(包括1名)签约,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院士工作站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攻克制约包头市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推动包头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战略制高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断升级。自主研制和引进、消化、吸收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产品。培养包头市急需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包头市节能减排示范技术如何认定管理?
节能减排示范技术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包头市科技局统一受理。
1、申报单位必须是包头市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3、所申报的技术在生产中应用后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比应用该技术前有明显降低。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等方面成效显着。
4、申报的示范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或引进的技术,企业拥有该技术的使用权,企业掌握技术的核心或关键点,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作,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管理水平。企业有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及规章制度。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交报告,经专家评审、科技局审核后,授予包头市节能减排示范技术称号,并颁发证书或牌匾。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年考核一次,在考核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示范技术的称号。
◆产学研合作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
———围绕包头市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100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
———联合共建10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围绕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打造3-5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建设完善20个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新形成10家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战略伙伴。
———建成3-5个对重点产业有强大支撑作用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建成3-5个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果推广中心。
———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100名专家学者开展多种形式科技服务。
◆怎样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
一要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与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等合作双方高层互访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完善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及高校、科研院所最新技术成果;定期与不定期结合举办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接活动,促成更多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中科院北京技术转移中心包头分中心、清华大学与包头市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机构服务作用,推动产学研交流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二要通过实施产学研示范项目,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围绕包头市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稀土等优势特色产业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及菜、薯、肉、乳现代农牧业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争取在钢铁、铝业、稀土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及高性能钢材产品、高档铝合金、高纯铝深加工、重型汽车、工程机械、铁路车辆、核电燃料元件、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光伏材料及电池组件与稀土永磁、贮能、发光、抛光等功能材料开发和产业化技术方面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三要加强示范企业建设及稀土高新区、工业园区产学研合作。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示范作用,按《包头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20家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以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八个专业特色工业园区及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引导项目成果、科技人才、研发平台进入园区,把一批专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窗口和成果转化基地,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持续创新力和科技示范带动效应。
四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支持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完善稀土、重型汽车、小肥羊绿色产业等3-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加强各类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平台建设。引导包头市园区、企业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合作,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中科院稀土研究开发中心、高性能低成本钢产品开发中心、铝电解合金化重点实验室、液压元件综合实验室等10家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来包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身优势,来包头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成立校(院)企合作机构,逐步形成技术转移体系。依托特色工业园区及农业科技园区建成3-5个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果推广中心。
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和建设包括包头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争取新建钢铁、铝业、稀土等行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平台,同时借鉴中科院研发服务基地面向包头开放的成功经验,与清华、北大等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使其先进的实验、检测、研发设备向包头市企事业单位开放。
五要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以企业为主体,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建立完善的培养、引进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的科技与人才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利用合作项目载体,引进一批“千人计划”人才,引进一批学科或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拥有科研成果、研发能力较强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企业自主创新的高层次人才。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主攻目标,合作培养一批在职工程硕士、博士。
六要加强市内科研院所、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包头市科研院所及大学的人才技术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共建研发机构、人才培训等合作。
◆如何全面提升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和各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稀土高新区和各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指出:
(一)高新区和园区要建立项目论证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大量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促进高技术项目向高新区和园区集中,有效提高高新区和园区产业的科技含量和层次。对高新区和园区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有关部门要择优给予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市本级科技应用研发资金要进一步向高新区和园区倾斜,“十二五”末期要达到60%以上;稀土高新区每年安排的科技应用研发资金要达到本级财政当年预算支出的3%以上;各旗县区政府每年安排的科技应用研发资金要达到本级财政当年预算支出的2%以上,其中前三年要达到1%以上,后两年要达到2%以上,旗县区本级应用研发资金50%要专项用于园区科技发展的支持。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有关部门要引导高新区和园区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培育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企业研发机构,并择优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高新区和园区要拿出相同的经费给予匹配支持。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新区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园区产业特点依托国内特别是市内骨干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市政府将择优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高新区和园区要拿出本同的经费给予匹配支持。
(五)大力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交易、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
(六)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带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要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组织园区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保护问题风险评估,加大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对高新区和园区内被认定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减排技术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市有部门要择优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高新区和园区要拿出相同的经费给予匹配支持。
(七)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等各种有效机制,推动高新区和园区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市有关部门每年通过项目对接会、考察、网络等方式,推动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和园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认定各级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高新区和园区要拿出相应的经费给予匹配支持。
(八)加强和完善科技创新融资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与银行对接工作,组织筛选有信贷需求的高新区和园区企业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市本级立项贴息支持。组织高新区和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创业板上市、培训、辅导工作,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企业运用信贷、信托、融资租赁、集合理财、债券发行、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九)积极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鼓励本地区、国内外的优秀人才进入高新区和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鼓励支持高新区和园区企业引进高素质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专职或兼职等形式为高新区和园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和园区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
◆包头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凡在包头市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引进示范农业科技成果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均可申请认定;
(二)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科技含量高,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基地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对稳定的技术和科技人才依托(有一名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组织实施多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开发;
(三)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的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的特色农业基地及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基地;
(四)能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制订基地发展规划以及分期实施的方案,并纳入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规划中;优先认定菜、薯、肉、乳四大主导产业基地。
◆在科技管理中如何加强专利工作?
一、制定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充分体现专利工作内容,优先支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本意见所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申报的专利。
二、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立项时,项目单位应提出专利计划。专利计划要注明拟申请或已拥有的专利情况,进度和安排,明确项目完成后拟达到的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目标。专利计划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立项的指标之一,项目论证时对有专利申请计划或已拥有专利成果加大所占得分权重。对有申报发明专利计划的课题优先给予立项。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立项。
三、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专利情况列入科技计划合同指标体系。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过程的各个阶段和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技术成果,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自立项起到项目完成后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次项目相关专利申请情况。
四、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鉴定、验收时,要把专利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以及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种类指标作为鉴定、验收时技术评价指标之一。
五、在包头市科技项目评奖时,要将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以及获得的专利授权数量、种类指标作为技术评价的依据之一,评奖过程中加大对拥有专利成果所占得的权重。评定为包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受理的专利,评定为包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有专利申请的项目。
六、在包头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认定中,加大认定过程中项目专利成果的得分权重。对获得国家专利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项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温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费发布服务,但对信息的合法性、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名录资源由会员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传,个人信息均经处理后发布,如有遗漏戓涉嫌侵权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请将“该页网址和需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发至本站邮箱戓留言给我们处理。凡注册会员并发布信息或名录资源的,均可定期获得全球项目参考及合作机会。本站名录资源概不对任何第三方开放,更不提供如交换、出售及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