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区长负责工业经济、司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煤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人防办)、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司法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联系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联系海南工商联、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供电、石油、天然气、邮政通信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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