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德,男,汉族,195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
协助盟长负责农牧业经济、新农村新牧区等方面工作。
1974年6月–1976年8月,为突泉县学田公社大保大队知识青年下乡政治队员;
1976 年9月–1977年11月,在吉林省白城地委路线教育工作队工作;
1977年11月–1982年10月,任突泉县税务局专管员、秘书;
1982年11月–1984年3月,任突泉县税务局秘书股副股长;
1984年4月–1985年5月,任突泉县税务局副局长;
1985年5月–1986年5月,任兴安盟税务处税政科负责人;
1986年5月–1988年10月,任兴安盟税务处税政科科长;
1988年10月–1991年8月,任兴安盟税务处征管科科长;
1991年8月–1994年8月,任兴安盟税务处副处长;
1994年8月–1998年10月,任兴安盟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年10月–1999年5月,任兴安盟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兼);
1998年11月–2004年8月,任兴安盟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8月–2007年2月,任中共兴安盟盟委委员、盟委秘书长;
2007年2月至今,任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