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申报。
所有进口货物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厄海关申报,可采用电子报关或传统报关方法,填写“一次性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报关期限为自货物到达前7个工作日至货物抵港后15个工作日。报关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装船单据或航空公司、邮局等出具的货物提单正本或副本;
(2)商业发票;
(3)由厄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签发同意的“一次性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原件(厄货币委员会明确规定免除海关申报的进口除外);
(4)出口国检验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
(5)货物原产地证明(视情况)。
下列情况的进口必须聘请海关代理进行申报:
(1)公共部门的进口;
(2)任何特别规定下的进口;
(3)进口超过2000美元CIF价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商品。
向海关申报并被海关接受后,有关当事人应:
(1)申明所有申报文件属实;
(2)海关若对有关申报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申报人应在第一次申报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修正申报内容。
2. 放行和提货。
经申报和查验,符合海关有关规定,情况正常,已缴纳关税,海关即签章放行。提货应在海关放行通知后的5个有效工作日内进行,否则视为进口人放弃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