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证券投资者外,其它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证券交易,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出售证券的法人或自然人,均需按照哥证券总监署的规定,在全国证券及中介纪录上进行登记。该登记信息对社会公众公开。
2、在哥进行证券交易,必须拥有并保持至少为2亿克朗的最低资本。证券交易所利润的10%必须上交证监署以形成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达到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的40%以上为止。
3、直接或间接购入在哥全国证券及中介纪录中登记的某公司股票行为,如导致该投资者持有或控制该公司总注册资本10%以上者,需向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发生的交易所和哥证券总监署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