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投资,为来哥企业创造良好环境,哥斯达黎加政府将为在哥企业人员或有意在哥投资的投资商,企业执行官、代表、经理、高级技工及其近亲提供临时签证。
一、 临时签证的申请对象
有意在哥投资或已在哥有业务的企业可为其外籍人员或执行官申请临时签证。
二、 临时签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属于移民总局登记条例中规定的7个类别之一,分别为哥外贸协会管理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输出服务的企业、与服务业相关,评价在四星级以上的企业、在航空协会登记的航空企业、哥银监会、退休金监管会、证监会、保监会、电信监管会监管的企业、公共部门相关的企业。
三、临时签证的有效期、费用
临时签证有效期为2年,主要受益人和相关人员的申请费用皆为75美元。临时签证延期、更改受益人的费用为25美元。
非常住人口签证有效期为1年,可延期1年,费用为105美元。
更改移民类型的费用为200美元。
四、 临时签证的办理时间
自2011年5月20日公报公布规定起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