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招商网讯:内蒙古乌海市一个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未取得关有部委批文的前提下,私自建设并投产,不仅与国家产业政策相悖,项目所用的千亩土地也未取得使用权。
当地政府一官员说,乌海享有“先行先试”的权力与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作用大的项目和企业要优先扶持。
“重点”项目高调启建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乌海新能源汽车项目位于乌海市千里山工业园内,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到首批新车宣布下线,前后用时还不到180天。
当时有报道称:陕汽乌海新能源专用汽车项目是乌海市海勃湾区引进的最大装备制造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占地1200亩,是陕西汽车集团公司与乌海合作的重要战略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2014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2015年实现利税总额7.2亿元。
能够引进“最大项目”,自然引来乌海各方的高度关注。
随后,乌海市将该项目申报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加以跟进扶持。
“重点”项目成违法项目
就在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项目按部就班地建设之时,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该项目建设所用地块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目前这个项目还没有立项,国土部门就无法为其进行审批供地。”据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报批工作的秦淑荣副局长介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流程,国土部门需要对建设项目是否立项进行审核。
据秦副局长回忆,海勃湾区国土局在对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审核时发现,它并没有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的立项,因而从供地程序上讲,到目前为止区国土局未就该项目进行组卷报批。
尽管并没有取得用地使用权,但占地1200亩的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项目不仅开工建设而且已经投产,应属未批先建的土地违法行为,作为当地土地监察部门,海勃湾区国土资源局又是否知情呢?
采访中秦副局长告诉中国网,该项目建设之初时,区国土局是知道其动工的消息的,但考虑到这个项目是乌海市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产业调整的引资项目,投资强度又很大,最终还是建起来了。
虽然这位副局长没有正面回应“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在建设之时,区国土部门是否进行了及时监管,但他还是向中国网表示,会结合2011年卫片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区国土的监察执法大队尽快地研究制定出处罚方案。
项目投产违反产业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按照乌海市国土部门的说法,“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是当地产业调整的引资项目,那么为何不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批呢?
“主要是国家对新能汽车制定了比较严格的产业政策。”乌海千里山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赵勇如是说。
赵勇副主任向中国网解释称: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是以新能源LNG天然气为动力保障,非传统意义上的载重卡车制造项目,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项目准入有着更为严格的政策性管理,其最终审核权限在国家工信部。目前该企业正在与自治区及国家相关部委积极联系,争取尽早立项,但这需要一定时间。
实际上,国家工信部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发布公告,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一个基本条件是: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显然,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投资建设是在工信部发出公告之后,就应该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在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后方可进行建设及生产。
乌海享有“先行先试”权?
不按照建设用地流程进行用地报批,又背离国家产业政策违规上马,但在上文赵勇副主任看来, 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在乌海落地有其“特殊性”。
据赵勇副主任介绍,乌海是一个传统意义上资源型城市,一直以煤焦、氯碱产业为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面临着资源枯竭的现实问题。而“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是一个新兴产业中优势项目,乌海市也将其列入产业转型中的龙头项目。
他强调说,乌海的装备制造业基础较好,该项目落地乌海后,会带动其他若干个产业,为下一步全面实现产业转移起到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尽管如此,赵勇副主任并没有回避“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在用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但他强调,乌海市是国家认定的工矿实验区,除了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给予的政策倾斜之外,乌海享有“先行先试”的权力与政策。
“乌海市政府对像‘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这样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作用大的项目和企业还是要“先行先试”,给及优先扶持。”他说。
国家对西部省份在经济发展中给予政策上倾斜,其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所谓的“先行先试”也旨在鼓励西部地区发挥优势,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然而这种“先行先试”在乌海个别官员的眼中却成了一种特权,拥有了这种权力可以让项目先行落地、先行建设,而借用了这种权力的企业,也可以先行投产、先行下线。
或许,特权式的发展思维在短时间内会让地方经济在量得以提高,但长此以往,会不会留下带病发展的内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