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作许可和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和2年。
临时工作许可由企业提交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获得哥斯达黎加临时工作许可:科学家、专家、教师、技术人员、企业或机构聘请的专职人员、本土企业或国际企业的管理人员与董事会成员。
临时居留许可由企业申请,在当地注册过的外国企业可申请此类工作许可。
申请临时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出生证明,需要在中国双认证,然后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再认证
2、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在中国双认证,然后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再认证
3、经济收入(工资)证明,需要在中国双认证,然后在哥斯达黎加外交部再认证
4、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西班牙语写即可,不需要双认证
5、办理人写一份办理工作签证的申请信,注明,电话,传真和邮件
6、填写申请表,附贴照片,具体表格在哥斯达黎加移民局网站上下载
7、合作公司(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有公证人公证
8、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合作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
10、警察局录指纹
11、在哥斯达黎银行交60美元费用,并交纳一定工资比例的社会保险费。
12、所有材料递交给移民局的外国人办事处(Plataforma de extranjeria)
申请临时居留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护照所有页复印件
2、双认证的无犯罪证明
3、4张护照照片
4、警察局录指纹
5、公司出具的工作合同及公司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函
6、持公司证明信在中国驻哥斯达黎加领事部进行领事登记
7、到社保局交社保费,相当于9.17%的工资收入
8、所有材料递交到移民局
9、如需要ID卡,另交460美元给移民局作为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