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哥伦比亚税收法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所得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一、所得税
1、能源领域:凡是使用风力、生物资源和农业废物提供电力能源的企业,可享受15年免所得税待遇;
2、交通领域:拥有小吨位船只从事内河航运的内河运输公司免所得税15年;
3、旅游业:2003年-2017年间从事饭店建设和装修改造免所得税30年;
4、生态旅游业:经哥环境部或相关部门核准的从事生态旅游服务的企业免所得税20年;
5、林业:从事林业(包括竹子)种植、加工的企业可享受免所得税待遇(条件是砍伐后必须补种);
6、从事住房租赁业的企业,租期在10年以上的收入10年免所得税待遇;
7、科研方面:医药和软件高科技新产品生产可享受10年免所得税待遇;
8、石化行业:从事石油地震勘探服务免所得税5年;
9、用于改善环境的投资项目,按利润的80%交纳所得税;
10、公共服务公司在建设上下水道管线建设当年投资额的40%可在纳税额中扣除(但总额不能超过应纳税额的50%);
11、用于农业 、矿业的原料、本国不能生产的设备等专项名单中列出的商品进****纳的增值税可在所得税中抵扣。
二、关税
根据2002年10月2394号法令,本国不生产的设备进口免征关税。
三、增值税
1、符合出口产品比例要求、进口用于加工原材料性产品的设备进口免增值税;
2、设备租赁公司进口的用于租赁的设备免增值税;
3、生产汽车燃料用酒精免增值税和汽油附加税;
4、用于减轻温室效应的项目所需要的进口设备和机械免增值税。
(哥伦比亚税收政策详细规定请登陆哥海关和税务总局网站,网址为:www.dian.gov.co)