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所有在阿根廷获得短期居住权并连续居住两年或以上的南共市国家或南共市联盟国家公民,以及获得短期居住权并连续居住三年或以上的其他国家公民,均可获得阿根廷长期居住权。
同样,阿根廷本国公民的配偶、子女与父母均可获得长期居住权;在阿根廷获得长期居住权者的配偶、未满 18 岁的子女与父母可获得同样的权利;外交官、领事馆或其他国际组织工作人员亦可获得长期居住权。
获得长期居住权的外国公民可以从事一切合法的获得薪酬的工作或盈利性经营活动,方式可为个体经营或者挂靠单位,上述活动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
初次入境即办理长期居住权的手续对于初次入境即办理长期居住权的外国公民,需向移民管理部门递交以下材料:--有效的护照、身份证或旅行证明--有效的长期居住入境许可--阿根廷领事馆出具的有效长期居民签证短期居住所有无意在阿根廷长期居住的外国投资者均可获得短期居住权;在阿工作人员、有固定退休金者、科技工作者或专业技术人员、外国商业、工业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运动员或艺术工作者、官方承认的宗教信徒、正在阿接受治疗的病人、学者、在阿留学生、避难者、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家或联盟国家公民、处于人道角度考虑的以及其他阿根廷外交、国际贸易与宗教部认为合适的外国公民均可获得短期居住权。
获得短期居住权的居民在短期居住权有效期内从事一切合法的获得薪酬的工作或盈利性经营活动,方式可为个体经营或者挂靠单位,上述活动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
阿根廷法律规定,对于自行出资在阿根廷工、商与服务业进行投资,且投资金额不低于 150 万比索的投资者,可获得三年的短期居住权,此权限可申请延期,且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往返阿根廷。
法律规定,投资者须在阿根廷国家移民局递交投资项目方案,证明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其资本须经过阿根廷中央银行授权认可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方可进入阿根廷市场。
相关银行与金融机构对投资资金审核通过后,阿根廷工业部将对投资项目、执行期限进行分析,并出具关于该项目性质、合法性与资金供给稳定性的官方报告。
最后,国家移民局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给与投资者一定期限内的短期居住权。
对于初次入境即申请办理短期居住权的外国居民:须向移民管理部门递交以下文件:--有效的护照、身份证或旅行证明--有效的短期居住入境许可--阿根廷领事馆出具的有效短期居民签证暂时居住任何有意在阿根廷国内进行有特定期限的短期停留的居民均可获得暂时居住权,可获得暂时居住权者包括:游客、转机乘客、邻国边境暂时停留、国际交通运输
行业的工作人员、在阿进行短期工作者、学者以及处于医疗救治原因在阿停留者。
暂时居住者不得以从事任何盈利性经营行为,经国家移民局特别批准或在阿短期工作者除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规定,来阿进行经贸洽谈、投资或市场调研的外国居民可获得特殊暂时居住权。
特殊暂时居住权持续时间为两个月,可申请延长。个人出资并由个人承担风险的商业从业者与公司经营者、商业企业参股人或企业代表,以及赴阿参加商业展览会的人员均可申请。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赴阿人员个人资料、赴阿根廷的目的以及所从事活动、活动期限等--所从事商业活动的背景(包括项目介绍、如涉及商业公司则须提供公司成立合同或公司章程,公司存在证明等)
--其他任何移民局认为有必要出示的材料--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初次入境即申请 暂时居住 的有关事宜除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入境材料与文件外,还需向移民管理部门提交:--有效的护照--阿根廷领事部门出具的入境签证临时居住权在外国公民申请阿根廷长期居住、短期居住及暂时居住权的相关手续完成之前,相关部门可赋予有关公民最多 180 天的临时居住权,该期限可更新。
临时居民可在临时居住权有效期限内、在有效证明个人身份的情况下出入境,出入境均须遵守阿根廷国家移民局相关管理规定。在此入境的时间应在临时居住权有效期内。若再次入境时临时居住权已过期,则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办理相关延期或离境手续。
3.3 房屋的购买与租用阿根廷国内房地产的开发、购买与租用的相关守则主要由阿根廷民法典做出规定。同样,各省政府或市政府在相关方面可能有不同的细则规定。
房屋的租用主要由租用方与承租方书面协定完成。房屋产权所有人可通过协议向承租人转让房屋使用权,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所谓的房租。民用房屋房租维持固定的时间为 2-10 年,商业用房的时间为 3-10 年。房租可由双方商议由任何货币支付,但不得采取浮动房租机制。但为了保护房主的利益,每次租用合同结束后,房租可按照实际情况实行阶梯式增长制。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房屋买卖的起始阶段均会签署一份名为“房屋买卖书”的书面文件。该文件并非产权转让,但可作为今后要求产权转让的依据。房屋产权的实际转让应在相关公证部门的公证下通过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在阿根廷,除在国家边境安全地区(即处于国防需要在边境地区设置的安全监察区域)购买房屋的情况外,外国居民购买房屋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安全区域的包括陆地与海洋边境全线区域,以及重要国防军事设施与民用设施附近的相关区域。在上述地区购买、租用房屋须经过国家安全区域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
3.4 建筑许可建设、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的许可由市级政府部门出具。施工开始前房主须得到相关建筑许可、施工管理证明、土地使用认可证明并发布施工通知等。
施工管理证明由施工地所属地籍管理办公室出具。该证明有效期为 6 个月,证明中列出一系列施工中应禁止的行为,如对公用道路的随意加宽、破坏路面、影响道路结构等等。
申请建筑许可证的相关手续--申请表,申请表中应说明工程情况并附带相关工程材料--土地使用认可证明--施工管理证明--提交工程施工地相关图纸与计算书土地使用许可证明可用来证实施工地土地与各类建筑等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许可证可在各市建筑施工管理局申请,以下几类建筑施工均须申请建筑许可证:新建建筑、扩建或改造已有建筑、主要楼面新开启或关闭门窗部分、对主要楼面进行重新粉刷、新建墙壁、更改楼面顶部结构、土地开挖、房屋拆建、电力、热力、涉及易燃物设施以及卫生设施的新建或者对现有设施进行整修、开挖公共道路、改变现有土地状况、建立、扩建停车场等。以下涉及改变路面及周边状况的施工均应向当地市政府申请发布施工通知,施工行为包括:主要楼面的清洁或粉刷、非主要楼面门窗位置的开启与关闭、主要楼面附近的粉刷、楼面外装修与楼面外部粉刷、更换屋顶覆盖材料、地面填平、电力、热力、涉及易燃物设施以及卫生设施的轻微调整与非重要施工、在位于公共道路的楼面安装楼外玻璃板或其他布制材料以及其他施工时建筑材料会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建筑施工。
施工通知的相关手续--申请,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施工情况与工程成本等--施工管理证明--有效付款证明(施工利益相关方出具)
环境影响研究在阿根廷,省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辖区内新建工业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管理与监控的法律法规。整体上讲,省级政府会对新建工业的“环境影响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作为同意该工业活动开展与否的依据。一旦政府通过该研究报告,则会为相关企业出具环境保护合格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业务。详情可参阅本手册第四章 4.5 部分中关于环境法规的具体说明。
第四章 法律框架79
4.1 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阿根廷共和国境内,本土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均享有广泛的法律保护,诸多阿根廷本土法律与国际法律共同保证了阿根廷作为投资场所的安全性。
阿根廷宪法在序言中即规定赋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土投资者同样的权益,宪法第20 条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律的目标对象是所有以任何形式在阿根廷境内进行资本投资,从事经济活动的(该类活动包括工业、矿业、农牧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以及其他与物质生产与交换有关的生产与服务活动)或对现有经济活动进行扩大与改善的外国投资者。该法律规定上述投资者享有宪法与法律赋予阿根廷本土投资者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同样也对外国投资等相关概念从法律意义上进行了界定:--外国资本投资:所有来自于境外投资者的用于在阿根廷境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本和/或外国投资者用于获得阿根廷境内已经存在的公司股份的资本--外国投资者:所有居住地在阿根廷境外的、作为投资资本所有人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及所有作为阿根廷本土企业投资方的阿境内外资企业--阿根廷境内外资企业:所有地址位于阿根廷境内的、且该企业所在地为阿根廷境外的直接或间接所有者持有超过 49%的股份 或 在企业股东大会中持有多数有效票的,均属于阿境内外资企业--阿内资企业:所有地址位于阿根廷境内的、且该企业阿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所有者持有超过 51%的股份 或 在企业股东大会中持有多数有效票的,均属于该类企业依据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阿根廷享有以下权利:--将在阿境内投资产生的利润转移到国外或撤资--使用任何合法的经营、组织方式--与阿本土企业享有同样的使用国内信贷的权利阿根廷法律同样明确了外国资本的具体形式:--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资本货物--其他以外国投资者本土货币形式存在的、可通过合法途径用于国外投资的资本等--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形式存在的国外信贷资本--相关特殊法律规定的非物质类资本--其他投资促进政策与特别规定中明确的资本形式法律同样规定了过渡性资本、国外控股公司与国内受控公司资本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以临时使用阿境内物品、设施与服务等为目的而支付的过渡性资本不在国外投资法所规定的框架内,该类资本应依据其签订商业合同所属的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但该类资本持有者同样可按照外国投资法相关规定在阿境内进行投资。
针对国外控股公司及其在阿境内的受控公司,法律规定:阿境内外资企业与其国外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或国外公司与其在阿分公司之间所产生的法律行为,在符合市场中任何独立单位间所产生法律行为特征的条件下,均被认为是独立单位之间产生的行为。
1996 年来,阿根廷一直担任国际经合组织投资委员会观察国,并作为时间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员国,该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国际投资中的风险,并为新兴国家的投资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等。
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阿根廷中央银行规定,任何来自于非阿根廷居民的、以获得阿境内企业长期股权为目的的资本,在所认购股权不低于阿境内被参股企业股份总量的 10%或对应数量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时,即被认为是外国直接投资。一旦投资资本达到上述最低百分比标准,投资者后续进行的投资无论数量与比例均被认为是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者资本中,仅有以境外借贷为来源的资本需要作为 30%强制存款存在,以购买非金融类资产为目的,且贷款期限为两年以上的贷款除外。
阿根廷 2005/616 法律同样规定,阿根廷国内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国内经济的稳定,减少投机性资本流入对经济造成的影响,但不会影响以投资生产为目的的外资流入。另外,法律明确了以下几种不受 30%强制存款限制的投资形式:-- 境外居民以房产购买为目的的投资-- 用于支付房屋购买、或购买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的资本-- 境外资本的撤资-- 以财产继承形式、用于境内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外资流入同样,所有具备相关手续、用以支付利息、盈利收入、合法报酬以及其他商业性支付均不受限制。
申请免除强制存款的条件
外国直接投资者可依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性质与内容,按以下手续申请免除强制存款:A. 用于新建企业或以扩大现有企业资本额度为目的的资本注入(依据阿根廷中央银行 447 号规定)条件 a: 在企业所在地所属企业注册管理部门办理起始注资注册手续条件 b: 实际注资确认(所属地企业注册管理部门确认的通过的注资),自起始注资手续办理后 250 天内企业应进行实际注资的确认。如出现延迟注资,则在投资者可以证明该延迟属于非投资者自身的其他不可抗原因时,可顺延 180 天。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实际注资的情况下,投资者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的30%强制存款。
B. 符合外国直接投资概念的阿本土企业股份出售给外国直接投资者(央行 453号规定)条件 a: 出具相应的股份买卖或转让合同条件 b: 在公司组织形式发生改变、或股份转让造成股东名册变动的情况下,应在相关企业所属企业注册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合同或章程变更手续。
C. 以购买非金融类资产为目的,且贷款期限为两年以上的国外贷款(可免除强制存款)以非金融类资产为投资对象的外国直接投资资本中的贷款部分,在贷款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情况下,可以免除 30%无息强制存款。上述期限包含本金与利息的偿还期限。
所谓非金融类资产是指:1. 财务统计通常意义上的物质类资产和/或2. INTANGIBLES POR COSTO DE MINA 和/或3. 科研、地址勘探与开发费用和/或4. 可划入无形资产范畴内的开采权购买和/或5. 可划归为知识产权类的投资,其商业化买卖需通过开发权转让来实现,且应被相关企业列入无形资产范畴 和/或6. 购买可被划归为“交换类资产”的物质与服务,且二者不涉及金融资产范畴。
阿根廷国内 A 4762 号公告(Comunicación A 4762)中对申请免除 30%无息强制存款的相关手续与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投资资本用于购买生产类资产,则投资者在相关商业手续办理完成后有 30天的时间向相关投资管理部门递交证明投资资本实际用途的材料。
上文中提到的符合免除 30%无息强制存款条件的贷款如贷款目的与投资方向发生改变,则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 30%无息强制存款。
4.2 税收系统阿根廷境内的税收由国家政府、各级省政府与市政府共同完成。税收结构的主要部分包括盈利税、财产税与消费税。
在全国范围内,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下属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是税收系统的主要负责单位。
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税种包括盈利税、增值税、预设最低收入税、个人财产税与银行借贷、信用账户与其他操作税。
各省范围内的税务征收与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收入管理局负责,该组织隶属于各省经济厅。省级税收项目主要包括:收入所得税、印花税与房产税。市级单位同样主要针对收入所得征收税务,具体税务种类与税率不同。
“阿根廷居民”包括:本土阿根廷人、已入阿根廷籍的外国人、获得阿根廷长期居住权的外国人或在阿境内合法居住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外国人、符合阿根廷居民条件者的直系继承人、以及在阿境内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如个体公司、民间协会与基金会等)。外国公司在阿根廷境内成立的分公司亦作为阿根廷居民,因此盈利税对其同样适用。
符合阿根廷居民条件的公司与不符合该条件的外资公司在阿分公司的盈利税率均为 35%。
非阿根廷居民类企业,且在阿境内无分公司或其他常驻机构的,仅需以在阿境内获得的收入与盈利为征税标准缴纳盈利税。依据收入种类的不同,相应的税率会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盈利税法规定盈利税率为 35%。与其他大部分国家一样,纳税人应当每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年对其收入与盈利情况进行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定情况的个人或企业税务减免等等。
避免重复征税的协议:
阿根廷共和国与世界诸多国家签署了避免二次交税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在收入、资本盈利和/或财产等方面重复征税。
阿根廷与各国签订的避免重复征税表图解:自第二行起的国家分别为:德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意大利、挪威、荷兰与英国
本表第二栏为协议签署时间,最后一栏表示协议有效期限增值税(IVA)
增值税是以商品与服务在商业化过程的不同阶段价格为征税标准的税种,本次增值税税额可以上一阶段的价格为参考。
增值税的通用税率为 21%,优惠增值税率为 10.5%(为通用税率的 50%)。以下产品和服务可享受优惠增值税率:资本货物出售、交通运输(国际长途除外)、报刊杂志类出版物的销售、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外国与本地银行的贷款利息等。此外,非居民类与电信类的电力、天然气和水供应的增值税率为 27%。进口货品的增值税率与当地产品与服务的税率相同。
出口货品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出口者可申请出口退税。同样,始于阿根廷境内,但在境外发生作用的服务,亦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预设最低盈利税该税种以所有阿根廷企业总资产(包括在阿境内与海外全部资产)的 1%为征税范围。个人与外国单位在阿境内的长期类资产亦在该税种征税范围内。
盈利税与预设最低盈利税是相互关联的。若某单位的缴纳的盈利税数额超过预设最低盈利税数额,则仅需缴纳盈利税;若预设最低盈利税税额高于该企业应缴纳的盈利税税额,则超出部分可在未来十年的时间内用于抵偿未来相关盈利税(或上述情况中的超出部分),相关超出部分税额计算按照盈利税税额计算规定进行。
阿根廷税收机构承认资产所有者针对其在阿境外资产缴纳的相关类似税额,该税额将作为每税务征收时间段中预设最低盈利税的预付额存在。个人财产税个人财产税属于财产类性质税收,以每年 12 月 31 日为结算日的财产总量为征税对象,自然人与未分割的继承类财产均在征税对象之列。
居住在阿根廷境内的自然人须每年缴纳个人财产税,征税比例为个人总资产中位于 305,000-750,000 比索之间部分的 0.5%;超出上述范围,至 2,000,000 比索之间的,征税比例为 0.75%(指相应纳税财产部分);超过 2,000,000 至 5,000,000之间的,该税额比例上升至 1%(同样指相应纳税财产部分);超出上述上限的部分,才应按照 1.25%缴纳。需要指出的是,个人财产包括位于阿根廷境内和境外的所有资产。居住在阿境外的阿根廷公民仅需针对其在阿境内的资产缴纳个人财产税,其征税比例为 1.25%。
2002 年,阿政府出台了关于个人财产税的新法规,规定其所有者为其他企业、或其他在阿境外居住(或位于阿境外的)自然人、企业、其他固定机构或可开发类财产的阿根廷企业的资本或股份等,均间接属于与相关的在境外居住的自然人或境外未分割的完整继承财产。国内其他税种阿根廷境内针对某些特殊类商品的消费征收不同税率与税额的课税。整体上来讲,主要针对该类商品的生产者或在其进口者的销售环节进行征税(产品主要包括酒类、烟草与奢侈类消费品等)。
银行借贷、信用账户与其他操作税该税种的征税对象为各类在依《国家金融机构法》开设的金融机构中办有借记或信用贷款财权人,通用税率为千分之六。同样,各类银行支付系统的替代系统中进行资金运作等业务同样应按千分之十二的税率缴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类型银行操作的税率不尽相同。
该税种以每个独立商业合同为单位征税,属于独立税种,与企业在其他阶段缴纳的税额无直接联系。税率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种类与各地规定的不同而变化,通常在 1.5%与 4%之间。缴税以自然年为计税时间,根据各省规定不同,可能有一到两月的提前时间。通常情况下,农业与工业活动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印花税目前,阿根廷所有省份均征收印花税,其征税对象一般为公立或私有机构之间进行的商业营利性活动、合同与业务处理等。
通常情况下该税税率为 1%,但依据商业活动类型与各地规定的不同,该税率亦会发生相应变化。例如在布市,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仅为不动产转让及以商用为目的的房屋租赁。其中,不动产转让的印花税税率为 2.5%,商用目的型房屋租赁的税率为 0.5%。
房产税各省境内的房产均须按年缴纳房产税,该税税额由相关税法依据房产所在地综合情况规定。
房产税属于实业税,其征税参考依据为房产所在地土地与该建筑的实际情况,与纳税人的个人因素无关。具体税额由税收机关规定。其计算依据不同财政年的相关法律,上述法律对房产所在地土地与其他相关条件进行评定,从而为最终的税额计算提供依据。
4.3 雇佣
合同履行的前 90 天通常为“试行期”。在此期间,雇主应当办理相关劳动手续登记,双方在此期间也应按合同享受相关权利并履行各自义务;但双方均有权在试行期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为此决定做出解释,亦无须支付赔偿金。做出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一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另一方。
无限期劳动合同通常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即为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最多不超过 48 小时,具体劳动时间可按照雇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雇主同样可以要求劳动者以兼职的形式工作,即每日、周、月工作一定的时间,且该时间不超过全日制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同类工作性质的兼职人员薪酬相对于全日制劳动者的薪酬比例不得少于二者工作时间的比例,且兼职人员不得加班。
无限期劳动合同中,雇主可自行决定解除与被雇主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须对此做出解释。如解雇发生在试用期过后,对于工作时间少于五年的劳动者,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做出通知;对于工作五年以上的劳动者,则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此外,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单月工资数*工作年限,单月工资数应取正常单月工资的最优值。若劳动者申请辞职,则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雇主。
具体雇佣 形式为了满足雇主企业与劳动者的实际需要,阿根廷劳动法规定了多种具体雇佣形式,其中包括定期劳动合同(劳动法 90、93 至 95 条)、固定季节性雇佣合同(96-98条)、临时雇用合同或团体雇佣合同等等。
定期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五年,符合定期雇佣情况的岗位可采取定期劳动合同形式,如在固定期限内在某企业担任某一职务等。
合同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出雇佣时间。雇主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前提前至少一个月、至多两个月的时间内以有效地方式(通过有效信件或电信通讯等方式)通知被雇主。整个合同持续期小于一个月的情况除外。
劳动法规定,若雇主在合同终止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合同终止,或合同中涉及的劳动形式不适合采用定期劳动合同的形式,则定期劳动合同自动转换为无限期劳动合同。
若劳动关系由于合同到期或合同中涉及的工作已完成而终止,在合同期限不小于一年且雇主预先做出合同终止通知的情况下,被雇主有权提出获得补偿。补偿金数额为劳动法第 245 条中规定金额的 50%。
若在合同未到期前,雇主无故解劳动者工,则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法第 245 条中的规定获得补偿金,此外,还可获得因合同意外提前终止而造成损失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补偿金数额为原合同规定期限中未履行阶段的工资总和。此项赔偿金代替雇主未事先通知合同终止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