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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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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商引资与投资指南

地理位置: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位于中美洲南部 , 东临加勒比海,西濒太平洋,北接尼加拉瓜,东南与巴拿马毗连。

面积:51100 平方公里,中部为平均海拔 1000 米以上的山谷地区,周边为热带平原,海岸线长 1200 公里。

人口:466.7 万人(2014 年),其中白人和印欧混血种人占 95%,黑人占3%,印第安土著居民约 0.5%,其他民族占 1.5%,民族色彩不鲜明。

语言: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英语在当地商业、金融界从业人员及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较普及。95% 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城市:首都圣何塞,面积 4966 平方公里,人口 142 万,为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其他重要城市包括原首都卡尔塔戈,港口城市利蒙和彭塔雷纳斯。

政治状况:哥原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64 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21 9 15 日宣布独立。1823 年加入中美洲联邦,1838 年退出。1848 8 30 日成立共和国。哥实行典型的西方代议制民主体制,三权分立。目前政局稳定,政府重视环保和教育事业,已成为中美洲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

【国家元首】 2014 4 月,公民行动党候选人索利斯赢得大选,并于 5 月就任总统,任期 4 年。索将打击腐败、发展经济、消除不公等作为执政重点。

【宪法】 现行宪法于 1949 11 7 日生效。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共和制。总审计署和最高选举法院为独立机构。

【议会】 称立法大会,一院制,为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由 57 名议员组成。议员由选民直选,任期 4 年,不得连任。本届立法大会于 2014 5 月组成,其中执政党公民行动党12 席,第一大党民族解放党 18 席。议会下设农业和自然资源、经济事务、政府和行政管理、预算和税务、司法、社会事务 6 个常设委员会,以及环境、公共收支控制、国际关系和对外贸易、妇女青年儿童、反毒、旅游等特别专设委员会。

【政府】 本届政府于 2014 5 月成立。内阁成员主要有第一副总统兼财政部长、第二

副总统、总统府部长、外交和宗教事务部长、外贸部长、经济工业和贸易部长、计划和经济政策部长、卫生部长、科技和通信部长、内政、警察及公共安全部长、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长、住房部长、能源和环境部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文化和青年部长、农业和畜牧

业部长、司法与和平部长、旅游部长、体育部长。其中经贸管理部门主要为:外贸部、经济工业和商业部、计划和经济政策部、投促局、贸促会。

【司法机构】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由 22 名法官组成,任期8年。任满时如无议会 2/3 议员的反对,可自动连任。下设 4 个法庭,第一、第

二、第三法庭各由 5 名法官组成,第四法庭(宪法法庭)由 7 名法官组成。地方分省、县、区三级法院。

【政党】 主要政党:公民行动党(执政党)、民族解放党(哥第一大政党,反对党,曾9 次执政)、基督教社会团结党、广泛阵线党、自由运动党。

【行政区划】 全国划分为 7 个省,现仅为地理区划,无省级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辖81 个县市、421 个区。各省名称如下:瓜纳卡斯特、阿拉胡埃拉、埃雷迪亚、卡塔戈、圣何塞、利蒙、彭塔雷纳斯。

教育状况:重视教育。实行中小学义务教育,全国有小学 6884 所,12% 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教育水平居拉美国家前列。主要高等院校有哥斯达黎加大学和国立大学。

对外关系:哥奉行和平中立的外交政策,支持各国人民自决和不干涉内政原则,重视发展同拉美各国的传统友好关系,积极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支持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三度当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1974 1975 年、1997 1998 年和2008 2009 年),是 2012 2016 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现与 153 个国家有外交关系。

中国同哥斯达黎加于 2007 6 1 日建交。

 

二、经济状况哥经济发展水平在中美洲名列前茅。外贸、旅游和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

哥政府积极实行财税改革,对外开放电信、保险等部门,发展高科技产业,开发利用可再

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努力扩大出口,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总体情况:2003 年至 2007 年间,哥经济保持平均 6.6% 的较高速增长。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哥经济保持稳定,金融体系表现出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受外部需求减少、外资流入骤减等因素影响,2008 年至 2012 年间哥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平均增幅为 3.2%

2013 年以来,哥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据哥中央银行和财政部数据,2013 年哥国内生产总值为 496 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528 美元,经济增长率 3.5%,通货膨胀率 3.68%,外汇储备 73.31 亿美元,失业率近 10%,吸收外资流量为 26.82 亿美元。中央政府财政收入 3.53 万亿克朗,支出 4.87 万亿克朗,赤字约占 GDP 5.4%,为 1995 年以来的最高值。

截至 2013 年底,哥公共债务规模累计达 270 亿美元(135425.2 亿科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54.6%,其中外债 59.8 亿美元,60% 为债券,30% 为多边贷款,15% 5 年以下短期债务,85% 6 年以上中长期债务;内债 210.2 亿美元(中央政府占 142.7 亿美元),含15% 美元债券和 85% 科朗债券,短期债务和中长期债务占比分别为 59% 41% 2014 4 月,穆迪、标普和惠誉等国际评估机构对哥斯达黎加主权债务评级分别为 Baa3BB BB+2014 年经济增长率 3.7%

1. 2013 年哥斯达黎加主要经济指标项目 金额 比率国内生产总值(PIB 496.21 亿美元 同比增长 3.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10528.2 美元 —对外贸易总额 295.44 亿美元 —进口 180.01 亿美元 —出口 115.43 亿美元 —贸易逆差 64.58 亿美元 —外汇储备(2014 4 4 日) 78.27 亿美元 —外债 171.58 亿美元 —中央政府收入 3.53 万亿科朗 —中央政府支出 4.87 万亿科朗 —财政赤字 1.34 万亿科朗 GDP 5.4%

通货膨胀率 3.68%

失业率 8.3%

经济构成:农牧渔业占 5.1%,制造业 14.7%,贸易、餐饮和酒店业占 15.3%,交通、仓储和通信业占 9.5%,建筑业占 5.1%,金融保险业 6.2%,不动产业占 2.8%,电力和水力业占 3.1%,采矿业占 0.1%,其他服务业占 33.9%。哥是全球第一大菠萝出口国、第二大香蕉出口国、第四大木薯出口国,也是重要的咖啡出口国;粮食不能自给,大米、大豆、玉米、小麦等需要大量进口,农产品加工业薄弱,仅能生产初级农产品;工业基础薄弱,以出口加工业为主,原材料依赖进口,高科技产业发展迅猛,特别是离岸外包和外包服务,集成电路为重要的出口支柱产品;旅游业发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

对外贸易:哥是世贸组织成员,哥斯达黎加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美洲一体化体系(SICA)的成员国。哥与加勒比国家联盟(CARICOM)、多米尼加、美国、中美洲国家(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加拿大、欧盟、墨西哥、巴拿马、中国、秘鲁、智利、新加坡、哥伦比亚等多个国家或组织签署有自贸协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尚待哥立法大会批准生效。哥属于出口加工型国家,主要出口集成电路、香蕉、菠萝、塑料、医疗设备、食品、化工产品、植物花卉、咖啡等产品;主要进口石油、集成电路、汽车、医疗器械、食品及原材料等产品。哥主要出口目的地:美国、荷兰、巴拿马、中国香港、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等;主要进口来源地:美国、中国、墨西哥、日本、巴西、危地马拉、巴拿马等。美国是哥最大的经贸伙伴,美国因素分别占哥总出口的 37%、总进口的 50% 和吸引外资总额的 40%

近十年来,哥外贸快速增长,长期处于逆差地位。外贸总额从 2000 年的 123.28 亿美元增长至 2012 年的 297.3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 7.28%,其中货物贸易增长迅速(8.8%),出口额增长率相对平缓(5.3%)。哥年进出口 120 万个标准集装箱,1340 万吨货物。2013 年,哥出口 115 亿美元,进口 180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1.2% 2.4%2014 年第一季度,哥出口 26.26 亿美元,同比下降 0.004%;进口 45.01 亿美元,同比增长 3%

投资环境: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哥斯达黎加外国直接投资稳步增长,主要集中在服务业(40%)、制造业(26%)、房地产业(19%)和商业(7%)。目前,在哥跨国企业超过250 家。哥主要外资来源国为美国、巴拿马、西班牙、墨西哥、尼加拉瓜、意大利、哥伦比亚、巴西和委内瑞拉等。美国占哥吸引外资总额的 46%

除个别领域外,对外资进入无特别限制并给予国民待遇。哥与阿根廷、比利时、卢森堡、玻利维亚、加拿大、智利、捷克、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芬兰、法国、德国、荷兰、韩国、巴拉圭、中国、西班牙、瑞士、英国和委内瑞拉签署有双边投资促进及保护协议。2007 10 24 日,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但迄今哥立法大会尚未批准生效。

近年来,哥政府吸引外资重点放在污染能耗小、附加值高的外向型加工制造业或服务业,鼓励发展电信通讯、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组件、半导体、金属加工、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制造、机械维修、软件开发等先进制造产业。保税区(ZONA FRANCA)是哥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区内企业享受关税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多为电子产业、精密仪器等行业,出口面向美国、亚洲和欧盟。目前,在哥共有 200 多家跨国公司,涉及精密医疗设备、生产制造及服务业,主要来自美国、墨西哥、西班牙等国。

基础设施:一般情况下,哥新政府上台后 3 个月后将公布任期内《国家发展计划》,明确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项目。哥道路、桥梁、电信、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水平相对滞后,承包工程市场年均规模约 10 亿左右,项目多被哥本国及西班牙、意大利、巴西等企业承揽。建设项目常采用设计、供货、施工等分段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企业,金额多为1 亿美元以下,同时环境评估审查严格。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以及信托融资(FIDEICOMISO,类似项目融资模式),近年鼓励以特许经营方式(CONCESION)实施项目。

主要港口:哥 80% 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路运输,港口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目前,哥年均 3000 余艘客货船,120 万个标准集装箱,1340 万吨货物,36.5 万名乘客进出港,在全球 144 个国家港口效率排名中仅位列第 140 位。哥有三个主要港口,太平洋沿岸的卡

 

尔德拉(Caldera)港由太平洋港务委员会(INCOP)管理,加勒比海沿岸的利蒙(Limon

港和莫因(Moin)港由大西洋港口与发展管理委员会(JAPDEVA)管理。上述两个委员会均为国有机构。

莫因港是最大港口,平均吃水深度 10 米。货物类型主要有冷藏货物(35%),石化产品(33%),集装箱货物(28%),液体散货(2%)和其他传统货物(1%)。卡尔德拉港是第二大港,吃水深度 7.5-11 米,集装箱吞吐量超过 10 万标准箱,货物类型主要有食品散货

42%),集装箱货物(35%),非食品散货(13%),传统货物(8%)和散装液体(2%),运送5 万人次,750 艘各类船只进出港。利蒙港是第三大港,平均吃水深度 11.5 米,货物类型主要有集装箱货物(77%),传统货物(12%),滚转运输(7%),冷藏货物(3%)以及固体散货(1%)。运送 20 万人次,700 余艘船只进出港。

金融机构:

1. 中央银行(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和汇率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稳定安全等。自 1995 年起,哥金融业逐渐放开,约一半的私有银行由外资控制,但国家仍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金融体系比较稳固。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民银行、哥斯达黎加银行和卡尔塔戈农业信贷银行。

2. 国民银行(BANCO NACIONAL DE COSTA RICA)。成立于 1914 10 9 日,是全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是哥斯达黎加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截至 2013 年底,资产规模达 95 亿美元,在全国拥有 171 家网点,461 台自动取款器,5362 名员工。

3. 哥斯达黎加银行(BANCO DE COSTA RICA)。成立于 1877 4 20 日,是哥第二

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贷款、经常性账目管理以及存款业务。目前,哥斯达黎加银行在借记卡与贷记卡市场优势明显,有三家分别从事投资基金、股票交易以及抚恤基金管理的子公司。该行国际化程度较高,除传统贷款业务,在信托等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经验丰富。截至 2013 年底,哥斯达黎加银行总资产为 70 亿美元,在全国布有 247 个网点,512 台自动取款机,4065 名员工。

4. 卡尔塔戈农业信贷银行(Banco Crédito Agrícola de Cartago)。成立于 1918 6 1 日,是哥斯达黎加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最年轻的一家。该银行最初只是一家区域性银行,成立目的是通过扶持卡尔塔戈省农业而促进经济发展。1948 年被国有化后,开始向全国市场开放,可提供公司贷款、个人贷款、结算、投资、信托、股票交易、彩票销售等多样化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贷款是其主营业务,近年来比重逐步上升。截至 2013 年底,该行总资产为 14.62 亿美元,在全国布有 38 个营业网点,48 台自动取款机。

5. 国泰银行(BANCO CATHAY)是中美洲第一家华人控股的银行,隶属于国泰金融集团,集团公司旗下其它四家子公司是:国泰信用卡中心、国泰股票交易中心、国泰投资管108

理事业部以及国泰国际金融公司。国泰银行的商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40%,其次是服务业贷款,占 28%。截至 2013 年底,该行自有资产为 2 亿美元,在全国分布有 9 个营业网点,于 2013 9 月起提供人民币兑换业务。

6. 中资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墨西哥设有中心工作组,兼管对哥斯达黎加的国际合作业务。中国银行巴拿马分行也在积极开展对哥业务。

 

三、中哥经贸关系

 

(一)双边贸易2011 8 1 日,中哥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哥成为第三个与我签署自贸协定的拉美国家。双方无重大贸易障碍,但大量转口贸易造成统计数据差异明显。

据中方统计,哥是我在拉美地区第九大贸易伙伴。2013 年中哥贸易总额 61.72 亿美元,中方出口 9.02 亿美元,中方进口 52.7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30.52%1.95% 37.1%

中方逆差43.68亿美元。20141-4月,中哥贸易总额19.07亿美元,中方出口3.32亿美元,中方进口 15.75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10.54%29.51% 7.22%

据哥方统计,中国是哥第二大贸易伙伴。2013 年中哥贸易总额 19.73 亿美元,占哥外总额的 6.67%,其中哥方出口 3.71 亿美元,占哥总出口的 3.2%;哥方进口 16.02 亿美元,占哥总进口 8.89%。哥方逆差 15.65 亿美元。2014 年第一季度,哥出口 7818 万美元,同比下降 17%;进口 4.22 亿美元,同比增长 24%

中方主要出口纺织品、钢材、汽车、电话机、汽车零部件、服装及衣着附件、塑料制品、电视机、摩托车、集装箱等。中方主要进口集成电路,占 94.4%,其它产品包括通断保护电路装置及零件、电线电缆、医疗仪器和器械、变压整流电感器和零件、废金属、电阻器和原木等。

 

(二)在哥投资及项目据中方统计,截至 2012 年底,我在哥非金融类直接投资 2750 万美元。

中国企业开拓哥承包工程市场尚属起步阶段,完工项目仅有华为公司中标并完成的哥国家电力电信公司 3G 网络建设项目(3.8 亿美元)和 4G 新建项目(2500 万美元);在执行项目有中国水利水电第 11 工程局分包意大利电力公司楚卡思水电站建设项目部分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约 8000 万美元)以及江苏苏美达公司卡奇水电站机组扩容设备供货及指导安装(2100 万美元);在推进项目包括中国港湾公司拟使用进出口银行优惠性质贷款实施的 32 号公路扩建项目(尚待哥立法大会批准项目融资法案)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拟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莫因炼厂改造项目(现处于项目论证阶段)。

 

(三)哥鲁经贸合作2014 年,哥鲁进出口总额为 3.49 亿美元,同比增长 78.6%,其中对哥出口 1.29 亿美元,同比增长 40.3%,从哥进口 2.1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13.7%2014 年,备案核准鲁在哥设立境外企业 2 家,中方投资 2000 万美元。截至 2014 年,哥在鲁投资企业 2 家,合同外资额 27 万美元,实际外资额 26 万美元。

 

四、投资、贸易政策

 

(一)哥吸引外资政策规定政府主管部门为外贸部,另有私营非盈利机构—投资促进局(CINDE)协助政府吸引外国投资,其重点领域为服务业、精密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并致力于加强促进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间联系。

投资行业:哥对部分行业实行垄断经营,主要包括原油及衍生品的进口、提炼和批发销售、蕴藏煤矿、酒类生产、邮政服务等,能源、运输、旅游等行业也有限制性措施。

2008 年哥颁布了《电信通法》(第 8642 号法律)和《保险业市场调整法》(第 8653

号法律),逐步开放电信和保险业市场。但外国公司要经营电信网络或提供电信服务,需要获得由哥环境与能源部和电信监管委员会的授权许可。同样,外国公司要进入哥保险业市场,也需通过哥金融系统监管委员会的批准。

哥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措施主要是《保税区法》(第 7210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保税区从事加工、制造、生产、改造、维修、出口服务等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措施,包括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免税,减免租赁税,增值税等。

投资方式:外商(自然人和法人)在哥斯达黎加投资享有国民待遇。所有外资企业都必须在哥登记注册,业务可以通过创业、收购、兼并和接手等多种形式展开。促进竞争委员会(Comisión para Promover la Competencia, COPROCOM)是负责行业并购的监管机构,在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方面的主要依据是《促进竞争法》(第 7472 号法律), 该法对外资进入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和企业并购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外商并购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如下:并购双方或多方企业代表需聘请专业律师,准备一份合同,确定并购条件、具体细节及执行方式。并购合同需要递交各并购公司合伙人审议通过,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按照各自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取得大多数股东的支持。并购后形成的新企业承担并购前所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2012 10 月,哥立法大会对《促进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于 2013 4 5 日生效。主要增加的内容为:超过 150 万美元的并购案例,需在并购双方合同签署前或合同签署后 5 天内,将交易情况通报哥促进竞争委员会,若该会在 30 天内未给予回复,将视为“默认通过”(silencio positivo)。中资企业目前尚无在当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BOT/PPP 方式:BOT/PPP 方式为公共管理部门委托或协同公共、私有或合伙单位对公共不动产进行设计、规划、融资、建设、维护、扩建、维修等活动,并通过向使用者、服务受益人收取费用、公共管理部门补偿等方式回收成本,在经营期满后将公共不动产移交回原公共管理部门。近年来,为减少财政赤字并改善国内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哥政府致力于推广 BOT/PPP 模式,除了由政府主导确定项目、完成可研并进行公开招标的传统模式外,还提倡名为 Private Initiative 的新方式,即由私有企业自主确定项目、完成前期设计方案、提交政府审核、待确定可行后再进行招标,以期调动外国私有企业参与哥房建、道路、污水处理、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政府主管部门是公共工程和交通部下属特许经营委员会(CONSEJO NACIONAL DE CONC

ESIONES DEL MINISTERIO DE OBRAS PUBLICAS Y TRANSPORTES,网站 www.cnc.go.cr,官方公报 La Gacetawww.gaceta.go.cr),委员会技术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BOT/PPP 方式主要适用于铁路、轻轨、码头、国际机场及相关公共工程和配套公共服务,其中利蒙、莫因、卡尔德拉、彭塔雷纳斯等四个主要港口的既有设施部分以及电力(项目装机 5 万兆瓦以上)、医疗等领域不在此列,适用领域仅在其新建或扩建设施部分。在哥开展 BOT/PPP 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西班牙、意大利、巴西等国。典型案例如下:一是中水电国际公司楚卡斯水电站项目,工程合同总额 7510 万美元,项目由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以 BOT 的形式投资,哥国家电力公司(ICE)为最终业主。二是荷兰马士基港

口公司(APM)莫因港集装箱码头项目,承建商为马士基港口公司(APMT)。2015 1 19 日哥国家特许经营委员会(CNC)下达开工令。项目占地 80 公顷,总造价 13 亿美元。

基本程序如下:(1)项目兴趣方(单位或个人)向公共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环境、技术、经济等方面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建设和开发计划。(2)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研究,如认为可行并符合公共利益,在 1 年内申请组织实施项目招标。(3)公共工程和交通部特许经营委员会技术秘书处组织招标的相关活动和必要调研,其中包括出席环境和能源部关于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听证会以及向公共服务监管局(AUTORIDAD REGULADORA D

E LOS SERVICIOS PUBLIOS)关于项目收费及费用调整方面的听证会,并确认上述两单位对此项目不持异议。(4)技术秘书处向特许经营委员会提交招标方案审批。(5)获得批准后,在官方公告(LA GACETA)上公布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并刊载于全国发行量最大的 2 家报纸上,项目招标视为启动。(6)招标应本着效率、公开、平等、自由竞争的原则进行,竞

标企业不应少于两家。企业提交的标书包括公共管理部门的身份确认、工程或服务描述(设计技术参数以及工程和服务实施、维护、开发等)、报价提交方式(时间和地点)、竞标保证金数额和日期、标书解释和澄清日期、用于报价评审的相关资料(融资、技术、法律等)

及计算方式、项目经营商务条件及收费结构、违约处罚、合同草案等内容。应标文件应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同时分装在两个密封的信封内。技术部分获得通过后,才允许打开商务部分的密封信封。(7)经过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后,中标者应在 90 个自然日内成立项目专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属哥斯达黎加本国企业),而后由该公司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权所有人须持有 10%-30% 的资本金,其余部分(70%-90%)通过融资手段筹集。经营期满后,项目专营公司在解除所有资产债务后自行解散。项目公司不一定为项目运营公司,可另外聘用其他分包商。(8)特许经营期无统一规定,根据项目情况,一般为 15-30 年,但无论项目是否延期,总计不得超过 50 年(含建设期)。

鼓励措施:

1. 优惠政策框架哥对外国投资并无专门法律,但部分行业有针对外资的优惠条款。宪法第 19 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个人和社会权利、待遇及投资保护水平,承担同等责任义务,只有少数例外和限制。外国投资者享有最惠国待遇,并可享有与本国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哥对外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税区(Zona Franca)(详见 3.4.3 3.4.4 内容);第二类为来料加工免税(Perfeccionamiento Activo),即允许企业以免税形式进口用于制造机械交通设备及高科技装置的商品进入海关管区,但前提是上述商品经加工、修理、重建和组装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通常为 1 年)再出口,不得在哥境内销售;第三类为出口退税(Devolutivo de Derechos),海关将向那些进口中间货物和包装类商品(机械设备除外)并将其制成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退还上述商品进口关税。

2. 行业鼓励政策

哥第 6990 号法律和第 24863 号执行条例规定了对投资旅游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优惠幅度根据行业(如酒店、航空、水运、旅行社、租车等)有所不同。第 25226 号执行条例则对旅游公司及其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

8542 号《关于发展、促进及鼓励有机农业活动的法律》规定国家可对有利于环保的有机农业进行资金扶持。根据第 8262 号《扶持中小企业法》创立了 FODEMIPYME 基金。

该基金由保证基金和财政基金两部分组成,旨在利用银行的信贷资金扶持中小微型企业。

此外,根据第 7169 号《促进科技发展法》成立了研究及科技开发援助基金(PROPYME),旨在支持新产品和工艺的科技研发、技术转让及专利费等,最多可提供科研经费的 80%

3. 地区鼓励政策

哥无省级行政机构,市镇乡村机构规模较小,仅承担当地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不具备制定吸引外资政策的能力,相关工作仍主要由中央政府统筹规划和落实。

地区鼓励政策方面,哥主要依靠推动保税区制度建设。保税区在全国 7 个省均有分布。埃

雷蒂亚是企业入驻保税区最多的省份(164 家),其次是阿拉胡埃拉省(96 家)和圣何塞省(70家)。同时,政府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处大城市以外的保税区投资企业还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例如:头 12 年免征所得税、最低投资额仅 10 万美元等。

4.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贸易发展,扩大就业,1981 年,哥斯达黎加建立并实行了保税区制度。

截至 2014 11 月,哥斯达黎加共有 342 家保税区企业,主要集中在 20 个大型保税区工业科技园内。保税区企业主要从事加工制造、服务业、电子、精密仪器和医疗器械生产等。保税区企业出口目的地主要有美国、亚洲和欧盟。目前少数旅哥华侨已在保税区内设有加工贸易型企业,但尚无大型中国企业进驻。

保税区内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1)免除与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替换部件、油料等相关税收;(2)免除与出口或再出口相关税收;(3)免除与资本和纯资产相关的税收及土地税;(4)免除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销售税和消费税;(5)免除与利润相关税收;(6)免除市政税及商业税;(7)头 8 年免除 30% 的所得税,后四年免除所得税的一半。目前已有 241 家公司享受该项优惠。

另外,哥正在研究发展彭塔雷纳斯中央园区以及利蒙、图利阿尔巴、圣卡洛斯和里贝里亚等四个卫星园区。重点推动当地旅游、娱乐、热带农产品加工、制造业、物流业发展。

 

(二)哥对外贸易政策规定政府主管部门为外贸部及经济、工业和商业部。此外,隶属外贸部的外贸协会PROCOMER)负责贸易促进事务,业务涵盖调研和信息、加强出口能力、出口促进、贸易便利和投资便利五大领域。

贸易法规:主要法规是《贸易法》(第 3284 号法律), 1964 5 27 日生效,分别对公司形式和管理;义务及合同;证券、汇票、背书、审计、支票、信用证;公司破产及债权;时效期等方面做了规定。

哥在进口方面还有以下规定:(1)海关手续。哥斯达黎加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其海关法律框架基于中美洲海关统一代码(CAUCA III),包括《海关总法》(1995 10 20 日第 7557 号法律)和海关总法修正条例(分别包含在 2003 8 18 日第 8373 号法律和 2005 9 21 日第 8458 号法律中)。(2)海关估值。根据 2000 9 5 日第8013 号法律,哥斯达黎加实行 WTO 海关估值协议(CVA),并在 2004 10 7 日颁布的第 32082-COMEX-H 执行条例中加入了中美洲海关货物估值法规的部分内容。(3)原产地规则。哥斯达黎加作为中美洲共同体成员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并对加拿大、智利、多米尼加、墨西哥、巴拿马等国产品在贸易协定范围内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4)关税。哥斯达黎加关税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进口税,其政策框架是中美洲关税体系,采用 HS 分类代码,2007 1 1 日起采用新版 HS 修正案;二是根据第 6946 号法律实行的 1% 的附加税。(5)进口许可、限制及禁止。2001 年哥斯达黎加依据第 7473 号法律取消了进口许可。2003 年实施《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总法》,2005 2 8 日进行了修订。(6)反倾销、反补贴、贸易防护。相关的法律框架基于 WTO 规定及 24868-MEIC 法令。2002 8 12 日第 30637-113

MEIC 法令规定了不公平贸易及防护措施办公室的职能。(7)技术标准。2002 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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