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资企业与厄主要企业截止至 2014 年底,我国在厄企业共 75 家,主要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类、能源类企业集团。
厄瓜多尔当地企业大多属于渔业、矿产、石油和农产品加工出口,没有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等对外依赖程度较高。
六、投资政策、经济区
(一)税收政策
厄瓜多尔现行税法系 2001 年 5 月对原有税法进行改革后开始实施。其税收体制以全球为基础,凡居住在厄瓜多尔的个人和企业,在全球范围经营的收入及利润要进行申报并交税,而在外国居住或经营的厄瓜多尔个人和企业,也要进行申报并交税。在厄瓜多尔,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征税的部门为国内税务局。
(二)主管部门厄瓜多尔税务局代表中央政府,负责征缴税赋和管理厄瓜多尔的主要税务工作,调查违反国家税务政策的偷逃税案件,并给予处罚。
(三)税务流程及规定1. 税号申请:纳税人须首先申请税号(Registro Unico De Contribuyente,简称RUC,即统一纳税人税号注册)后才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
2. 报税声明:根据《税法》,应在规定的日期提交报税单并缴纳税金。在没有达到缴纳税金的基础限额和批准免税的情况下,向税务局提交报税单的手续不能省略。如迟期申报,将按现行利率和相应迟报天数计算罚金和利息。
3. 销售凭证:统一格式印制。纳税人销售凭证以及补充单据和扣税凭证等的印制须得到国家税务局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纳税人须在此期限内完成纳税义务。凡符合发票条例规定的凭证(发票号、RUC 号、印制人资料、购买人、交易情况等资料齐全)即视为有效凭证。
4. 会计:要求符合会计通用原则。企业应遵循《厄瓜多尔会计准则》(NEC)、《国际会计准则》
(NIC)和《普通接受会计原则》
(PCGA)进行财务管理。所有会计文件须用西班牙语,记账单位为美元,会计文件至少保存 6 年。企业账包括:日记账、总账、库存账和现金账。
5. 审计:包括股东年度审计和外部审计。股东须任命相关委员检查企业经营运作,并提交有关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委托事宜的情况报告,提出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意见。需要外部审计的企业必须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任命外部审计师,并通知公司总监署。
6. 报告公布:公司必须在每一经济年度后 3 个月内,向股东提交由授权公共注册会计师编制、法人代表签字的财务状况和盈亏报告、公司管理者、成员和外部审计师(如需要)情况报告。公司决算(资产负债表)和盈亏情况经股东审批后交公司总监署、税务局和地方市政府。公司须有股东大会纪要薄,纪要档案卷、股东和股份或参股比例和合股人名册、带存根的股票证簿。
7. 税款提留:公司是提留税款的代理人。公司依法律提留税款,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提留的税款金额。为应对金融海啸,厄瓜多尔政府通过法令,降低受影响企业的税款提留,银行和企业分别由原来的 25% 降至 0% 和 5%。
8. 财政年度:厄瓜多尔财政年度与日历年相吻合,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四)主要税种向自然人和法人征缴的所得税;增值税或销售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烟、酒等)、车辆产权税;对进口货物征缴的进口税和增值税;不动产税、对企业所有资产征收的税、市政府营业执照税(经营许可);不动产购置税、房地产收益税、遗产税、财产税、服务税等。
1. 增值税:对在厄瓜多尔境内销售的进口和国产商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 12%。根据海关和税法规定部分进口商品、部分单位以及一些产品的服务和转移征增值税。计算方法是:进口产品在到岸价完税基础上加征;国产商品在出厂完税销售价基础上征收。
对于工程承包企业,增值税为与业主结算收入的 12%,每月缴纳;企业采购中包含的增值税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
2. 员工分红:企业每年须拿出利润的 15% 向员工分红。
3. 所得税:所得税税率 2012 年为 23%,2013 年起降为 22%,之后长期固定为 22%。
所得税分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成本和费用可抵扣,如:劳动者的年报酬和社会福利;补给品和物资,固定资产折旧(有关折旧率如下:不动产年折旧率 5%,其他大部分固定资产 10%,车辆 20%,电子计算机 33%);投资分期偿还,外国贷款利息(在厄瓜多尔中央银行登记并由厄瓜多尔央行确定利率),经营损失等;捐赠不予抵扣。
4. 企业所得税: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间段为企业每年 1 月 1 日至
企业所得税(含国内公司及外国在厄瓜多尔分公司等)税率分三种:
①普通公司:厄瓜多尔政府规定,在厄瓜多尔企业所得税率为 22%,红利再次投资所得税率则降至 15%。所有公司均要申报其在全球范围的经营收入情况,如在国外的所得税已缴付,在国内可免税缴;②石油企业:在厄瓜多尔提供技术服务石油公司所得税率为 44.4%;③遗产:捐赠遗产或捐赠的收益人上缴所得税率为 5%。
5. 个人所得税:厄瓜多尔公民及在厄瓜多尔境内合法工作的外国人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及军人、警察除外)。确定纳税收入时,个人社会保障金、退休金及抚恤金、慈善捐款等均属于从收入中扣除的款项。个人所得税为累进制税率,最高25%。计税时,根据收入多少变化。同时,税率每年均有所改变。
6. 关税:厄瓜多尔海关负责核实和征缴由政府确定的关税(对外贸易投资委员会制定后交由总统批准),税率与安第斯共同体关税水平相一致,即 0%、5%、10%、15%、20%、30%、35%(车辆)。
7. 资金汇出税:厄瓜多尔政府为控制资金外流,自 2008 年起对厄瓜多尔境内企业汇往境外的资金征收 0.50% 的汇出税,同年 11 月又将比例提高至 1%,2011 年提高为 5%。
特别消费税:特别消费税是指对进口和国产的某些奢侈或特殊产品的消费征缴的税赋。
如香烟、啤酒、其他酒精饮料(药物除外)、带气饮料、电讯服务、3.5 吨机动车辆、飞机、轻型摩托车、游艇和游船等。对上述进口奢侈品特别消费税征收的基本计算方法为:按不同货物以到岸完税价为基础征收,国产商品在企业销售价基础上征收,税率为 5.15%-98%。
8. 车辆税:即车辆牌照税和交通事故强制税。这两项税均为年税,由税务局按车辆评
估价分档次收取。
9. 资产税:按企业总资产的 0.15% 的税款向市政府缴纳。
10. 营业执照税:该税是从事商业活动企业向市政府申办营业执照缴纳的年税。
(五)特殊经济区、自由区厄瓜多尔于 1987 年在西北沿海艾斯梅拉达省批准建立了第一个自由区,此后,先后发放了 12 个自由区特许经营权,允许公司对自由区进行特许经营。但由于一些经营自由区的公司未能完成政府规定指标,相应的自由区被取消。现存的自由区为以下几个:
1. 基多自由区(La Zona Franca Metropolitana de Quito - Metrozona S.A.)
该自由区位于基多市的 Parroquia Yaruquí,距现在的基多机场 40 公里,距未来的基多机场 3 公里。面积 28 公顷。无中国企业入驻。
2. 瓜亚基尔太平洋自由区(ZONAPACÍFICO)
该自由区位于瓜亚基尔市,面积 32 公顷,重点发展商业、工业和服务业。无中国企业入驻。
3. 马纳比自由区(Zona Franca Manabí S. A. - ZOFRAMA S. A.)
该自由区马纳比省 Manta 市,距 Manta 港 15 公里。面积 75 公顷。重点发展商业和工业。无中国企业入驻。
(六)自由区优惠政策
厄自由区的建立、管理和经营运作根据厄《自由区法》及管理条例、 《海关组织法》、 《海关组织法条例》以及相关条例实施。厄通过在税务、财政、海关、对外贸易、汇兑和劳工等方面的专门法律和政策管辖各自由区,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为其提供具有竞争性的条件以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和扩大市场。
海关、税务、外汇和投资方面的优惠:
(1)自由区用户进出口商品、货物、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机器和其他用品免征赋税。
(2)管理企业按自由区国家委员会批准进口的设备、机器、材料和其它用品免征赋税。
(3)自由区用户付给国外技术人员临时提供服务的报酬免所得税。
(4)免征增值税和其它任何替代税种以及省、市地方税。
(5)免征专利和所有现行生产税、专利和商标使用税,技术转让税、利润汇出税。
(6)自由区用户享受 20 年免税期待遇,自由区国家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免税期还可延长。
(7)自由区管理企业无需向政府或管理机构缴纳运营费。
(8)自由区用户按自由区法第 9 款规定向自由区国家委员会缴纳统一税,金额不超过其经营、管理、服务、月工资和日工资等费用总额(减除购买机器、原材料和消耗材料的费用)的 2%。
(9)自由区用户之间和从自由区出口国外的交易享有外币自由兑换,可将在储蓄账户或国内或国外银行的特别账户里储存外汇,而不受厄中央银行外汇法和条例的管制。
(10)自由区内的外国投资不受现行和任何将来颁布的对外汇管制规定的限制。其外汇只按自由区国家委员会的授权运作,即自由区用户所投入的资金和利润所得享受自由汇
出待遇。厄国内向自由区的投资按向境外投资的现行法规执行。
(七)经济发展特区。
1. 经济发展特区种类和规划根据厄瓜多尔 2010 年底出台的《生产法》,厄瓜多尔将建设经济发展特区(Zona Especial de Desarrollo Ecónomico-ZEDE,以下简称“特区”)。
经济发展特区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发展知识经济、高科技产业并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特区;(2)物流业特区;(3)出口导向特区。即将兴建的第一个特区位于厄西北部 Manabí 省的港口城市 Manta 市。该特区将成为一个连结深水港口和机场的工业物流平台。2013 年 Manta 市特区的第一个模块将建成。初始阶段将建成占地 10 公顷的 36 个模块,总共将建成占地 100 公顷的 130 个模块。
另外基多市政府正在推动在该市 Tababela 区新国际机场对面建设一个占地 200 公顷的特区。基多市政府希望引入私人资本建设该特区,预计投资 10 亿美元。
2. 经济发展特区优惠政策:
根据《生产法》规定特区内的的企业可享有以下优惠:
(1)新投资在 5 年内免所得税,5 年后所得税维持在 17% 的水平(一般情况下所得税为 22%);(2)为特区内生产的产品的出口提供海关政策便利;(3)特区内进口机器设备、生产投入物等可免关税;(4)在特区内产品和服务的买卖需临时交增值税(即 IVA 税),在特区内产品出口时,增值税退回;(5)现金汇往国外免征资金汇出税。
3. 偏远落后地区根据《生产法》的规定,为了促进边境地区和落后地区发展,对在这些地区的新投资给予 5 年内新雇佣劳动力的成本可 100% 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八)外籍劳工相关规定根据《劳工法》,在厄瓜多尔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 20%。
外籍劳工须有劳动许可和合适的签证,方可在厄瓜多尔从事有酬工作。厄一些高新科技和能源、矿业、通信、金融等产业及特殊专业的技术岗位需聘请部分国外技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驻厄瓜多尔使馆提醒中方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遇到突发状况立即报警,并及时与中国驻厄瓜多尔使馆求助。
另外,由于基多地处高原,建议有心脏病史者和肺病患者尽量避免前来,以免发生危险。其他人员来基多前也建议提前两天开始服用红景天等药物,以预防高原反应。
厄瓜多尔的主要劳动救援管理部门为劳工部(MINISTERIO DE RELACIONES LABORALE
S)下设的公共服务副部
(九)重要金融机构1. 中央银行(Banco Central del Ecuador):厄瓜多尔《宪法》和《国家银行和金融管理组织法》规定了厄瓜多尔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作用,它是技术和管理自治的公共法人机构,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控制金融、货币、贷款、汇率等政策,同时代管国家财政收支,发行货币和公债券。中央银行对外还有代表政府处理国际金融事务职能以及其他金融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政府的黄金和外汇储备都集中在中央银行,随时应对国际结算的急需。中央银行还有监督私人银行融资业务的职能。总之,厄瓜多尔央行在执行国家货币、汇兑、财政和经济政策中起重要作用。
自 2000 年 1 月厄瓜多尔实行经济美元化后,厄瓜多尔央行就不再具有货币发行功能,但其提供必要货币供应和流通量以保证厄瓜多尔人民能从事正常经济活动的责任没有因此消失,而且必不可少。
2. 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行总监署和国家银行委员会负责对整体金融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控。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向银行总监署和国家银行委员会递交阶段性经营报告,并在报纸上公开账目,以保证其经营对小股东和投资者的透明度。
3.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 4 家:
(1)厄瓜多尔国家银行(Banco de Estado del Ecuador),总行设在基多,各地均设有分行,主要职能是推动国家工业和公共工程以及地方政府公共项目发展并提供贷款。
(2)国家促进银行(Banco Nacional de Fomento)。总行设在基多,全国各地均有分行,主要推动全国农业、小工业和手工业发展主。
(3)国家住宅银行(Banco de Vivienda Nacional),负责制定发展城乡住宅的财政计划,并为建造民用住宅提供贷款。
(4)国家金融公司(Corporación Financiera Nacional),主要为工业和农业发展和促进出口提供贷款。
商业银行:厄瓜多尔境内现有 24 家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互助金融公司等,构成国内金融行业的主体。外资银行有花旗银行(Citybank,美国)、劳埃德银行(Lloyds TSB,英国)、哥伦比亚银行(Banco de Colombia)、ABN Amro Bank、ING Bank 以及信贷促进银行(Procredit Bank,德国),另外均为本土商业银行。
根据资产状况排名前几位的国内银行为:Pichincha 银行,其次分别是 Produbanco
银行、Internacional 银行、Guayaquil 银行、Bolivariano 银行和 Pacífico 银行。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尚未在厄瓜多尔境内开立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与厄瓜多尔国家银行签署两行合作协定,该行驻厄瓜多尔工作组与之开展金融信贷合作。国家开发银行驻厄瓜多尔工作组的联系方式为:王洪军,电话:00593-997434985,所在城市:基多。
(十)经济主管部门:
1. 对外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是厄瓜多尔负责对外贸易的最高机构,贸易保护措施(特保、反倾销、贸易谈判和关税改革等)均由该委员会审查和通过。该委员会由来自政府及私人领域的 9 名人员组成。
2. 外贸部:新设立机构。主要职责是规划、管理和协调厄瓜多尔外贸、经济一体化和投资政策;避免贸易逆差扩大,特别是非石油类产品;评估处理外贸委员会(Comex)制定的相关进口限制措施产生的问题和影响。
3. 工业与竞争部:设有贸易与投资副部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领导贸易措施局,作为各类贸易保护措施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外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授权的厄瓜多尔产业申请并立案案件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