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煤矿一女两嫁 导致准格尔严重社会问题
准格尔招商网讯:沸沸扬扬的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召中兴煤矿有限公司出现两套营业执照引发的诉讼案件,经过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内蒙高级法院、最高检、最高法等数次审理,内蒙古工商局行政调查、内蒙古公安厅立案侦查,至今仍未有结果。中兴煤矿采矿权被法院证据保全,营业执照被内蒙工商局吊销,企业被迫停产三年多,现在投资经营者李某等人近十亿投资被无限期搁置,造成直接损失数亿元,众多股东债台高筑,数亿元投资血本无归。中兴煤矿煤炭自燃事件不断,仅去年因煤场自燃就烧掉了一万多吨煤炭。股东、职工仅靠生活费苦苦支撑。上门讨债者络绎不绝,上访、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造成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地派出所不得不每天派人到矿区维持秩序。
中兴煤矿是完成政府要求的火区治理和煤矿技改工程,投入生产的新兴企业,为什么陷入这种困境?法律援助栏目记者采访了现任中兴煤矿副总经理何某。
中兴煤矿副总向记者介绍企业转让情况
何某说:中兴煤矿始建于1990年,从2004年以来多次转让。中兴煤矿近年来的发展史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交易的一个典型反映
2004年辽宁人史某等人以200万元价格从原来经营者手中购入了中兴煤矿股权。但并未将购入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于2004年5月份重新注册成立了准格尔旗西召中兴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但是采矿权人一直没有变更到中兴公司名下,仍在集体性质的中兴煤矿名下(事后得知)。
中兴煤矿几经转让一直传承下来的公章和营业执照
2006年8月13日,史某等人将中兴公司的股权及所有资产以420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许某、聂某、宋某3人,此事有双方签订的《煤矿转让协议》、付款凭证为证。签订协议后,许某、聂某、宋某向史某等人支付了3900万元转让款,另缴纳税金422万元。同时史某等人将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资料、印鉴、证照等交付给了许某、聂某、宋某。 2009年7月16日,许某、宋某等人又以3亿元的价格将受让的中兴公司全部权益转让给了现在煤矿实际投资人经营人李某等人,同时许某、宋某等人将中兴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资料、印鉴、证照等交付给了李某,同时协议约定数月内将股权及法人变更到李某名下。此事实以《协议书》及付款凭证为证。
李某等人,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煤矿进行了技改、土地征用、农民安置、各项基础建设等各项工程,又先后向该矿投资数亿元进行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
2010年6月份,在火区治理和技改工程即将完成,准备投入生产时,突然获知中兴公司涉及诉讼,以云南人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中兴公司要求许某、宋某返还该公司资产、证照、印鉴的消息。
一家企业两套公章和营业执照,图为史慕飞经许文彬转到李永胜手里的公章和营业执照
经查询,原来在2009年7月31日,史某在明知自己将中兴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营业执照、印鉴交给许某、宋某的情况下,在内蒙古某媒体上谎称营业执照、公章丢失,并于8月4日在准格尔旗非法刻制了中兴公司行政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第二天,为了掩盖这一违法行为,史某又到准格尔旗公安局骗取了备案刻制手续。此后,为防止内蒙古工商局发现其骗刻公章的事实,史某于2009年8月6日在内蒙古某媒体上又谎称营业执照丢失,然后持该报纸和非法取得的公章于当天在内蒙古工商局骗补了营业执照。
史慕飞在内蒙古晨报登载的公章营业执照丢失声明
史某于2010年1月6日再次将中兴公司股权明显低于当时市价数倍的情况下,以7500万元(实际支付约20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云南人王某名下的公司及赵某,并在协议签订当天使用骗刻的公章和骗补的营业执照在内蒙古工商局将中兴公司股权变更为云南某公司和赵某,将法定代表人更为王某,故王某使用史某骗刻的公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许某、宋某等人将中兴公司的资产、证照、印鉴返还。至此,李某等获悉:中兴公司“一女嫁了两夫”!
讼路一波三折,致使中兴煤矿停产至今,实际投资人损失惨重
现任中兴煤矿副总经理何某告诉法律援助栏目记者,2009年他们接手煤矿时,煤矿年产量只有6万吨。为了完成各级政府要求的煤矿火区治理工程,他们四处筹资,又追加投入了6亿多元,运送土石方近千万方;搬迁、安置采区范围内所有农民;征用采区范围内所有农民土地;完成煤矿基础建设工程;完成煤矿所需环保、水保、安全等各项工程;周边农民生活状况也得到大大改善和提高。煤矿也从年产量6万吨小煤窑扩展到了年产90万吨露天开采煤矿。投入巨资,辛辛苦苦建设投资起来具备验收条件的煤矿,刚生产两个月就遇到麻烦事,此后煤矿停产三年多,造成众多股东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现在每年他们还得花费数佰万元用于矿区维护和治理,但日渐增加的火灾危险和巨大的还款压力让他们举步维艰,无力支撑。
每年发生的煤矿自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中兴公司股权纠纷是由该公司原法人史某挑起的,2009年12月29日史某把许某、宋某起诉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同许某、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要求许某、宋某返还中兴公司所有财产和证照、印鉴。史某在将公司转让许某、宋某数年后,在起诉许某、宋某前骗刻中兴公司印鉴、骗补营业执照,随后,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6日再次将中兴公司转让给了王某,并且在工商部门申请了变更登记。
此后在三年多的审理之中,当事各方辗转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司法机关等部门,案件翻来覆去,历经数次审理,至今仍未有结果。
2012年11月4日,准格尔旗公安局准公发(2012)第138号文件《准格尔旗公安局关于交回印章的通知》中写道“我局发现2009年8月4日史某到我局办理印章刻制手续时隐瞒了事实真相,经进一步调查得知:2004年6月4日史某到我局办理了中兴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刻制手续,并且到准格尔刻字店刻制了上述印章,2006年8月13日史某等人与许某等人签订了煤矿转让协议,并将该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交给了许某等人。许某、宋某又于2009年7月16日将该公司转让给李某。连同该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营业执照一并转交到了李某手中,目前这四枚印章及营业执照仍在李某手中,从未丢失过。”
最后准格尔旗公安局责令中兴公司交回史某2009年8月5日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印章。
准格尔旗公安局2012准公发138号文件要求交回史慕飞补办的公章
2011年6月23日,呼和浩特中院认为本案原告史某涉嫌合同诈骗,又将此案移交内蒙古公安厅查处。2012年5月26日时,内蒙古公安厅对史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做出立案决定。
欺上瞒下,威胁地方相关部门领导,致诉讼久拖不决
现任中兴煤矿副总经理何某告诉法律援助栏目记者,王某及部下方某等人一贯的做法就是欺骗国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相关部门及领导,违背事实真相,向各级相关部门及领导反映虚假情况及材料,王某等人至今还打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旗号,向内蒙古各级相关部门施压,目的是“夺煤矿”
1、王某曾扬言:“最高检有关人员及他本人内蒙古一行,摆平了内蒙古工商局,内蒙古工商局不敢撤销他们的股权及法人变更登记”
2、王某部下方某多次威胁准格尔旗公安局,要求撤销2012年11月4日,准格尔旗公安局准公发(2012)第138号文件。但事实胜于威胁,至今没有撤销。
3、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公开重审此案前王某、史某等人一直不接收法律文书,无奈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于今年3月19日开庭时,王某、史某等人代理律师公然藐视法庭,对抗法律,威胁法官,未经法庭允许,扬长而去,未参加庭审。此严重目无党纪国法行为却无法得到制裁,导致法院迟迟没有下达判决,久拖不决。
将上述事件联想起来,都应验了王某等人曾多次在内蒙古相关部门及领导面前的扬言,即:“他有办法随时都可以让国家相关部门致函内蒙古相关部门,甚至随时让国家相关公职人员到内蒙古替他办事,打招呼。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抗诉,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不敢审理此案”等等。
目前这家投资数亿元的企业仍陷在漫长的诉讼之中,一方是李某等煤矿的实际投资经营者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矿区火灾预防、日常维护等管理压力,更为严重的是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不稳定问题。一方是王某等人通过恶意手段取得的中兴公司股权及法定代表人。是非对错,究竟如何,他们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等待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