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9日,哥伦比亚海关和税务总局做出第05474号决定,对来自中国和巴拿马的部分进口鞋类实行进口参考价规定。根据哥海关和税务总局的解释,如进口商进口价格低于参考价,则将参考价作为其进口价格并按此征收进口关税,如进口商此后能够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价格属实,海关将退还多征税款。
该决定将在本周内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从发布之日起装船运往哥伦比亚的货物将按此规定执行。
据悉,哥海关和税务总局采取上述措施主要是为了打击技术走私(低开发票)行为。目前该局正在对其它进口商品进行研究,可能于近期对其它商品(包括纺织品)采取同样的参考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