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的关税税率自2001年以来基本保持不变,2007年的平均保护税率为5.9%,其中农产品为13.4%,其他产品为4.7%;适用税率以加权平均值来看已降至3.9%,但在实际操作中更低,因为计算的依据只是最惠国税率,并未将优惠协议下的适用税率计算在内。绝大多数商品的税率在0-15%之间,其中约一半的税率为0-1%。2007年,60.7%的商品适用税率在0-5%之间,16.7%在5-10%之间,21.1%在10-15%之间。
此外,无论是国产商品还是进口商品,哥斯达黎加均征收下列内部税:
(1)普通销售税(IGV,税率一般为13%);
(2)选择消费税(ISC);
(3)对酒精和非酒精饮料、卫浴香皂等征收特别税;
(4)市政发展促进税(IFAM);
(5)耕种发展税(IDA)。
下列商品免征IGV:
(1)基本食品;
(2) 农机的轮胎;
(3)兽药及兽医医疗设备;
(4)农用设备和农药等;
(5)医药;
(6)煤油;
(7)渔业用柴油;
(8)书籍;
(9)音乐作品;
(10)本国产画作;
(11)棺材;
(12)出口商品及出口后3年内再进口的哥斯达黎加商品也免征IGV。
ISC的征收对象是:啤酒,葡萄酒及其他发酵型饮料;混合型发酵饮料;酒精含量低于80%的威士忌;白酒、烈酒及其他烈性饮料;雪茄、香烟和其他烟草;国产电器;汽车;乳香;涂料;化妆品;美发产品。
IFAM的征收对象是:烈酒、蒸馏饮料和其他烈性饮料。IDA的征收对象是:香烟、烈酒、蒸馏饮料和烈性饮料、啤酒、软饮料、碳酸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