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制度】厄瓜多尔有较完善的劳工法,对劳工制度、工资标准、业主和职工双方的责任、合同的解除、雇用外国职工的条件和办理雇用手续以及健康工作条件权、无歧视权、工会权、集体协商权、罢工权、享受利润分配权、无理被辞补偿权、安全和劳动医疗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它特定附加条件在具体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工会】自愿参加和由企业组织。雇佣3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可组建工会。同一企业可组建一个以上工会,加入工会与否由员工自由决定。法律规定,51%的劳动者组成的企业委员会可与雇主谈判,争取到的利益和增加工资等待遇应惠及企业全体员工。
【罢工】劳工罢工权利受宪法保护。厄法律规定,罢工期间劳动者有停止工作并逗留在工作地点的权利。但在一些不能暂停商业运行的企业,业主有维持企业最低运行状态的权利。
【劳工雇用】雇佣与受雇佣均自由。企业和个人在雇佣问题上享有完全的自由权。但在雇佣时不能事先设置任何歧视性保护条件。合同签订后,劳工依法享有稳定的劳动权。劳工双方可签订定期和非定期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满后,劳动者享有1年、2年乃至无期限稳定工作的权利。
【外籍劳工】公司雇佣非厄瓜多尔籍劳工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20%。
【工资标准】全日制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SalarioBásicoMensual)。2013年最低月工资为318美元。另外,厄政府还规定了尊严工资(SalarioDigno),2013年尊严工资为368.37美元。年末如公司取得盈利,但员工本年平均月工资低于尊严工资,则公司应补发工资,以达到尊严工资,否则不得申报盈利。
【合同中止】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劳工自动辞职、无故旷工、多次无故迟到、工作能力差、小偷小摸、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等均可成为合同终止的理由。雇主可在合同终止30天前,通知员工并按法律规定到劳动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当辞退已过试用期的雇员时,需付如下补偿费用:
(1)月工资×1.25×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2)(第十三个月工资+第十四个月工资)×本年已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12;
(3)若雇员尚未休本年的年休假还需付给雇员本年年休假应得的工资。
【法定补贴】包括以下内容:
(1)第13个月工资,为全年12个月工资总额平均数,12月份支付。
(2)第14月工资,于下一年开始时支付,数额等同于每月最低法定工资(2010年最低法定工资提高为264美元)。
(3)带薪假期。工作满一年可享受15天带薪假期,满5年增加1天,最高30天/年。15天带薪假工资为全年工资总和除以24个月。
(4)病假。病假3天以内可付全薪,3天以上病假工资由社保局支付工资75%,雇主支付25%(如雇主未向社保局支付养老金,则由雇主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
(5)工伤事故补偿和恢复费用。对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劳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给予赔偿。
【利润分成】厄现行法律要求企业将其纯利润的15%分配给全体职工,其中10%按每年职工工作天数分摊,5%按家庭负担人数分配。
【社会保障】强制参加。企业雇主必须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保费缴社保局(IESS)。企业每月为职工缴纳保费数额为职工工资的11.15%,另外职工工资的9.35%应缴社保局,由企业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代交。社保局负责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产假和劳动事故赔偿,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抵押贷款和丧葬费用补偿。
【加班】应额外支付加班费。每星期40小时以外的加班需另付正常工资50%(指从19点至24点,除双方同意外,一般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星期不得超过12个小时)或100%的加班费(指从午夜至凌晨6时及周末和节假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有事先授权时,另付加班工资可为正常工资的25%。
【培训】由企业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必须每月按在册职工人数向厄全国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CNCF)缴纳工资总额的0.05%,向厄瓜多尔教育信贷与奖学金委员会(IECE)缴纳工资总额的0.05%,作为企业员工的培训基金。
【其它补贴】指法定的、合同约定的或自愿给予的补贴。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种(如护士、幼儿园老师和咖啡馆员工),雇主可给予职工额外的补贴,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一旦达成自愿给予补贴,顾主不得单方面中止。向社保局支付部分可在上述部分冲抵。
【产假】保证怀孕女工的工作稳定,并允许有12个星期的产假和每天2小时的哺乳时间(生产后9个月内)。
注:厄劳工法(CódigodeTrabajo)全文可在厄劳工部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relacioneslaborales.gob.ec/bibliote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