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招商网讯:2013年4月25日,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接到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一份通知,通知要求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在5月底前全面复工,“如到期未复工,我区将按照入区协议约定,采取必要措施直
至收回该项目用地。”这个通知让本来就为办公大楼停工一年多而糟心的众兴集团更是心急如焚。
这一切还得从这座办公大楼说起。2010年,众兴集团办公大楼作为高新区一个招商引资的项目,双方签订入区协议后,项目在黄河大街北侧开始建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2011年9月,工程停工,直
到现在。原本要盖19层的楼房,停滞在2层半没了动静。大楼的停工,让众兴集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自然非常想尽快复工,但个中缘由却让项目难以复工。
两家的官司
2010年,众兴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中了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冶公司),作为其位于高新区建设办公楼的承建单位。2010年4月18日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后来修
改了设计方案,2011年4月7日,双方又签订了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新合同约定了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双方出现了种种矛盾,2011年9月工程停工。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2011年底,众兴集团和承建单位二冶公司打起了官司,2013年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除双
方当事人于2011年4月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1年6月3日签订的《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工程施工约定》,被告二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施工现场交付原告众兴公司
”等等。双方均认可了判决结果,二冶公司也同意将施工现场交付众兴集团。
不过,事情的发展并未如众兴所愿,因为二冶公司在承揽了众兴集团办公楼工程后,以工程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了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也就是说,在现场施工的是天字
公司。二冶公司同意撤场了,但天字公司负责该工程的罗勇却迟迟不肯撤场。
三方的麻烦
二冶公司将众兴集团办公大楼的工程分包给了天字公司的罗勇,在法院判决二冶公司将施工现场交付众兴集团后,罗勇以二冶公司欠其工程款、材料款等为由,不肯撤场。2012年10月,罗勇以重庆
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二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二冶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支付其工程款330万元,退还其工程保证金52万元,支付其钢材款220万元,支付其因窝工造成的误工费45
万元,停工后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65.5万元等等共计18011848元。
罗勇认为,自己投入了资金却无法收回,无法支付外欠的材料费、租赁费、人工费等,“无法交差”“钱没拿到不能撤场”,并将拿到750万元作为撤场的前提条件。据罗勇介绍,他与二冶公司也曾
多次协商,但无果。二冶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是什么态度,将采取什么措施?然而遗憾的是,二冶公司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罗勇与二冶公司之间的官司还要打一阵子,“阵地”却在众兴集团办公楼的施工现场。众兴集团觉得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由于工程长期停滞,不仅众兴集团经济利益受损,而且该项目已形
成了事实上的土地闲置,影响了高新区的整体规划建设。为此,高新区根据双方签订的入区协议,要求众兴公司办公楼尽快复工。
解决需用法律手段
众兴集团为了收回施工现场,于2013年4月26日,在施工现场张贴了《关于要求退出施工现场的通知》,要求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罗勇及相关人员,“务必于2013年4月28日前撤离众兴公司办
公楼施工现场”。但5月3日记者在施工现场采访时发现,仍未如判决交付众兴集团。
对于众兴集团办公楼停滞给高新区带来的影响,高新区管委会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的长期停工,影响到了高新区对推进黄河大街沿线“退二进三”、提升城市品质的进程,希望该工程
能够尽快复工。为了尽快复工,管委会也积极予以协调,同时希望众兴集团、二冶公司及天字公司三方本着法制精神,通过正当途径,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各自的权益并解决问题。
罗勇以二冶公司欠其款项为由,不肯撤出施工现场,是否合法?记者咨询了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冠坤。李冠坤认为,罗勇的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违法行为。众兴集团是发包方,二冶公司
是承包方,他们二者是承包关系,与罗勇无关。既然法院已做出判决,二冶公司就应将现场交付众兴集团。鉴于二冶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了罗勇,对于二冶公司的欠款,罗勇可以起诉二冶,但撤场与要工
程款是两回事,不能以要工程款为由占据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