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9日电(记者 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9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夜间通行管理工作,从即日起,禁止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通行。
通知要求,对于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当日22时后不准发车;对于当日22时前发车的,在22时至次日凌晨2时期间,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于次日2时至5时停运。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对7座以上客车的检查登记程序,严把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若在巡逻中发现仍有在2时至5时期间违规运营的客车,可采取警车带道等措施将其引至停车休息区或其他安全地点休息,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对于连续发生违反夜间通行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
据了解,内蒙古公安厅下发的紧急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内蒙古安委会8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议精神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